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二五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五主席裁示(二)﹁請財政
局就法人…,﹂其中﹁就﹂修正為﹁與﹂;報告事
項七主席裁示﹁依建議事辦理﹂修正為﹁依建議事
項辦理﹂;報告事項八﹁為本八十四年秋節期間﹂
修正為﹁為本府八十四年秋節期間﹂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有關梵爾賽KTV違規案,本府處理原則對
是依法辦理,各位首長面對外界質疑時,可向研考
會或新聞處了解本案處理狀況。
四之一、教育局報告:有關本府執行補習班公共安全複查、
再複查,仍不符規定之補習班處理情形案,報請公
鑒。
主席裁示:
(一)請教育局了解其餘未檢查補習班之原因,本府不容
許有漏網之魚。
(二)本案實為本府執行﹁立法從寬、執法從嚴﹂原 則的
良好範例,請教育局了解檢查比例偏低是否在於技
藝補習班部份,如對學生文理補習班確已作相當廣
泛檢查,可將本案成果提供新聞處發佈新聞,以宣
導本府輔導合法並貫徹公安之決心。
(三)對於公共安全有顧慮尚未改善致被本府處分之補習
班請教育局持續督導追蹤,以免死灰復燃。
四之二、教育局報告:為本市青少年民俗運動訪問團赴中南
美洲訪問表演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洽悉備查。
五、警察局報告:本局有牌廢棄車輛之拖吊及處理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對於有牌廢棄車輛之處理請警察局再檢討縮短作業
時程,避免不必要之拖延。
(二)拖吊保管場之空間需求請財政局協助尋找適當場所。
(三)關於自動報廢酌減罰則之議,請法規會會同財政局
研究是否可行﹖
(四)廢棄車輛之數量請警察局精確估計。至於有牌廢棄
車究委由﹁大基金會﹂處理或用拍賣方式,併環保
局下次會議提案討論。
六之一、環保局報告:台北市病媒管制計劃︱登革熱病媒蚊
防治工作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環保局與衛生局合作製作登革熱防治宣導
短片加強宣導,並請環保局對於各山區登山步道加
強噴葯,以杜絕病媒孳生。
六之二、環保局報告:本局修車廠車材再生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環保局對有功人員依規定敘
獎鼓勵。
七之一、研考會報告:市長與民有約重複陳情案件辦理情形
︵八十四年上半年︶,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事項辦理,並請各機關對於市民陳情
案件應仔細處理答復,爾後應避免重復陳情狀況發
生;對於台北電台申訴熱線案件也請各單位能確實
處理及解釋。
七之二、研考會報告:報告八十四年度施政計畫選項列管項
目年終考評成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八、交通局報告:奉示為確保乘客搭車安全,提昇本市計程
車服務品質,謹將本局辦理情形與結果,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可作為計程車管理的第一步,希交通局
能持續推動執行,並於交通改善行動小組會議中定
期提報檢討;至於計程車公︵工︶會設置專線電話
應督導確實派專人接聽,服務乘客投訴,並請研究
與警察局連線之可行性。
乙、臨時報告事項
人事處報告:有關本處於本︵八十四︶年九月八日及九月十
一日對府屬各機關員工上班出勤狀況採取加強查察
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人事處函請抽查有缺失之機關檢
討改進。
丙、討論事項
一、民政局提:為訂定﹁台北市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籌設小組
設置要點﹂乙案,謹提請審議。
決議:
(一)修正通過,並請民政局儘速簽報依程序頒佈實施。
修正之點:台北市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籌設小組設置
要點︵草案︶第七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民政
局簽奉市長核准後動支八十五年度第二預備金。﹂
修正為﹁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民政局以年度預算
相關經費或第一預備金項下支應﹂。
(二)請籌設小組儘速辦理追加預算俾送市議會審議。
(三)未來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成立時名稱應定為﹁台北市
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以符體制。
二、交通局提:為本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建議調整計
程車運價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原則通過;實施日期需視專線電話、收據、監警臨
檢小組等措施作業完成後再實施。
(二)投訴專線電話可再考慮設於台北電台或交通局本部。
(三)計程車服務品質自律公約違規處罰標準八﹁利用無
線電糾眾滋事﹂之罰則加註﹁情節嚴重者,吊銷其
執照﹂。
(四)交通局、警察局交通大隊應隨時和登記有案之計程
車駕駛團體保持連繫,並請交通局規劃和警察局交
通大隊派員隨時試乘計程車主動瞭解服務品質,彙
整所得資訊研擬動態對策,以確實掌握其執行提昇
服務品質方案之績效。
三、地政處提:訂定﹁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興辦公共
工程價購私有土地作業注意事項﹂及修正﹁徵購土
地各項補償費及補助金領取須知﹂為﹁徵收土地各
項補償費及補助費領款須知﹂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
四、人事處提:本府教育局函報擬訂定﹁台北市立天文科學
教育館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草案︶,並同時廢止
﹁台北市立天文台組織規程﹂暨編制表及配合修正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第九條條文﹂一案,
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請教育局參酌與會首長所提意見,審慎檢討
評估後再提市政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