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九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紀錄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三主席裁示「…請白副市長恢復召
集跨局處會之『臺北市動物福利推動專案小組』,…」中的
「臺北市動物福利推動專案小組」修正為「臺北市動物保護
小組」。
(二)爾後各機關為因應業務需要成立之專案小組,若名稱過於冗
長,宜儘量簡化稱呼;至動物保護小組推動各項計畫所需之
硬體或相關設施,請建設局、環保局儘速納入八十九年度預
算辦理。
(三)有關柯賜海先生為棄犬請命設置之流動車輛遍佈本市,違規
停車情形不僅影響交通秩序且破壞市容,請警察局邀集相關
機關依法妥適處理。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歐副市長口頭補充說明四四南村眷舍處理原則:略。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有關四四南村拆遷案感謝歐副市長召集相關機關協商,雙方
對緩拆的結論皆能接受,會中除決議三月底前暫緩拆除外,
在此亦請相關機關儘速明列工作時間表,並研討納入現場維
護等工作;另工作時間表排定後,亦請配合發布新聞資料,
讓媒體朋友、信義國小及關心眷村文化界人士,瞭解本府的
用心及努力。
(三)由本案處理過程中,凸顯各機關橫向溝通能力仍不足,本人
於就任前之餐會上曾表示「對外寧可撈過界,也不要踢皮球
」,一旦涉及其他局處會業務時,希相關機關抱持誠懇態度
加強溝通,應可得到相當程度的解決;倘責任歸屬劃分不清
須進一步協商,或遇困難無法克服時,再商請副秘書長或秘
書長協調,如此有助維持團隊內部和諧及減少外界對本府橫
向聯繫不足印象。
三統一發包中心報告:提報本中心八十七年十二月份暨八十八上半
年度招標執行情形與業務概況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新市府為順利推動市政,日前由歐副市長利用假日邀集相關
機關加班討論預算案,備極辛苦,對相關同仁的努力在此一
併表示肯定之意;各局處會因業務需要提出之額度高達三千
八百多億元,然而實際上未來一年半,本府核定的額度僅為
二千四百三十三億元,與各機關之期待有所差距,須有割愛
之處;事實上,從本案內容亦可發現許多工程預算編列額度
與決標金額有相當差距,甚至達三成之多,如八十七年十二
月份決標金額為預算金額的百分之七十‧四,各機關預算籌
編確有偏高現象,爾後應審慎評估,倘差距過大,將使原可
編列之預算項目產生排擠作用;為求周延,亦希主計處主動
提供預算編列原則及技巧,供各局處會參酌。
(三)政府採購法即將於五月二十七日施行,為明瞭各局處會相關
人員能否純熟的適用相關條文,請歐副市長邀集工務局成立
檢查小組抽測,抽測的對象包括全府各工程單位及參與公訓
中心培訓採購法課程人員,進行模擬實作或案例之測試,並
安排於三、四月間由本人親自驗收成果,務必要求每位承辦
政府採購人員熟悉條文及作業情形。
四財政局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八年度截至八十七年十一月底
止行政罰鍰執行情形及「本府應收未收款(行政罰鍰)催收
專案小組」督促本府各機關辦理清欠執行成果,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五警察局、交通局報告:檢陳八十七年十二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
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對警察局交通大隊相關同仁交通執法的貢獻,
表示肯定之意;近年來交通秩序已大幅度改善,與嚴厲執法
有密切關係,去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一○二人,相距九十
九人的施政目標已不遠,防制成效良好,仍請交通大隊賡續
執行;另市民反映市府新舊交接之際,交通員警執勤有鬆懈
的情形,為提高員警執勤的「能見度」,亦請交通大隊於交
通壅塞路段加強執法。
(二)有關交通大隊對酒後駕車的嚴格執法,已收教育、嚇阻的效
果,惟去年十二月因酒後駕車而死亡的人數為三人,尚有改
進空間,請加強檢討;目前酒後駕車取締模式採「區域性封
鎖、全面性攔檢」的方式,針對應酬宴飲地點布署警力進行
攔檢,執行成效頗佳,希交通大隊持續加強辦理;此外,對
宴飲席次眾多的場所,希交通大隊預先布署警力加強攔檢,
讓駕駛人知所警惕,以漸進養成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在此
並籲請市民力行「不酗酒、不勸酒、不拚酒」三不運動。
(三)有關路權觀念的強化及宣導,請交通局、警察局及教育局共
同會商研訂宣導計畫及明確時程表,其宣導計畫應涵蓋學校
教育及社會教育,待教育觀念為民眾熟悉後,大力推動時必
可減少阻力;另機車超載攸關生命安全,請交通大隊加強勸
導。
六消防局報告:台北市跨越公元二○○○年全方位消防救災救護建
設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洽悉;本案請各相關權責機關針對報告內容,研提建議事項
或修正意見送消防局彙整,俟本人聽取業務簡報時再詳盡討
論。
(二)消防局汰換後之消防車大多贈與中南美洲邦交國家,請研訂
捐贈方法以合理分配。
乙、臨時討論事項
主計處提:為八十八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修正案,
提請 核議。
決議:通過,並送請台北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