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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8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10-10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英 九

    紀錄

    鄧 雅 璠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公假 陳 裕 璋

    列席

    蔡 茂 岳請假 陳 慶 安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十月三日第一○八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學校推動垃圾減量及落葉堆肥工作,請環保局協助 教育局訂定執行進度與目標,並請教育局於本(八十九 )年底提報各校實施狀況。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警察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九月份執行「正俗專案」掃黃工 作成效檢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為避免外界質疑本府執行正俗專案有入人於罪之嫌,請 警察局未來在搜證方面,應務求周延、細緻,在證據取 得上不可有任何瑕疵,尤其是嫌疑人自白之取得,一定 要採取全程連續錄影的方式,並應充分運用偵訊室之設 備。 五、建設局報告:為臺北市加強山坡地安全管理方案第三季推動 執行情形(含取締山坡地濫墾績效)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本方案仍請建設局繼續加強推動,按 季提報。 六、建設局報告:謹將今年度辦理「千禧年『親一夏台北』暑期 系列活動」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教育局報告:為辦理「臺北市第一屆教育行動研究成果發表 會」乙案,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八、教育局報告:為辦理台北市八十九年暑期游泳訓練營成果報 告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討論事項 教育局提:修訂「臺北市立師範學院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草案 ),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規定報請教育部核定。 丙、臨時討論事項 一、民政局提:本市松山等六區公所擬補聘第十二屆調解委員等 十二名(詳附名冊),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同意。 二、交通局提:為合理反映公車營運成本,維持公車正常營運, 檢陳臺北市聯營公車運價調整建議方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 依臺北市政府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結論通過 ,採取單一運價政策,惟將來票價上仍對學生、軍警 、老殘、孩童實施優待,其差額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 (二) 至實務上對使用者身分之鑑別、往後預算編列方式等 相關問題,請交通局邀集相關機關另案研議,預為因 應。

    決議事項


    一、有關臺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議員建議本府研究在本市設   置賽車場以杜絕飆車乙案,請教育局與體育界聯繫、了解,   並於一個月內就在本市設置賽車場之可行性提出評估報告。 二、本府警察局上周末(八十九年十月七日晚間至八日凌晨)強   力防制飆車的勤務,已有效遏阻飆車歪風,請警察局繼續加   強執行,以斷絕飆車族嘗試的空間。 三、由於本府警察局對搖頭店的大力掃蕩,使搖頭族聚集地點大   為減少,請警察局適時對外發布搖頭店取締績效的統計數字   ,並儘速研議如何將搖頭店納入正俗專案執行對象,同時並   應清楚界定其構成要件。 四、本府主張中文譯音採漢語拼音純粹係以專業性與國際化作為   考量,並無任何意識型態問題,請民政局進一步了解教育部   報請行政院核定的版本有哪幾種,俾便本人赴行政院討論時   ,能採取適當的立場。 五、關於媒體報導教育部抨擊本府多元入學方案第二階段採筆試   測驗,是開教育改革倒車乙事,其實教育部並未禁止第二階   段採取筆試測驗形式,只是不能以「學科」做為測驗內容,   且本市向來重視學生的教育改革與競爭的公平性,請教育局   與教育部妥善溝通獲致共識後,召開記者會對外澄清說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訊問被告,必要時應全程連續錄影,   為確保偵訊品質,請警察局訂定使用偵訊室全程連續錄影之   作業規範,並請提報有關偵訊室使用率、使用時段等統計數   據,俾本人了解偵訊室使用情形。

    散會

    九時三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