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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86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6-06-25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市長

    紀錄

    黃淑娟

    出席


    陳師孟公假   白秀雄     廖正井 單小琳     謝維采     馬永成 王月鏡     夏漢容請假   蔡信義 唐雪舫     楊至雄     涂醒哲 陳哲男     林 全     吳英璋 林逢慶     李鴻基     賀陳旦 陳 菊     郭吉仁陳華泰代 黃丁燦 陳寶輝     林俊義     張景森 林陵三     卓 藤     陳發身 許仁舉     郭瑤琪     羅文嘉 李作復     李玉麟     沈昆興 葉盛茂     林嘉誠     周弘憲 張富美     高正尚     林文淵 劉初枝     陳朝威

    列席

    王啟煌     王子良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六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七之二財政局報告主席裁     示(一)﹁…,應請各單位檢討精進。﹂修正為﹁…     ,應請各單位檢討改進。﹂。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之一、工務局報告:提報本局建築管理處八十五年五月份     新違建與防火巷違建處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八十五年五月份施工中新違建拆除率僅百分之七十     九,其查報件數計五五九件,而拆除件數僅五0二     件,換言之,即查報件數多於拆除件數,如此勢必     無法有效遏止新違建的產生,請建管單位應有所警     惕。   (二)防火巷違建拆除率僅達百分之五十九,查報件數計     一八七件,而拆除件數僅七十九件,執行績效偏低     ,令人無法滿意,請建管處繼續全力貫徹違建拆除     工作,以落實政策目標。 五之二、工務局報告:提報本府工務局受理各類建築執照申     請案,於八十五年五月份辦結案件平均核發時間及     通知改正事項統計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關於工務局辦結各類建築執照平均處理時間     ,三至五月份雖均維持十一天左右,惟五月份平均     處理天數與三、四月份比較略有退步現象,請建管     處檢討改進。 五之一、建設局報告:提報本府建設局受理各類公司登記申     請案暨本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聯合辦公受理營利事     業登記申請案,於八十五年五月份核准案件平均審     理時間分析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建設局同仁繼續努力,以求     精進。 五之二、建設局報告:謹將本府督導本市各煤氣事業管線總     體檢執行檢討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有關建設局加強管理及督導瓦斯設備安全維     護所做之努力,本人在此表示肯定及嘉勉之意;在     ﹁公共安全不打折﹂的理念下,推動瓦斯管線總體     檢已初見成果,對於所發現之缺失、應檢討改進及     建議事項等,希繼續謀求因應之道,以確保市民同     胞的公共安全達﹁零事故、高保障﹂之效果。 六、地政處報告:研訂本市辦理八十六年重新規定地價工作     計畫,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之一、研考會報告:為﹁本府各機關中文橫式書寫執行成     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對交通工具眾多之警察局、消防局配合完成中文橫      式書寫之調整,在此表示肯定之意;另交通工具標     示及公有市場名稱等未完成修正部分,請相關單位     設法排除困難儘速完成,以提供市民清晰、一致的     公共環境。 七之二、研考會報告:報告﹁八十五年市府十大建設計畫﹂     ︵四至五月份︶列管案件進度(如附件),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八之一、人事處報告:八十六年度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     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事項辦理。 八之二、人事處報告:有關行政院函為落實行政院暨所屬各     機關公務人員休假之執行,以維護其身心健康並提     昇工作效能,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採行休假改     進措施,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為維護同仁身心健康,請各位首長率先實施休假。 九、主計處報告:(一)謹將八十五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各機     關執行至八十五年五月底止累計支付概況,報請公     鑒。(二)八十五年度本市十七個營(事)業機構截至八     十五年五月底止盈(賸)餘、資本支出暨增加長期投     資及應收款(工程)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三)本     市各營(事)業機構截至八十五年五月底止執行以前     年度資本支出暨增加長期投資及應收款(工程)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乙、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提:為本局研擬之﹁台北市營建廢棄土管理要點     ﹂,提請 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台北市營建廢棄土管理要點十|(五)﹁     …,依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辦理讓售。﹂修正     為﹁…,依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定辦     理。﹂ 二、教育局提:台北市立動物園二期工程昆蟲館變更興建計     畫,所需經費預算由一億元調整為二億元乙案,提     請 討論。   決議:通過,並函送台北市議會審議。 三、財政局提:本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三七四地號市有土     地及其地上原大安區公所列管眷舍乙棟︵本市大安     區信義路三段一五七巷九號,四十八年興建木造平     房,前曾報奉 行政院七十四年四月十七日台七十     四院人政肆字第0九八一三號函核備﹁騰空標售﹂     ︶,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     有關規定處理,謹提請審議。   決議:本案緩議;有關新聞處羅處長所提客家文化會館     用地需求之建議,請單副秘書長與財政局進一步研     商後再議。 四、人事處提:本府工務局函報所屬新建工程處、養護工程     處擬訂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組織規程     ﹂及編制表、﹁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組織     規程﹂及編制表,並同時廢止原﹁台北市政府工務     局新建工程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台北市政府     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送台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     (一)附件二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組織規新       訂程條文對照表中﹁修正條文﹂修正為﹁現行       新訂條文﹂。     (二)附件三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現行編制對       照表中﹁修正﹂修正為﹁新訂﹂。     (三)附件四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編制對照       表之﹁修正﹂修正為﹁新訂﹂;﹁修正編制       ﹂修正為﹁新訂編制﹂。     (四)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原﹁下水道工程       科﹂修正為﹁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附帶指示:有關委辦工程是否回歸各單位自行辦理之問     題,請研考會與相關單位進一步研究,評估其利弊     得失,以供施政參考。     丙、臨時討論事項 主計處提:為彙編八十五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     支數額總表,提請 核議。  決 議: (一)通過,並函送台北市議會審議。 (二)八十五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第二預備金目前尚有賸餘款一   二一萬四、二六0元,鑑於暑假即將來臨,各級學校籃球   架、籃球框有部分損壞情形,請撥付新台幣一百萬元予教   育局,俾便各有需要之學校申請,且於近日內立即修復。

    決議事項


    一、在政府解嚴,省市長開放民選之後,過去官派市長時代   ,黨政不分或一黨獨大的現象已逐漸改善當中,但仍有   部分殘留的市庫通黨庫弊端,仍侵蝕原應屬於全民的政   府資源,令人不盡滿意。就以新聞媒體而言,﹁第四權   ﹂本是自由民主社會得以健全運作的重要支柱,其對民   眾權益維護的天職,原本就表現在對政府施政的針砭之   上,不容政府、政黨或金錢、暴力所干預和左右,其超   然獨立的社會公器角色也才得以維持,這也是所有崇尚   自由民主人士的共識,但時至今日,仍有極少數所謂﹁   政黨機關報﹂,例如中央日報對其所屬政黨極盡吹捧,   對不同政黨執政則充滿敵意,完全以政黨鬥爭的角度處   理新聞,對台北市政的報導,在新聞資訊的提供上,從   未做到平衡報導,只以偏頗、片斷、割裂、誤導的形式   ,混淆視聽,可以說是因為反對市長個人,而全盤否定   、全面反對台北市政。揆諸以往,其報史是否濫用社會   公器,使社會公器淪為特定政黨傳聲筒,自有公論,是   否繼續存在,也自有社會公決。但其藉以維持生存的方   式,如果是利用政府或全民資源,藉執政之便而行輸送   之實,則在新市府中應予改革,否則即等於﹁扶同為惡   ﹂,而非尊重新聞自由的真諦。例如在印報量及閱讀率   均不高的情形下,一再要求市府刊登招標或採購公告,   或是強迫機關學校訂閱,抑或要求預算補助郵寄航空版   到海外宣傳,前兩者在新市府成立後仍屢見不鮮,本府   為貫徹解決戒嚴時代殘餘的威權作風,避免因政黨壓力   或人情請託而浪費政府有限資源,自七月一日起,在百   分之百尊重新聞自由及對所有記者朋友都一視同仁提供   同等服務的兩大前提下,採取兩項措施︰  (一)本府各機關學校一律不在印報量及閱讀率均低的中央    日報刊登任何廣告,以便有效使用政府有限資源。  (二)各機關學校不得訂閱中央日報,依多數同仁的喜好,    而非首長好惡來訂閱報紙,請各單位務必全力配合。 二、已於日昨命名為﹁市民大道﹂的東西向快速道路,預計   於本月底開放部分平面車道通車,請工務局及交通局務   必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不論是路面的平整、工程障礙物   的清理,乃至交通號誌的佈設,皆要未雨綢繆,預為因   應,一定要考慮到市民的需求,不能因趕工而影響到施   工品質,本人也將於通車前前往巡視,如果一切準備良   好,新工處積極趕工,超前進度,自然應提報敘獎;倘   若辛勤趕工,只因最後善後措施未加注意,以致市民使   用不便,未得好評,則極為可惜。此外,工務部門在施   工管理的進度計畫上,仍有許多值得改進之處,例如,   即將舉辦國際龍舟賽的基隆河段,早在去年端午節過後   不久,即宣布為今年的競賽場地,但在近一年的工期裡   ,卻在最近才開始注意到﹁河川發臭﹂的問題,改善的   成果自然有限;爾後各局處會辦理各種活動,務必要將   配合措施妥善規劃期程,以免時程逼近,方倉促趕工,   嚴重影響品質。明年元宵節台北燈會的慶祝活動務必記   取其他經驗妥為準備,請單副秘書長提前召開相關籌備   會議,避免明年舉辦台北燈會發生類似情形。 三、近日於汐止發生因電殛造成涼亭倒塌壓死民眾的不幸意   外,時值夏季無論是颱風、打雷或豪雨,其所可能引起   的公共危險,務必預加防範避免意外事件的發生。就以   廣告看板為例,既有礙都市景觀,更有其潛在的公共危   險。特別是許多商家早已關閉,廣告物也已不知去向,   卻獨留鐵架無人管理,抑或殘破的廣告看板乏人問津。   本市對廣告看板之管理,幾乎是無政府的狀態,對廣告   看板的處理專案,計畫或進度方面都未見明顯的進展,   成果很難令人滿意,請廖秘書長召集各權責機關主持專   案會議,儘速規劃處理,特別是針對有公共危險之虞的   部分,應優先處理,以免發生不幸意外事件。

    散會

    十時二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