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四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丙、討論事項一決議修正之點(二)兩處「廢家俱
等大型廢棄物」中的「俱」均修正為「具」。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併報告事項九之一裁示。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關於媒體民調乙節,請研考會與民調單位建立關係,取得
民調的原始資料,進行觀察、分析與解讀,並與本府所做
的民調做比較,建立檔案資料,務必建立本府民調的權威
性。
(三)至有關捷運之問題,回顧過去一年來,從捷運轉乘公車、
新店線通車、木柵線帽樑施工不當,乃至日前捷運板南線
通車皆狀況連連、民眾抱怨不斷,顯示捷運局、捷運公司
未能上緊發條,做好事前準備工作。請捷運局、捷運公司
痛定思痛,通盤檢討,將所有問題發掘出來,並追究相關
人員責任。同時也希望捷運局、捷運公司表現良好的同仁
士氣不要受到影響。
四、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八年十二月重要工作概況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八十八年十一月份改善市容查報、
追蹤列管案件及市民上網反映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請民政局澈底檢討市容查報提報內容,
並於下次提報時列入實際執行狀況。
六之一、工務局報告:八十八年九月份受理各類建築執照申請案處
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工務局檢討本案未來以維持月報、改為季報或書
面陳報方式何者較為妥適。
六之二、工務局報告:提報本局七月份至十一月份辦理本府各一級
機關查核金額以上採購監辦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工務局統計分析自政府採購法實施至今各局處會決標金
額與預算金額之差距暨與以前年度之比較,並請主計處協
助提供預算執行數字,列入下次提報內容。
七、研考會報告:有關「臺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餘土)近、
中、長程處理計畫(事項)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八、衛生局報告:針對本次議會總質詢時議員所提本市盒餐業衛生
管理問題,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併報告事項九之一裁示。
九之一、教育局報告:為提昇臺北市學校午餐供應效能,減少本市
學校午餐外訂餐盒對廠商之依賴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有關學校午餐外訂餐盒之衛生安全,短期內請衛生
局掌控,並請教育局在一個月內提出短、中、長程計畫時
間表及具體實施方案。
九之二、教育局報告:為辦理八十八年臺北市各級學校戶外球場設
置夜間照明點燈系列活動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十、主計處報告:檢陳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本市地方總預
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特別預算截至八十八年十一月底止執
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乙、臨時報告事項
工務局建設局報告:提報「費副議長質詢:信義區吳興街六00巷 一00弄十、十二號後山坡地上大違建之處理,工務局與建設
局有互踢皮球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改列下次會議報告。
丙、討論事項
一、民政局提:本市松山等四區公所擬補聘第十二屆調解委員高忠
勇等九員(如附件),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二、工務局提:為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成立「臺北
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爰擬具稽核小組設置要點(草案
),謹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要點第四點第一項府內派兼之稽核委員增列法規
委員會。
三、地政處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政府及各區公所耕地租佃委
員會調解調處規則」另訂定「臺北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
調解調處規則」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改列下次會議討論。
四、社會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獎助及獎勵
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改列下次會議討論。
五、人事處提:本府衛生局函報擬訂定「臺北市立中興醫院組織規
程」暨編制表(草案),並同時廢止原「臺北市立中興醫
院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改列下次會議討論。
丁、臨時討論事項
一、環保局法規會提:為「臺北市新闢垃圾掩埋場回饋地方實施辦
法」修正草案再修正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辦法第八條第三款「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下…」
中「未達」二字刪除。
二、環保局提:提報本市第三垃圾衛生掩埋場推動情形及候選場址
之相關事宜,敬請 審議。
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