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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12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20-12-29 09:00:00

    開會地點

    市政大樓12樓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王冠蘋

    出席


    彭振聲、蔡炳坤、黃珊珊、陳志銘、林育鴻、李得全、簡哲宏、周台竹、蕭伶伃、謝明珠(請假)、林有志、謝慧娟、陳慶安、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鄭瑞成、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賴彥霖、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沈志藏、周榆修(廖雪如代)、陳信瑜(陳惠琪代)

    列席

    陳智菡、莊淑花

    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頒發彭副市長振聲、李副秘書長得全、民政局藍局長世聰、產業局林局長崇傑、衛生局黃局長世傑、翡管局謝局長政道、兵役局傅局長永茂及北水處陳處長錦祥首長政績紀念章。
    (二)表揚109年9至11月即時獎勵有具體績效或重大貢獻之獲獎團體(隊)或員工。
    二、獻獎
    (一)北市聯醫榮獲行政院第3屆「政府服務獎」。
    (二)北市聯醫榮獲「財團法人生技醫療政策研究中心」第17屆國家新創獎。
    (三)本市榮獲交通部觀光局109年度「i-center旅遊服務體系服務品質提昇作業案」特優。
    主席致詞:今日頒發彭副市長振聲等首長政績紀念章,在此對各位首長的努力與奉獻,表達感謝之意,其次頒發109年9至11月即時獎勵有具體績效或重大貢獻之獲獎團體(隊)或員工,以慰勉同仁這段期間配合市政推動及專案執行的優異表現;另北市聯醫榮獲行政院第3屆「政府服務獎」與「財團法人生技醫療政策研究中心」第17屆國家新創獎、觀傳局所轄臺北市旅遊服務中心榮獲交通部觀光局109年度「i-center旅遊服務體系服務品質提升作業案」特優等諸多獎項,得獎都是好事,請各位繼續努力爭取榮耀。
    貳、宣讀本府109年12月22日第2122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訂定「臺北市市區道路架空管線設置管理辦法」案。(工務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修正「臺北市水肥投入站水肥或高濃度污水水質標準及管理辦法」案。(工務局、法務局)
    彭副市長補充說明:有關業者違法偷倒水肥或假借其他廢棄物名義丟棄,俟新北市與桃園市訂立水肥管理辦法後,本府再與之研商解決方案。
    衛工處林處長補充說明:衛工處實施多項管制作為,目前本市水肥量已從每日400至450噸降至200噸左右,主要係禁止部分假借事業廢棄物收受名義進來本市傾倒水肥業者,希望透過本法嚴格管理,圍堵業者僥倖心態。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府修訂管理辦法,應儘量減少行政裁量空間,訂立標準切勿過於複雜,相關規範應與廠商共同研討,尋求務實解決之道。
    (三)本市水肥相關數據出現異常已有3年時間,至今才修法改善,實應虛心檢討,各首長身為管理者亦應引以為戒,發揮數字管理效益。
    (四)政治應講求合理、合法、合情,提供廠商合理利潤,才能遏止違法行為,本案請衛工處與業者溝通協調,嚴防任何違法行為,務必要求所屬員工一切依法行政。
    三、修正「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條文案。(教育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為避免爭議,有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各項事宜請蔡副市長協助督導。
    (三)本府各委員會請按照研考會訂頒會議公開通案原則,自行決定會議過程公開方式,並請研考會以表列方式彙整後公告,以示公開透明。
    肆、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社子島開發案審議,目前陳情居民對拆遷補償、安置計畫仍有正反意見,未達成共識,訂定法律就要遵守,希在合法範圍內儘量解決,一步步克服所有問題。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口頭報告: 
    (一)本會期第3次市長專案報告,已訂於110年1月7日(四)上午9時30分至12時30分進行,題目為:「對於含萊克多巴胺進口肉品之市府因應作為;臺北市因應如有軍事衝突之相關保護市民安全作為;臺北市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含聯開社宅)之租金訂定標準」。
    (二)第13屆第11次臨時大會安排在110年1月4日至13日,加開審議本府總預算等案,今日下午大會將依交通、警政衛生、工務、財建與教育的順序,進行大會二讀會的第一輪審議(有意見的直接暫擱,沒意見的就通過),預計明日下午可進行交通與警政衛生部分的第二輪實質審查,以每一個委員會2小時方式進行討論,請各局處加緊準備,爭取最後溝通機會,並請各位首長在總預算審議期間,準時出席大會,以配合議程安排並展現市府局處團隊精神;倘有需要府級長官協處事項亦請儘速提出。
    陳發言人補充說明:110年元月各局處新制已請各媒體廣為宣導,各項新措施臚列於下:
    (一)衛生局修正實施「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7條、第9條、第16條條文。
    (二)警察局啟動「臺北車站違規停車科技執法」、「吳興街220巷(北醫)違規停車科技執法」。
    (三)環保局推動3站6處「空氣品質維護區」、「高噪音車輛固定式聲音照相系統」、「焚化廠代焚化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費調漲」。
    (四)交通局「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月票線上登記、抽籤及付款時間調整」、「捷運信義線(圓山-象山)沿線機車格位納附收費」及「重複繳納路邊停車費退費郵簡通知」等。
    黃副市長補充說明:
    (一)針對明年元月萊豬開放進口政策,本府已規劃於1月1日上午,透過媒體及網路宣傳本府因應策略。
    (二)關於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可能牴觸中央法令事宜,依規定中央未宣告地方自治條例無效前,該自治條例仍為有效。
    法務局袁局長補充說明:中央未宣告地方自治條例無效前,該自治條例仍為有效,惟個案恐因地方法令牴觸中央法令而有無法裁處情形。針對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已生效部分,中央須宣告無效,第17條之1有關罰則部分,則須函知不予核定,對此中央已來文表示需時進行再審查,故無須於1月1日對地方做出不予核定處分。
    研考會賴主委補充說明:有關議員索取本府員工滿意度問卷資料,因該問卷調查目的係進行組織內部管理改善,問卷內容亦有註明不會對外公布,以免違反相關個資規定並維護本府與同仁間的信賴保護原則。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現階段可於通路規劃非萊豬專區,請秘書處安排媒體露出方式,由黃副市長於1月1日上午統一宣告本府因應策略,向外界清楚說明,以釋疑慮。
    (三)有關本府員工滿意度調查內容是否要對外公布事宜,請提案至資料治理委員會進行討論。
    三、第2098至2122次市政會議出列席人員用員工卡簽到情形。(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此案係本府e化政策之一,須由首長以身作則開始,目前12樓劉銘傳廳及11樓吳三連廳均已裝設感應式刷卡機,請各出列席人員使用員工卡刷卡簽到。
    四、「國際志工日」系列活動。(社會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五、2020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活動。(社會局)
    蔡副市長補充說明:本案已有諸多局處參與成果展覽,亦希望有關局處能共同加入,此為建立友善共融城市的指標之一,各局處對於心智障礙者或身心障礙者應提供易讀易懂的宣導品,建請透過簡化資訊、淺顯文字及圖片輔助等方式,使他們感受到本府友善的服務,請社會局將經驗透過研討方式分享給各局處,持續擴大推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散會

    2020-12-29 10: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