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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185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2-10-15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市長簡報室(十二樓)

    主席

    馬英九

    紀錄

    許菁芳

    出席


    歐晉德 白秀雄 劉寶貴 陳裕璋 李鴻基 李博文 廖鯉 康炳政 朱錫五 陳欽銘 梁政文 黃哲夫 翟三貴 郭忠賢 郭志雄 張起龍 林正修 李述德(紀聰吉代) 李錫津 黃榮峰 陳威仁 陳武正 陳皎眉 鄭村棋 王卓鈞 邱淑媞 沈世宏 許志堅 龍應台 范良銹 郭瑞華 張博卿 宋清泉 王清海 吳育昇 黃雲生 石素梅 鐘昱男(李民實代) 溫新琳 吳秀光 陳清秀 張明珠 孔文吉 黃正宗 蔡輝昇 顧燕翎 陳椿亮

    列席

    蔡茂岳(請假) 陳慶安 游進忠

    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一年十月八日第一一八四次市政會議     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環保局報告:本市列管廁所九十一年七、八月清潔     維護情形及檢查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環保局對於列管廁所檢查的努力,有助於廁所     清潔維護品質的提升,惟仍有改進空間,爾後     請環保局列出等級並與去年同期加以比較,並     定期對外公布,供各界參考改善。  (三)工務局於陽明山所興建之廁所,男女如廁空間     的比例為一比三,並有親子廁所,是符合標準     的現代化規劃,彰顯本府對於改善廁所的重視     ,請擇期安排本人視察改善情形。另請環保局     函請中央各機關於建物整修時,能將男女廁所     比例列入考量,並請環保局研擬相關對策,以     維持公廁之正常使用。 五、地政處報告:為本市市政建設「地政e化成果」報     告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對於地政e化的成果,本人給予高度肯定,有     關民政局長的意見請地政處列入考量,讓地政     資訊不再侷限於土地而已,亦可包含防火巷寬     度、巡守隊、社區監視器、感應式照明燈、該     區竊盜率等相關市政資訊;尤其本府特別重視     災害防治,確有必要將相關防災資訊廣為宣傳     ,不僅可提高居民危機意識,亦可促進都市更     新。資訊結合是發揮資訊效益最重要的基礎,     建立多元化及全方位的地理資訊是很有意義的     構想,並與本府未來推動資訊化政策的施政理     念相符。請地理資訊系統推動小組整合民政局     、發展局、工務局、交通局、地政處與自來水     處等局處之相關資訊與現有建置,於一個月內     提出本府有關地理資訊系統的規劃。另請地政     處定期出版手冊,或適時舉辦活動,並配合新     聞處之宣傳管道,讓民眾充分了解地政處的施     政成果。 六、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網路新都三年半之施政成果     及未來施政計畫重點,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電子資訊可重複利用性極高,請歐副市長召集     相關局處研議悠遊卡結合員工、學生及市民等     電子識別證之可行性,使交通便捷的措施和識     別功能整合,讓民眾生活更加便利。並請捷運     公司與智慧卡公司負責幕僚作業,請智慧卡公     司就各局處所提需求進行可行性評估報告後,     再提會討論。 七、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九十一年十月份「2002年     數位城市論壇」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數位城市論壇」是極為重要的國際會議,深     受各國際城市重視,感謝資訊中心同仁的籌劃     與辛勞,將本府努力成果與世界各國城市分享     ,請各局處鼓勵同仁踴躍參加。 八、文化局報告:有關本局辦理【二00二年臺北詩歌     節-煉金術士的降靈會】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詩歌節是文化局重要活動之一,詩歌是我國非     常優良的文化傳統,早在三千年前即有詩經存     在,惟晚近發現作詩與讀詩的人口不如以往,     而這兩年勞工局舉辦的外勞詩文活動,讓人驚     覺外勞詩文水準已超越我們想像,詩歌雖是較     冷門、形而上的文學,如搭配適當促銷,仍有     增長空間,請文化局加強宣導,以加速詩文推     廣。另現今文學欣賞的人口亦有下降趨勢,請     文化局就此趨勢進行分析評估,以維持對文學     之基本重視。 九、公訓中心報告:本中心「海外語言市政研習營」辦     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公訓中心徵詢各首長參加「海外語言市政研     習營」的意願,並繼續籌辦此一有意義的活動     。     貳、討論事項 一、人事處提:本府警察局函報擬訂定「臺北市少年輔     導中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乙案,提     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人事處提:本府財政局函報擬制定「臺北市動產質     借處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草案),並同     時廢止原「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組織規程」暨編     制表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財政局提:本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五七四之三地     號等三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謹提請 審     議。   決議:本案保留,請秘書長召集相關局處會再行協     商後再提會討論。 四、財政局提:本市信義區雅祥段三小段一一八、一一     九地號等二筆市有土地與翁遠君等二人所有同     區段一一六、一一七地號等二筆私有土地擬以     調整地形方式處理,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決議事項


    一、有關外界質疑本府辦理中山區福瑞酒店之設立規定   一案,請發展局就「社區參與」意涵再進一步向外   界明確說明,「社區參與」並非「社區公投」,    「社區參與」並無否決原申設核准決定之權,而是   提供意見作為參考或改善意見而已,此節務必讓各   界明瞭,以免民眾受到誤導。另請警察局對特種行   業持續加強監督,以貫徹本府取締色情之決心。 二、翻轉軸線、促進都市更新是本府的重要施政,本府   推動大同區建成美食圓環與萬華區西門市場的更新   及西園陸橋、和平西路陸橋的拆除等,均是促進西   區都市更新的重要施政,且成果亦極卓著,請發展   局於一個月內彙整相關資料,以簡潔文字搭配更新   前後之對照相片方式呈現,如有不能列入或尚在進   行中的工程,則以文字對外說明,讓外界了解事實   ,以免誤解。 三、有關松山機場遷建問題已討論多年,市區機場的存   在有其利弊,前行政院劉副院長兆玄針對世界各國   市區機場的情形也指出;噪音與交通便利是市區機   場並存的現象。松山機場附近居民前因不滿中央主   管機關對噪音改善的速度與補助幅度,而有怨言,   惟經本府環保局加強噪音檢測與協調民航局的改進   處理方式後已獲得改善。目前針對松山機場是否遷   建的問題本府係朝不遷建,並爭取其管理權的方向   進行規劃,希未來開放兩岸直航後,本市能因交通   便利,及資訊快速掌握的條件下,提升競爭力。 四、有關某些人士提議於本市興建輕軌系統乙案,其觀   念上並未釐清,做法亦不明確,輕軌系統並非捷運   ,而是地面電車,本市主要幹道如信義路、南京東   路、松江路、新生南路等運量需求高的路段,輕軌   系統無法滿足需求,而行政院已核定興建高運量捷   運路線,實不宜重複投資興建輕軌系統,況且輕軌   系統興建在市中心區亦難有列車調度及維修機廠用   地。本府基本立場是在適合設置專屬路權的地區如   社子島規劃設置輕軌電車,較具意義,惟在效果未   明與成本過高情況下仍應詳加研議,請發展局、交   通局與捷運局共同擬妥說帖,針對地區合適性與相   關利弊得失等資訊向各界說明,以免民眾受到誤導   。 五、有關本人在四年前提出大眾運輸系統使用率要達成   百分之五十的承諾,確實仍未達成,惟當初採較高   目標的做法是「取法乎上得乎中,取法乎中得乎下   」的用意,目的在激勵大家儘量努力,而依康健雜   誌所做大眾運輸系統使用率的民調已達百分之四十   六,本府委託蓋洛普調查結果是百分之四十一點九   ,雖未達設定目標,但至少我們己盡全力,未來本   府仍會持續努力逐漸提高大眾運輸系統使用率,請   交通局將本府為何訂出高標準的背景列入白皮書內   ,並向外界說明。 六、針對外界對本府有關去年亞洲盃女子足球錦標賽衍   生的「國旗風波」之不實指控,本府有再次澄清的   必要。事前本府曾行文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請示民眾   攜帶國旗入場的處理方式,獲得依「奧會模式」與   國際慣例處理之回應,而本府自始至終也從未主動   宣布禁止民眾攜帶國旗入場,且比賽時也有民眾攜   帶國旗入場,惟在韓國隊與大陸隊比賽當天,觀眾   席中有人揮舞我國國旗,大陸隊不滿而向亞洲足總   提出抗議,亞洲足總乃要求中華足協立即處理,並   會同本府危機處理小組加以勸阻時,發生拉扯引發   誤會,並因部分人士故意擴大事端,以突顯國家認   同問題,本人深覺遺憾,請劉副秘書長適時對外說   明,以免民眾被誤導。

    散會

    十時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