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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940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8-01-06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 市 長

    紀錄

    黃 淑 娟

    出席


    林 嘉 誠     白 秀 雄     陳 哲 男   廖 正 井      馬 永 成 謝 維 采 蔡 信 義    楊 至 雄    王 啟 煌 李 逸 洋    林 全 吳 英 璋 林 逢 慶     許 瑞 峰 賀 陳 旦 陳 菊蘇麗瓊代 郭 吉 仁     王 進 旺 涂 醒 哲     劉 世 芳    張 景 森 林 陵 三     卓  藤 陳 發 身 許 仁 舉    郭 瑤 琪 林 錦 昌 李 作 復    姚 秋 旺 沈 昆 興 葉 盛 茂    林 嘉 誠翁瑞廷代 周 弘 憲 張 富 美     高 正 尚 林 文 淵 劉 初 枝     陳 椿 亮

    列席

    黃 榮 顯    黃 淑 清     黃 玉 川 涂 其 梅   徐 漢 雄     劉 錦 興   張 源 池   方 泰 霖     陳 其 墉 黃 振 昌      余 星 華     陳 光 楊 勝 雄   吳 家 岳     林 得 銓 許 國 郎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三九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交通局賀陳局長口頭說明昨(五)日市議會交通部門質詢李承龍    議員毆打該局同仁之經過及後續因應措施:略。  主席裁示:  (一)有關處理有線電視斷訊乙案,對新聞處及各相關單位的表現    ,表示肯定及嘉許特別是新聞處的表現,大家有目共睹,讓    問題得以迎刃而解,對本案公權力之執行,市府永遠是新聞    處及相關單位最有力的後盾。 (二)針對昨日市議會發生李承龍議員毆打本府官員暴力事件,此    行徑不單只是李承龍議員個人的行為,也不是交通局一個機    關的問題,亦非交通局長及相關官員的問題,而是市府共同    的問題,更是長期以來民主制度受到扭曲的問題,對此事件    本府表達嚴正立場予以強烈譴責,並作以下三點的聲明: 1本府支持交通局長及相關官員採取法律告訴,並請法規會     全力協助進行相關訴訟事宜,這個案子不只涉及傷害、誹     謗,且更進一步涉及妨礙公務的問題;妨礙公務的犯罪行     徑,不是單純的告訴乃論,而是公訴罪,本府支持交通局     長及相關官員採取傷害、誹謗、妨礙公務等罪行控訴;對     於李承龍議員的施暴行為,各局處會應持一致的做法,即     這段期間不回應、不接受李議員個人所舉辦的任何說明會     、協調會及婉拒提供任何資料,以維護本府官員的基本尊     嚴。    2在市議會無法確保本府首長及同仁的人身安全、維護官員     的人格尊嚴、尊重官員的專業素養及不平等的答詢制度未     有效改善之前,本府暫時停止所有的報告及備詢;同時,     藉此事件把議會長期的暴力本質,不只是行動的暴力,特     別是言語的暴力、程序的暴力及所謂的「表決的多數暴力     」,有所凸顯及呈現,以訴諸公決,一方面為文官制度而     戰,也為民主制度而戰。    3至於昨日李承龍議員有一些陳述涉及個人的部分,特別在     此一併澄清,本人在擔任市議員或立法委員期間,從未發     生向官員潑水、打人的現象,有的話是被打的情形,這種     似是而非、扭曲抹黑、造謠生事的行徑無法苟同,亦深不     以為然。 四臺北銀行報告:臺北銀行八十六年十二月份重要工作及業務營運     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臺北銀行在廖董事長及黃總經理的領導下,表現績效非常卓    著,特別對全體同的努力,表示肯定之意。 五警察局、交通局報告:檢陳八十六年十二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    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由歷年的統計數據及交通部的各項評鑑顯示,警察局的執行    成效榮列全國第一名,足以證明本府防制交通事故、保障市    民行車安全的努力,己獲得相當的績效,尤其八十六年交通    事故死亡人數創下二十四年來的新低紀錄,在此對警察局、    交通局的努力,給予高度肯定及嘉許,並期勉在新的一年能    締造更好的防制績效,特別是今年的一、二月份農曆年的前    後,請交通警察大隊、警察局及交通局同仁繼續努力,以創    造更好的成績;一九九八年是本府的「三安年」,希交通安    全能再造新猷,新的一年在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以降到一百人    以下做為努力的目標;另為表達最高的敬意及謝意,對於有    功的機關首長及同仁,不論交通警察大隊、警察局及交通局    相關同仁均應從優敘獎鼓勵。 (二)有關交通及消防安全對人命的保障,本人一向非常重視,爾    後交通警察大隊送達市長室的日報表,請併陳交通事故的死    亡人數及受傷人數,並統計與去年同期比較的累計數,亦請    消防局比照辦理,於每日上午九時前陳報前一日火災死傷人    數及累計表,並與去年同期比較;至勞工局所職掌的職災部    分,亦請每週陳報週報表至市長室參閱。 六研考會報告:為本府所屬各機關答覆議會議員書面質詢作業處理    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 (二)議會休會期間,對議員書面質詢是否依限答覆乙節,請府會    總聯絡人研擬可否比照立法院之作法,即立法院休會期間,    行政院對於立法委員的書面質詢一律不答覆,於下會期正式    開議後再行答覆;若本府經審慎評估後可行性高,則於本會    期之後的休會期間即考慮實施。 七財政局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七年度截至八十六年十一月底    止行政罰鍰執行情形,及「本府應收未收款(行政罰鍰)催    收專案小組」督促本府各機關辦理清欠執行成果,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各機關以前年度應收未收罰鍰尚待處理大額案件中建管    處裁罰林楊瑞香九十六萬罰鍰,被法院民事執行處打回票乙    案,係送達程序不完備所致,請工務局建管處加強檢討改進    。 (三)八十七年度截至八十六年十一月底止,累積罰鍰金額收繳率    百分之五六‧二,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百分之十三‧三,而    件數執行率達百分之八六‧七,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百分之    十五‧八,整體執行績效較往年有進步,惟相關機關執行之    缺失,仍請各首長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八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八十六年十一月份里鄰長協助治安通報案    件統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九警察局報告:簡化警察主辦、協辦業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緩議,至警察勤、業務繁雜,確有簡併、檢討之    必要,惟事涉各局處會業務之執行,若驟然更動勢將造成執    行困擾,進而影響行政績效,為求慎重起見,請警察局就各    單項業務與相關局處會先行協商後,再提會討論。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及「掃蕩電玩專案」單週成果暨累積成果    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統計表: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警察局全體員警之辛勞。   丙、討論事項 一勞工局提:研訂「臺北市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要點草案」暨如何    建立員工申訴制度各乙份,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撤回。 二民政局提:為修正「臺北市各區里辦公處辦公機具購置及管理要    點」草案乙種,敬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民政局提:本市松山等十二區公所推薦各該區調解委員會第十二    屆委員蘇松林等一百八十名(如附名冊),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同意。 修正之點:委員名冊中的「家庭狀況」乙欄刪除。 四發展局提:為辦理「本府一九九八年貨大街活動」,有關活動內    容及本府各單位配合辦理事項,提請 討論。  決議:  (一)通過,並請各相關機關確實配合執行,尤其在安全方面及交    通維持方面,希多加用心。 (二)政府對老舊社區資源的挹注仍非常有限,且未作合理分配,    如馬路的開闢大多在新興社區,集中在北區,特別是在東區    ,而對西南區的挹注卻很少,很對不起大同區及萬華區的鄉    親,故讓老舊社區有機會再造、再生是市府應盡的責任;至    本活動的舉辦,政府只提供部分服務,毋需一昧的要求回饋    ,但可做為未來努力的方向。

    決議事項


    一在上個月十七日被議會一口氣否決的本府九項覆議案,其中多項  法案已陸續由主管的相關局處會評估研議後,發覺窒礙難行,其  中包括公娼存廢問題、重大違規拖吊費退費問題、捷運票價審議  問題等,不論與中央的相關法令抑或政策的實際執行上,都有難  以執行的難處,對市政建設有重大的影響及妨礙;議會完全否決  市府的覆議案,固不能說是於法無據,但議會畢竟只是立法機關  ,不必負實際的行政責任,也不瞭解公權力在執行議會否決覆議  的議決有多困難,甚至如果因與中央法令牴觸而觸法時,需受調  查甚或處分的是市府的公務員,而非民意代表本身,例如「臺北  市議員退職酬勞金案」就是顯例,雖然可以領取退職金的是議員  本人,但受到監察院調查及指責的卻是本府官員;又例如,若因  違建或防火巷接受協調緩拆,以致引發公共危險時,必須負刑事  責任的也是主管的官員,協調會的結論不足以作為法律上免除刑  責的依據。因此,不論為了市政建設的進步,抑或行政權、立法  權的明確釐清,市府都應就可能會妨礙市政進步或侵犯行政權乃  至牴觸中央法令的決議,在合法及尊重議會的大前提,據理力爭  。尊重議會,接受議會監督,原屬民主政治的必然及常態,但也  期待議會能適度尊重民選市府,以理性負責的態度面對市府的各  項施政。前述九項覆議案全遭否決,要說完全沒有一絲情緒因素  ,沒有一點反制市府的考量,抑或已慮及現實執行的困難,難令  本府信服及接受。覆議的程序已經結束,但議決的結果並未實際  解決窒礙難行的問題,主管的相關局處會也已陸續表達執行困難  ,本府應即組成因應小組,由林副市長召集,成員包括府會總聯  絡人白副市長、副總聯絡人陳秘書長、楊參事、馬副秘書長、法  規會周主委及相關覆議案的局處會首長,在市議會議決送達市府  的一個月內,亦即本月十八日前,針對不同的覆議案,在法定範  圍內,研擬出各項因應對策,必要時也應製作各項說帖,向議會  、上級機關及市民同胞詳實說明市府立場,以爭取支持,請因應  小組用最大的努力好好的處理。 二本週是第一次開始實施「隔週休假二日」措施,雖然只從公家機  關開始實施,但定會對本市的休閒文化乃至交通衝擊等,帶來革  命性的變化,本市勢必逐步蛻變而有全新的面貌,對各層面都會  有深遠的影響。本府雖就為民服務的部分,已有通盤而周詳的因  應計畫,但「隔週休假二日」對市民生活品質有極大的影響,本  府仍應在其他層面有所因應,例如休閒景點的提供及品質維護、  交通瓶頸及衝擊的轉移、文化及展演活動的安排及傳播,乃至學  校下學期實施以後,青少年活動空間與家長作息時間的配合、青  少年犯罪或青少年保護問題等,市府都應未雨綢繆,預為因應,  而不是坐待「隔週休假二日症候群」發作後,或新興社會現象發  生後,才亡羊補牢事後處理;請白副市長召集民政、教育、交通  、建設、發展、新聞、警察、環保、社會等相關機關首長,就前  述問題,專案規劃及討論,以期實施「隔週休假二日」後,市民  能有更好的生活品質,以減少可能因新措施而有的亂象到最低。

    散會

    十時五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