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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844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6-02-06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市長

    紀錄

    魏聰海

    出席


    陳師孟     白秀雄     廖正井 單小琳     謝維采     馬永成 劉盈柯     沈克毅     蔡信義 潘宗正     涂醒哲     陳哲男 林 全     吳英璋朱燦煌代 林逢慶 李鴻基林春榮代 賀陳旦張啟明化 陳 菊 郭吉仁     黃丁燦     陳寶輝 林俊義     張景森     林陵三 卓 藤     陳發身     許仁舉 郭瑤琪王清海代 羅文嘉     李作復 李玉麟     沈昆興     葉盛茂 林嘉誠     周弘憲     張富美 林文淵     劉初枝     陳朝威

    列席

    王宣仁     許虞哲     黃淑清
    黃玉川     涂其梅     徐漢雄
    劉錦興     張源池     方泰霖
    陳其墉     黃振昌     葉傑生
    陳光      楊勝雄     陳 昆方維民代
    王啟煌     王子良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四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單副秘書長口頭補充報告:
      (一)有關八十五年中正盃龍舟錦標賽擬在基隆河截彎取
        直新生地舉行,惟因相關工程流標二月八日再行招
        標,若招標不成將研議採議價方式辦理,以免影響
        進度。
      (二)為加強國人及國際人士了解及辨識本市路牌,對於
        路牌增列英文標示問題,專案小組於二月一日召開
        之會議決議訂定六項原則,並將於二月八日再舉行
        會議並邀請觀光協會、中央觀光局等單位討論後再
        提報。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台北銀行報告:台北銀行八十五年一月份重要工作及業
        務營運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淮予備查。
      (二)對於台北銀行積極推展業務所作努力及營運績效,
        本人在此表示肯定及嘉勉之意,尤其在本市各公營
        銀行中率先推出外幣提領機乙項便民服務頗受好評。
    五、稅捐處報告: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五年元月份重要工
        作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對以前年度欠稅清理績效只占五十一%,仍有清理
        空間,請稅捐處同仁繼績努力;另春節期間商業活
        動非常頻仍,乃遏止逃漏稅,以維護租稅公平之重
        點時機,亦請加強查核。
    六、民政局報告:(一)本府八十四年十二月份便民通訊及八
        十五年元月份市民申訴中心受理案件處理情形,報
        請 公鑒。(二)本市各區公所八十四年十二月份改善
        市容查報案件及八十四年七月份至八十四年十一月
        份追蹤列管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事項辦理。
    七之一、研考會報告:有關﹁中文書寫及排印方式統一規定
        研議報告﹂乙案(如附件),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本案採乙案,並應逐步推動,由公務部門率先實施
        ,對民間單位應採鼓勵及宣導方式促請配合辦理。
      (二)請教育局函頒本府各機關依規定先行實施,並以府
        函函請行政院檢討修訂相關規定;對實施過程中請
        建設局依權責,對工商企業行號等,予以宣導與鼓
        勵,亦請警察局本著廣告物管理法之主管機關,利
        用機會宣導業者配合辦理。
      (三)本府首要更改部分為市政大樓門牌應改為由左至右
        ,並研究增列英文標示,請公管中心儘速辦理。
    七之二、研考會報告:市長與民有約列管案件辦理情形(八
        十四年第四季),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事項辦理。
    八、人事處報告:有關檢討一年來加強各機關差勤管理執行
        情形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關於差勸管理身為﹁廉潔、效率、便民﹂新市府之
        公務員應以身作則,以作為各級政府良好典範,目
        前雖未達到百分之百無缺失,但在各單位攜手合作
        ,特別是人事處一年來努力,已有突破及進步,惟
        希特別注意查勤過程勿流於形式,另執行技術上有
        無可改進地方,亦請人事處加以檢討研究。
      (二)差勤管理工作,希各位首長重視,查勤乃治標方法
        之一,而治本之道首須讓公務員體認上班為第一要
        務。本年春節前後期間,仍請人事處及各單位加強
        員工差勤管理,本人亦會循往例前往各單位向同仁
        拜年兼了解同仁出勤狀況。
    九、主計處報告:(一)八十五年度本市十七個營(事)業機
        構截至八十四年十二月底止盈(賸)餘、資本支出
        暨增加長期投資及應收款(工程)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二)本市各營(事)業機構截至八十四年十
        二月底止執行以前年度資本支出暨增加長期投資及
        應收款(工程)情形,報請 公鑒。(三)謹將八十
        五年度本市八個特別預算執行至八十四年十二月底
        止累計支付概況,報請 公鑒。(四)謹將八十五年
        度本市地方總預算各機關執行至八十四年十二月底
        止累計支付概況,報請 公鑒。(五)謹將本市地方
        總預算各機關以前年度保留經費經至八十四年十二
        月底止執行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除少數單位因政策性因素預算無法執行,應
        予諒解及支持外,餘請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十、財政局報告:本府訂於二月九日於市政資料館四樓會議
        廳,舉辦﹁邁向廿一世紀台北工商大都會︱產經業
        界高峰會﹂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局處會首長屆時踴躍出席
        共襄盛舉。
        乙、討論事項
    一、民政局提:為訂定﹁台北市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支給要
        點﹂,敬請 審議。
      議決: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
      (一)﹁台北市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支給要點﹂修正為﹁
        台北市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支出要點﹂。
      (二)要點二﹁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之預算編列及支給,
        由各該區公所辦理。﹂中﹁及支給﹂刪除。
    二、秘書處提:謹將市政大樓公共空間美化布置乙案(以下
        簡稱本案),再提請審議。
      議決:通過,採乙案辦理。
    三、發展局提:為修正台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
        建築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乙案,謹提請 審議。
      議決:通過,並函請台北市議會審議。
    四、國宅處提:本市內湖區碧湖段三小段二二地號畸零地,
        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
        規定處理,謹提請審議。
      議決:通過。
    五、警察局提:為成立﹁台北市政府治安防治委員會﹂,特
        提案 討 論。
     議決:本案撤回重新研議。

    決議事項


    一、總統、副總統及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的投票時間,距今已   不足兩個月,各項競選活動都已逐步進入高峰期,本府   在去年底所施行行政中立工作,卓有績效,本府應在此   基礎上繼續貫徹實施行政中立原則,自即日起請特別注   意辦理下列事項:   (一)行政中立巡察小組,依去年底編組方式組成,加強     各項違反行為之查察,法令依據則依照立法委員選     舉的作業要點執行,如有特殊部分需進行修改者,     另行簽報。此外,去年之作業有試行及宣導性質,     因而採取從寬議處之政策,經過適應期後,此次再     有違反行政中立行為發生,一律從嚴處分,不再寬     貸。   (二)請法規會參酌各國立法例,研擬有關事務官下班後     從事各項助選工作之適法性及正當性,於二週內提     報市長室。   (三)雖然人民或社會團體介入輔選固屬該團體之自由權     利,惟若過度參與政治性活動或提供組織性力量予     特定候選人造勢,則屬違反成立宗旨行為,除籲請     各團體有所分寸,知所節制之外,也請各團體之主     管機關如社會局、教育局、建設局等等,特別注意     各社團是否有﹁社團為名,政團為實﹂,以社會資     源作少數人政治投資的偏失現象,並作為本府補助     各社團的重要參考,請前述局處每週將觀察及辦理     情形提交市長室。日前電視報導台北市體育會公然     介入政治,公開表態支持某政黨總統、副總統候選     人,而體育會每年又向本府拿一千萬元預算之補助     ,這種假社團之名,行政團之實的做法,本府將考     慮下年度社團補助的正當性及必要性,並從本次開     始做起。 二、年關將屆,機關及市民各項活動大幅增加,復因連續假   期即將到來,本府工作士氣略有浮動現象,近一週內即   連續發生捷運板橋線、萬華區人行道、東西向快速道路   工地的崩塌狀況,善後處理雖尚得宜,但仍對市民生命   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前述狀況雖未必盡屬人為疏失   ,但未能防微杜漸,防患未然卻是不爭的事實。相關首   長應以身作則提高警覺,在年節可能有所鬆懈之時,更   應加強管理、督導視察,絕不能因連續年假而有﹁工程   假期﹂、﹁安全假期﹂之現象。本人在此重申﹁零意外   ﹂、﹁零災害﹂絕對是工程部門全年無休、不能鬆懈的   最高目標。除此之外﹁公共安全﹂、﹁交通﹂、﹁衛生   ﹂及﹁治安﹂的權責機關也要特別注意同仁工作士氣及   態度,不容有因放鬆而帶來的任何損害,務必未雨綢繆   ,事先防範,來服務每位市民。而本府每位同仁也才能   在﹁市民安心、市府放心﹂的情況下,心安理得地過個   好年。 三、隨著二二八各項紀念活動以及研究文獻的相繼問世,相   關史實亦將編入鄉土教材內,﹁二二八﹂已一步一步走   出過去的陰霾,逐步還原回台灣人民的共同經驗中,不   再是完全碰觸不得的政治禁忌。但發生在過去,犧牲無   數幸福、禁錮無數心靈的白色恐怖及各種政治案件,迄   今卻遲遲無法平反、撫慰。中央政府囿於仍有許多包袱   ,無意願也不可能進行相關的查訪、紀念或平反工作,   本府雖屬地方政府,但為全國最具開創性的首善之區,   就本市範圍進行相關工作,實屬責無旁貸,請陳副市長   擔任召集人,邀集相關首長及社會公義人士成立﹁白色   恐怖查訪及紀念活動工作小組﹂,研辦相關事項,就查   訪平反與紀念活動雙向同時進行,小組成員另行簽報核   定,以期撥開歷史迷霧,解開歷史心結,平反並撫慰受   苦難的心靈,告別悲情,走向希望。 四、四月四日婦幼節即將到來,為求事權統一以及活動進行   之圓滿順利,本府應即成立﹁婦幼節慶祝活動籌備小組   ﹂,請白副市長擔任召集人,召集包括教育局、社會局   、建設局、發展局、民政局、工務局、警察局、新聞處   、公管中心等單位,針對婦幼節慶祝活動進行規劃、設   計,各相關局處之配合作業亦應預先完成,以求活動之   順利進行。 五、年節時分,各類市場不論是傳統市場抑或超級市場,使   用率都將大幅增加,為讓市民有更清潔、舒適、衛生的   消費環境,請衛生局、建設局、市場管理處、區公所,   做好相關之環境清潔及衛生工作,以掃除過去每年年終   市場特別髒亂的不良傳統。

    散會

    十時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