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四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建設局報告:提報本府建設局受理各類公司登記申請案
暨本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聯合辦公受理營利事業登
記申請案,於八十四年十二月份核准案件平均審理
時間分析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希建設局工作同仁於新資訊系統使用嫻熟後,能更
進步、更有效率。
五、工務局報告:(一)提報本府工務局受理各類建築執照申
請案,於八十四年十二月份辦結案件平均核發時間
及通知改正事項統計資料,報請 公鑒。(二)提報
本局建築管理處八十四年十二月份施工中新違建與
防火巷違建處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針對違建查報,迭有議員反映查報不夠確實,致增
加其協調之負擔,請工務局建管處積極檢討查報系
統之缺失,並在下次報告時將過去凡違建查報經協
調認定後有誤或不拆的數量比例及原因分析表,提
供與會首長參考。
(二)對於本府貫徹違建拆除的決心,不應受議員請託壓
力所阻,請工務局透過電視媒體廣加宣導,以警惕
民眾勿心存僥倖。
(三)本府部分單位同仁於執行公務遭民眾反彈時,竟透
露內簽文件以推諉本身應負權責,此種行為非公務
人員應有之擔當,請相關單位首長加強對部屬之機
會教育,並視情節重大與否,送請政風處查辦。
六、財政局報告:為本市本(八十五)年度截至八十四年十二
月底止歲入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依照計劃來確辦理。
(二)日前於攤販問題小組會議中,相關單位建議針對攤
販大戶係高所得者,應予稽徵課稅乙節,請財政局
督導稅捐稽徵處研究,對無照攤販加強徵稅之可行
性。
七、研考會報告:市長與民有約列管案件辦理情形(八十四
年第四季),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撤回。
乙、討論事項
一、社會局提:訂定﹁台北市政府無障礙環境推動小組設置
要點﹂乙種,提請審議。
決議:本案撤回。
二、發展局提:為修正﹁台北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辦法
﹂部分條文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暫擱;各單位就主管業務範圍,若擬新增之
公共設施項目,請速送發展局研商後再提會討論。
三、交通局提:為改善計程車駕駛人經營環境,消弭計程車
勞資爭議,謹研提﹁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要
點台北市補充規定﹂(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通過,並依擬辦事項確實辦理。
(二)請交通局於台灣省台北市建設協調會報第九次會議
提案建議台北縣政府、宜蘭縣、基隆市、桃園縣等
縣市與本市同步實施。
四、教育局提:台北市立動物園二期工程昆蟲館變更興建計
畫,所需經費預算由一億元調整為二億元乙案,提
請 討論。
決議:本案暫擱;昆蟲館變更興建計畫案說帖未盡周詳
,請動物園應就(一)過去蝴蝶館失敗原因及無法改
善的關鍵;(二)興建昆蟲館受委託承辦技術單位之
資格認定及規劃設計之能力;(三)追究蝴蝶館原規
劃設計單位之行政疏失責任;(四)昆蟲館變更興建
計畫之效益分析等事項重新修正補強,並將各項經
費細部計畫列表詳細說明,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