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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45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01-11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廖 鯉 楊 至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葉 金 川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龍 應 台 江 耀 宗范良銹代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金 溥 聰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陳 清 秀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 報告本府第一○四四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 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 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教育局報告:為本市私立國民中學擬於八十九學度起有條件開     放收費自由化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警察局報告:本府八十八年執行「正俗專案」掃黃工作成效檢     討,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教育局報告:為本局推展本市各級學校兩性教育及性教育執行     情形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請性侵害防治中心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協助推動相關作業,另請教育局將校長及相關高層行政人     員納入,以健全兩性教育體系,至本府內部性騷擾申訴處     理機制的設立,亦請社會局加速推動。 二、工務局報告:有關違建拆除後,所遺留之拆後建築廢料清理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請工務局負責違建拆除後廢棄物之清理     作業,相關經費,先行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丙、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雨水下水道人員進出管制自     治條例」乙案, 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財政局提:本市中正區城中段二小段四四七︱四地號等十三筆     市有房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      關規定處理,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編號6及編號7二筆土地保留,餘通過。 三、捷運局提:有關捷運系統南港東延案與交通部臺北市區地下鐵   路工程處共構段研究院路西側臨時軌用地取得經費籌措乙案,   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丁、臨時討論事項 教育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學生團體保險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請教育局與法規會、社會局、衛生局等相關機關   針對與全民健保醫療給付有重疊部分深入研析後,於下次會議   再提出討論。另請人事處會同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研究本府同   仁投保團體平安保險之可行性,以保障同仁福利。

    決議事項


    一、為維護校園安全,爾後各級學校除應對校園內之工程施工務必   嚴加防護外,另對上、下學車輛出入時校門之管制,亦須妥予   規劃,以避免學生上、下學時安全受到威脅,至夜間開放校園   ,併請教育局加強安全維護。 二、木柵焚化廠日前發生緊急停爐事件,廠方未立即向上通報反映   ,俟媒體大幅報導,事件才曝光,顯示本府緊急通報制度實有   待加強,請各局處務必強化聯繫系統,如發生突發狀況時,應   以最快速之方式通知本人,俾便儘速掌握事件狀況。 三、對不法色情業者以大哥大手機作為媒介色情的聯絡方式,以規   避取締之行為,請環保局與相關機關協調,予以斷話,以遏止   色情行業蔓延,另去年本府裁罰平面媒體刊登色情廣告之成果   ,計裁罰一百五十二家、罰鍰金額高達一千一百六十九萬元,   較之前年十八家、九十六萬餘元增加十倍有餘,成果豐碩,請   新聞處繼續努力,加強查緝色情廣告,亦請環保局、警察局配   合勤查,以有效淨化臺北市生活空間。 四、本人已多次重申,對本府局處間業務重疊部分,各機關應本於   市政一體之原則,儘速處理,切勿有相互推諉現象,但至目前   仍存有互踢皮球見諸報端情形,致民眾有「市府團隊橫向聯繫   不足」之印象,各機關應痛定思痛、嚴加檢討,爾後不得再有   類似情形發生;請林副秘書長召集相關機關,針對工程方面業   務職掌重疊之處,仔細檢視,訂出通案處理原則,並嚴格執行   ,以消弭因業務無法明確釐清,而產生市政推動延宕情事。

    散會

    十時三十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