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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84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6-01-30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市長陳師孟代

    紀錄

    黃淑娟

    出席


    陳師孟     白秀雄     廖正井 單小琳     謝維采公假   馬永成 王月鏡     夏漢容     蔡信義 唐雪舫     涂醒哲     陳哲男 林 全     吳英璋     林逢慶 李鴻基     賀陳旦     陳 菊 郭吉仁     黃丁燦魏境代  陳寶輝 林俊義     張景森     林陵三 卓 藤     陳發身     許仁舉 郭瑤琪     羅文嘉林錦昌代 李作復 李玉麟     沈昆興     葉盛茂 林嘉誠翁瑞廷代 周弘憲     張富美 林文淵     劉初枝     陳朝威

    列席

    王啟煌公假   王子良湯勇代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四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建設局報告:提報本府建設局受理各類公司登記申請案
        暨本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聯合辦公受理營利事業登
        記申請案,於八十四年十二月份核准案件平均審理
        時間分析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希建設局工作同仁於新資訊系統使用嫻熟後,能更
        進步、更有效率。
    五、工務局報告:(一)提報本府工務局受理各類建築執照申
        請案,於八十四年十二月份辦結案件平均核發時間
        及通知改正事項統計資料,報請 公鑒。(二)提報
        本局建築管理處八十四年十二月份施工中新違建與
        防火巷違建處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針對違建查報,迭有議員反映查報不夠確實,致增
        加其協調之負擔,請工務局建管處積極檢討查報系
        統之缺失,並在下次報告時將過去凡違建查報經協
        調認定後有誤或不拆的數量比例及原因分析表,提
        供與會首長參考。
      (二)對於本府貫徹違建拆除的決心,不應受議員請託壓
        力所阻,請工務局透過電視媒體廣加宣導,以警惕
        民眾勿心存僥倖。
      (三)本府部分單位同仁於執行公務遭民眾反彈時,竟透
        露內簽文件以推諉本身應負權責,此種行為非公務
        人員應有之擔當,請相關單位首長加強對部屬之機
        會教育,並視情節重大與否,送請政風處查辦。
    六、財政局報告:為本市本(八十五)年度截至八十四年十二
        月底止歲入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依照計劃來確辦理。
      (二)日前於攤販問題小組會議中,相關單位建議針對攤
        販大戶係高所得者,應予稽徵課稅乙節,請財政局
        督導稅捐稽徵處研究,對無照攤販加強徵稅之可行
        性。
    七、研考會報告:市長與民有約列管案件辦理情形(八十四
        年第四季),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撤回。
        乙、討論事項
    一、社會局提:訂定﹁台北市政府無障礙環境推動小組設置
        要點﹂乙種,提請審議。
      決議:本案撤回。
    二、發展局提:為修正﹁台北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辦法
        ﹂部分條文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暫擱;各單位就主管業務範圍,若擬新增之
        公共設施項目,請速送發展局研商後再提會討論。
    三、交通局提:為改善計程車駕駛人經營環境,消弭計程車
        勞資爭議,謹研提﹁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要
        點台北市補充規定﹂(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通過,並依擬辦事項確實辦理。
      (二)請交通局於台灣省台北市建設協調會報第九次會議
        提案建議台北縣政府、宜蘭縣、基隆市、桃園縣等
        縣市與本市同步實施。
    四、教育局提:台北市立動物園二期工程昆蟲館變更興建計
        畫,所需經費預算由一億元調整為二億元乙案,提
        請 討論。
      決議:本案暫擱;昆蟲館變更興建計畫案說帖未盡周詳
        ,請動物園應就(一)過去蝴蝶館失敗原因及無法改
        善的關鍵;(二)興建昆蟲館受委託承辦技術單位之
        資格認定及規劃設計之能力;(三)追究蝴蝶館原規
        劃設計單位之行政疏失責任;(四)昆蟲館變更興建
        計畫之效益分析等事項重新修正補強,並將各項經
        費細部計畫列表詳細說明,再提會討論。

    決議事項


    散會

    九時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