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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42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12-21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秘書處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喪假 陳 裕 璋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廖 鯉 楊 至 雄 黃 靖 南 朱 錫 五 陳 欽 銘 梁 政 文 黃 哲 夫 翟 三 貴 黃 永 信 郭 忠 賢 楊 勝 雄 李 武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康宗虎代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蕭東銘代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龍 應 台 江 耀 宗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金 溥 聰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陳 清 秀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列席

    蔡 茂 岳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四一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之一研考會報告:有關「台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餘土)近、     中、長程處理計畫(事項)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改列下次會議報告。 三之二研考會報告:檢陳本府「文書檔案危機應變備份計畫︱公元     兩千年資訊年序(Y2K)暨重大災難危機之因應」研究     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四、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公元兩千年資訊年序危機處理案」賡     續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工務局報告:有關本府辦理「公元兩千年市府首長植樹紀念活     動」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環保局報告:有關舉辦「臺北市巷道空地大清掃行動計畫」發     起活動,恭請 市長蒞臨主持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人事處報告:有關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市營事業機構進用身     心障礙人員比例法定員額已達百分之百,績效卓著,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二、教育局報告:為提升台北市學校午餐供應量,減少本府學校午     餐外訂餐盒對廠商之依賴乙節,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改列下次會議報告。 三、衛生局報告:本市盒餐業衛生管理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改列下次會議報告。     丙、討論事項 一、環保局法規會提:為「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     條例」制定草案再修正部分條文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 (一)本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事業機構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     性質上得與一般廢棄物合併清除、處理,且月平均之每日     一般廢棄物量未達三十公斤者,…。」修正為「事業機構     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性質上得與一般廢棄物合併清除、     處理,且月平均之每日產生量未達三十公斤者,…。」 (二)第三條「環保局清理廢家具等大型廢棄物,得免收清理費     用。但其屬事業者不應免收。」修正為「廢家具等大型廢     棄物,由家戶與環保局約定時間、地點清運,得免收清理     費。但其屬事業廢棄物者不得免收。」。 (三)第四條第一項「垃圾焚化廠及衛生掩埋場自開始進廠(場     )處理之日起至封閉之日止,環保局應編列預算補助其所     在地行政里或當地里家戶、機關及學校清理費。」修正為     「垃圾焚化廠或衛生掩埋場自開始進場處理之日起至封閉     之日止,環保局應按年編列預算補助其所在地行政里家戶     、機關及學校清理費,並以發放專用垃圾袋方式為之。」     ;第二項修正為「前項發放專用垃圾袋數量如下: 一、 家戶:每年依其設籍人數發放,其每人發放數量為八十    八年全市家戶平均每人每年產生垃圾量裝袋所需專用垃    圾袋數量。 二、 機關及學校:為相當於八十八年下半年所徵收清理費所    能購買專用垃圾袋數量之二倍。」。 (四)第七條「環保局應以九十年度為基準,依據本市實際一般     廢棄物清除處理總成本及現有使用中焚化爐處理總容量,     …。」修正為「環保局應依據本市全部垃圾焚化爐正常營     運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總成本及現有焚化爐處理總容量     ,…。」。 (五)第十一條第二項刪除。 二、社會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獎助及獎勵     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改列下次會議討論。 三、民政局提:本市松山等四區公所擬補聘第十二屆調解委員高忠     勇等九員(如附件),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改列下次會議討論。

    決議事項


    一、本府團隊成立將屆一年,各媒體亦已陸續對本府一年來施政成   果進行民調,對於所呈現的各項數據,各位首長應抱持「注意   而不必特別在意」的態度去面對,而其民調之抽樣、選項或有   不同,但仍有程度不等的參考價值,尤以交通、掃黃及公共工   程等民眾直接感受到的生活品質問題,相關機關尤應加強檢討   改進,另請研考會、新聞處針對媒體及其它相關之民調結果及   建議,蒐集完整資料並予以分類,再分送各相關機關辦理改進   ,並請研考會列管。 二、有線電視費率之審訂過程,本府係依法行之並無任何違失之處   ,請新聞處按原訂計畫通知業者於明年一月一日如期實施,如   有違反相關規定者,本府將依法嚴格執行取締工作,以維民眾   權益。 三、本府部分業務與民眾生活、權益息息相關,惟執行不當常招致   民怨,其或為積弊、或為新興,皆必須儘速處理根除,以提升   本府形象,請各機關首長務必落實考核管制工作,亦請政風處   、研考會強化查處、考核,並明快地依結果辦理獎懲,以提高   行政效能。

    散會

    十一時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