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四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交通局會同法規會針對公有停車場內違規停車開具違規
停車罰單之法源依據,妥予釐清,並請繼續執行整頓,以
維停車秩序。
(三)因應Y2K危機,本府在資訊中心及各局處會負責Y2K
作業人員之努力下,已順利過關,對相關人員之辛勞,請
酌予敘獎鼓勵。
(四)關於有線系統業者任意減頻乙節,本府絕對站在法律與市
民之立場,與違法業者周旋到底,希望業者能放棄以身試
法的意念,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否則本府將強力執法,
絕不手軟。
三、研考會報告:有關「中國時報市民廣場熱線及聯合報熱線與信
箱列管案件處理情形查證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研考會繼續列管。
(二)請研考會以為民服務及便民角度研究各局處會有無設置電
話答錄機之必要性。
四、捷運公司報告:「捷運系統跨越千禧年應變準備及元旦期間運
輸狀況」及「板橋、南港線服務水準提升研析」報告,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為解決現階段捷運車站廁所不足問題,請捷運公司與環保
局協調調用流動廁所支援,並應明顯標示,以利民眾使用
。
乙、臨時報告事項
秘書處報告:有關本府修正「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
員嚴守行政中立注意事項」一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就本注意事項第十三點再行檢討,以免
產生流弊。
丙、討論事項
一、社會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獎助及獎勵
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二、地政處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政府及各區公所耕地租佃委
員會調解調處規則」另訂定「臺北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
調解調處規則」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三、人事處提:本府衛生局擬訂定「臺北市立中興醫院組織規程」
暨編制表(草案),並同時廢止原「臺北市立中興醫院組
織規程」暨編制表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附帶指示:中興醫院各項改革頗獲民眾肯定,惟杜院長借調期
間即將屆滿,請衛生局斟酌處理,並適度予以嘉勉。
丁、臨時討論事項
社會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原住民婦女保護扶助自治條例乙
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請法規會就本自治條例第七、八、九條條文酌做文
字潤飾後,再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