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六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七之二財政局報告主席裁
示(一)﹁…,應請各單位檢討精進。﹂修正為﹁…
,應請各單位檢討改進。﹂。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之一、工務局報告:提報本局建築管理處八十五年五月份
新違建與防火巷違建處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八十五年五月份施工中新違建拆除率僅百分之七十
九,其查報件數計五五九件,而拆除件數僅五0二
件,換言之,即查報件數多於拆除件數,如此勢必
無法有效遏止新違建的產生,請建管單位應有所警
惕。
(二)防火巷違建拆除率僅達百分之五十九,查報件數計
一八七件,而拆除件數僅七十九件,執行績效偏低
,令人無法滿意,請建管處繼續全力貫徹違建拆除
工作,以落實政策目標。
五之二、工務局報告:提報本府工務局受理各類建築執照申
請案,於八十五年五月份辦結案件平均核發時間及
通知改正事項統計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關於工務局辦結各類建築執照平均處理時間
,三至五月份雖均維持十一天左右,惟五月份平均
處理天數與三、四月份比較略有退步現象,請建管
處檢討改進。
五之一、建設局報告:提報本府建設局受理各類公司登記申
請案暨本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聯合辦公受理營利事
業登記申請案,於八十五年五月份核准案件平均審
理時間分析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建設局同仁繼續努力,以求
精進。
五之二、建設局報告:謹將本府督導本市各煤氣事業管線總
體檢執行檢討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有關建設局加強管理及督導瓦斯設備安全維
護所做之努力,本人在此表示肯定及嘉勉之意;在
﹁公共安全不打折﹂的理念下,推動瓦斯管線總體
檢已初見成果,對於所發現之缺失、應檢討改進及
建議事項等,希繼續謀求因應之道,以確保市民同
胞的公共安全達﹁零事故、高保障﹂之效果。
六、地政處報告:研訂本市辦理八十六年重新規定地價工作
計畫,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之一、研考會報告:為﹁本府各機關中文橫式書寫執行成
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對交通工具眾多之警察局、消防局配合完成中文橫
式書寫之調整,在此表示肯定之意;另交通工具標
示及公有市場名稱等未完成修正部分,請相關單位
設法排除困難儘速完成,以提供市民清晰、一致的
公共環境。
七之二、研考會報告:報告﹁八十五年市府十大建設計畫﹂
︵四至五月份︶列管案件進度(如附件),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八之一、人事處報告:八十六年度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
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事項辦理。
八之二、人事處報告:有關行政院函為落實行政院暨所屬各
機關公務人員休假之執行,以維護其身心健康並提
昇工作效能,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採行休假改
進措施,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為維護同仁身心健康,請各位首長率先實施休假。
九、主計處報告:(一)謹將八十五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各機
關執行至八十五年五月底止累計支付概況,報請公
鑒。(二)八十五年度本市十七個營(事)業機構截至八
十五年五月底止盈(賸)餘、資本支出暨增加長期投
資及應收款(工程)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三)本
市各營(事)業機構截至八十五年五月底止執行以前
年度資本支出暨增加長期投資及應收款(工程)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乙、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提:為本局研擬之﹁台北市營建廢棄土管理要點
﹂,提請 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台北市營建廢棄土管理要點十|(五)﹁
…,依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辦理讓售。﹂修正
為﹁…,依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定辦
理。﹂
二、教育局提:台北市立動物園二期工程昆蟲館變更興建計
畫,所需經費預算由一億元調整為二億元乙案,提
請 討論。
決議:通過,並函送台北市議會審議。
三、財政局提:本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三七四地號市有土
地及其地上原大安區公所列管眷舍乙棟︵本市大安
區信義路三段一五七巷九號,四十八年興建木造平
房,前曾報奉 行政院七十四年四月十七日台七十
四院人政肆字第0九八一三號函核備﹁騰空標售﹂
︶,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
有關規定處理,謹提請審議。
決議:本案緩議;有關新聞處羅處長所提客家文化會館
用地需求之建議,請單副秘書長與財政局進一步研
商後再議。
四、人事處提:本府工務局函報所屬新建工程處、養護工程
處擬訂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組織規程
﹂及編制表、﹁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組織
規程﹂及編制表,並同時廢止原﹁台北市政府工務
局新建工程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台北市政府
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送台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
(一)附件二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組織規新
訂程條文對照表中﹁修正條文﹂修正為﹁現行
新訂條文﹂。
(二)附件三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現行編制對
照表中﹁修正﹂修正為﹁新訂﹂。
(三)附件四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編制對照
表之﹁修正﹂修正為﹁新訂﹂;﹁修正編制
﹂修正為﹁新訂編制﹂。
(四)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原﹁下水道工程
科﹂修正為﹁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附帶指示:有關委辦工程是否回歸各單位自行辦理之問
題,請研考會與相關單位進一步研究,評估其利弊
得失,以供施政參考。
丙、臨時討論事項
主計處提:為彙編八十五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
支數額總表,提請 核議。
決 議:
(一)通過,並函送台北市議會審議。
(二)八十五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第二預備金目前尚有賸餘款一
二一萬四、二六0元,鑑於暑假即將來臨,各級學校籃球
架、籃球框有部分損壞情形,請撥付新台幣一百萬元予教
育局,俾便各有需要之學校申請,且於近日內立即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