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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60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05-02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黃 淑 娟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列席

    蔡 茂 岳 陳 慶 安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第一○五九次市政會議紀 錄。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八十九年三月份推動資訊業務具體工 作項目成果,請 鑒核。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市民免費電子信箱使用上並未接收政治性或商業性促銷 等訊息,請資訊中心對外界加強說明,以避免以訛傳訛 ;另為求周延,請資訊中心會同法規會審慎評估制定市府 網站與電子信箱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之必要性。 五、教育局報告:為本市參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全國中等學校運 動會成績優良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今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本市榮獲團體總冠軍的佳績, 誠屬不易,請教育局安排本人接見參賽者,並給予適當 獎勵。 (三)請教育局分析各項競賽優勝原因,以確保此項佳績。 六、財政局、教育局報告:謹將本市兒童交通博物館委託民間經 營案之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至三月底止本府尚有六十二個委託案,其土地如係以徵 收取得者,請相 關主辦單位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六條 第二項之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備案,俾符法制程 序。 七、國宅處報告:有關本市出售國宅社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 報事項之管理權人,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各公寓大廈設立管理委員會乙節,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並無強制性規定,請工務局建議中央修法,以符實際需求 。 八、法規會報告:為訂定「臺北市政府處理臺北市議會調閱資料 注意事項」(草案)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保留;請秘書處彙整各局處會提供之意見, 送請法規會修正 條文內容。 乙、討論事項 一、教育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就讀普通班 身心障礙學生之 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乙案,提請 審議 。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請教育局於推動本案時,加強闡揚「五體不滿足 」一書之作者乙武洋匡先生之理念,以激發同學間關懷 、互助之善心。 二、環保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張貼廣告管理辦法乙案, 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修正之點: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向本局申請許可後辦 理。」中的「。」修正為「:」,本條第二款「…牆面 或其他景色相容。如使用相近色系或透明材質之底板時 ,…」修正為「…牆面或其他景色相容,如使用相近色 系或透明材質之底板;…」;第五條第一款「應標示設 置者名稱、地址、電話、本局備查字號、…」中的「備 查」修正為「許可」;另第三、四條之說明欄,請增列 標準範例之附圖或照片,且加註旁白文字說明。 三、文化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乙 案,謹提請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請白副市長召集相關機關首長(至少副首長 )審慎研議後再提會討論。 四、衛生局報告:為制訂「臺北市檳榔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乙案 ,提請 審議。 決議:因會議時間受限,本案請提下次會議討論。

    決議事項


    一、五月十九日外交部於臺北賓館舉辦酒會及五月二十日新任總 統就職慶典,向本府提出封閉凱達格蘭大道作為臨時停車場 使用,因當天並非假日,如何減 少交通衝擊及市民不便,請 白副市長召集專案會議審慎研議因應;另總統就 職典禮之舉 辦,凡須本府配合事項,請各機關全力協辦。 二、本府反制色情小廣告的宣傳卡片,請警察局研究適合發放之 地點,如於監理處或與駕駛人較有關之場合,以鼓勵檢舉; 另為強化取締績效,卡片設計上請預留空間,俾利檢舉人填 寫色情小廣告流散地點。

    散會

    十時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