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第一○五九次市政會議紀
錄。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八十九年三月份推動資訊業務具體工
作項目成果,請 鑒核。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市民免費電子信箱使用上並未接收政治性或商業性促銷
等訊息,請資訊中心對外界加強說明,以避免以訛傳訛
;另為求周延,請資訊中心會同法規會審慎評估制定市府
網站與電子信箱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之必要性。
五、教育局報告:為本市參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全國中等學校運
動會成績優良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今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本市榮獲團體總冠軍的佳績,
誠屬不易,請教育局安排本人接見參賽者,並給予適當
獎勵。
(三)請教育局分析各項競賽優勝原因,以確保此項佳績。
六、財政局、教育局報告:謹將本市兒童交通博物館委託民間經
營案之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至三月底止本府尚有六十二個委託案,其土地如係以徵
收取得者,請相 關主辦單位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六條
第二項之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備案,俾符法制程
序。
七、國宅處報告:有關本市出售國宅社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
報事項之管理權人,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各公寓大廈設立管理委員會乙節,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並無強制性規定,請工務局建議中央修法,以符實際需求
。
八、法規會報告:為訂定「臺北市政府處理臺北市議會調閱資料
注意事項」(草案)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保留;請秘書處彙整各局處會提供之意見,
送請法規會修正 條文內容。
乙、討論事項
一、教育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就讀普通班
身心障礙學生之 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乙案,提請 審議
。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請教育局於推動本案時,加強闡揚「五體不滿足
」一書之作者乙武洋匡先生之理念,以激發同學間關懷
、互助之善心。
二、環保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張貼廣告管理辦法乙案,
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修正之點: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向本局申請許可後辦
理。」中的「。」修正為「:」,本條第二款「…牆面
或其他景色相容。如使用相近色系或透明材質之底板時
,…」修正為「…牆面或其他景色相容,如使用相近色
系或透明材質之底板;…」;第五條第一款「應標示設
置者名稱、地址、電話、本局備查字號、…」中的「備
查」修正為「許可」;另第三、四條之說明欄,請增列
標準範例之附圖或照片,且加註旁白文字說明。
三、文化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乙
案,謹提請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請白副市長召集相關機關首長(至少副首長
)審慎研議後再提會討論。
四、衛生局報告:為制訂「臺北市檳榔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乙案
,提請 審議。
決議:因會議時間受限,本案請提下次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