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政府第1039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11-30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黃 淑 娟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廖 鯉 楊 至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龍 應 台 江 耀 宗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金 溥 聰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陳 清 秀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三八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之一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施政計     畫選項列管計畫九至十月份執行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期列管計畫執行進度落後件數有遞增現象,請各主辦機     關首長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且追究相關人員執行不力     疏失責任;並請研考會於一週內先行簽報議處名單,以確     實發揮管制考核之效能。 三之二研考會報告:提報「市長信箱」電子信件辦理情形(八十八     年七月至九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各機關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請研考會審慎評析「市長信箱」電子信件回函方式,於一     週內簽陳檢討報告。   (三)為加強「市長信箱」服務品質,請各位首長重視民眾反映     訊息,並督促所屬妥善處理。 四、教育局報告: (一)為辦理「臺北市各級學校社會工作試辦方案」乙案,報請 公   鑒。 (二)為臺北市八十八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會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新聞處報告:為公告「臺北市八十九年度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   統收視費用,自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規定程序辦理。 二、建設局黃局長榮峰口頭補充報告:有關北投馬場馬隻出現炭疽     病疫情及後續防疫控制措施(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請建設局、動物衛生檢驗所嚴密防範,以     避免疫情擴散;另對可能的接觸者亦應詳加檢查消毒,務     必排除任何可能傳染的危險因子。

    決議事項


    一、萬華地區遊民人數八月底前初估達二百五十餘位之多,經萬華   分局配合相關機關採取輔導及安置措施後,遊民人數已明顯減   少,該分局對遊民之處理格外用心,值得嘉勉,希能繼續保持   成果,請警察局對工作表現良好之同仁,給予適度獎勵。另為   適當照顧遊民生活,請社會局積極與創世基金會合作推動照顧   輔導方案,亦請相關機關配合辦理;至今年春節前後,本府對   遊民生活之關照,希朝給予實質幫助,且不引起萬華地區居民   反感之方向來思考,請社會局研議可行方案。 二、本府違建處理原則,一切依法行政,凡審查結果列為應拆除者   ,當事人倘未如期提出舊有違建佐證資料,即應強制予以拆除   ,並確實列管追蹤,惟由於違建查報拆除,攸關民眾權益,權   責機關取締時,除應嚴格執法外,亦應兼顧公平性及適當性(   即符合比例原則),以避免造成民怨,在此期許工務局建管處   同仁如質如實積極的處理違建問題。 三、日前捷運系統發生多起故障狀況,造成班距大亂,不僅影響乘   客權益,且造成外界對本府的負面印象,請捷運公司追究相關   人員行政疏失責任,並審慎檢討,找出問題癥結所在,適時向   外界說明原委,爾後並避免發生類似之錯誤。 四、為提升本府為民服務效能,在此特別期勉所有同仁,應秉持主   動積極任事的態度,全力以赴,對於業務權責劃分模糊地帶,   相關單位亦應勇於負責,主動協調解決,避免互相推諉,爾後   若因同仁們行政業務上怠於執行或互踢皮球,致使民眾權益嚴   重受損者,經查證屬實,請相關首長務必追究疏失責任,議處   相關失職人員,以儆效尤。

    散會

    十時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