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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38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11-23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廖 鯉 楊 至 雄 林 正 修王西崇代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龍 應 台 江 耀 宗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金 溥 聰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陳 清 秀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顏邦傑代

    列席

    丁 予 康 莊 武 雄 陳 嘉 欽 楊 綱 劉 哲 雄 胡 兆 康 方 進 貴 林 萬 發 郭 志 雄 蘇 崇 昆 黃 中 南 林 麗 玉 謝 松 芳 陳 其 墉 陳 壽 寶 陳 光 王 鴻 裕 師 豫 玲 張 金 鎮郭雅村代 徐 漢 雄 余 星 華 方 泰 霖 黃 振 昌 葉 傑 生 劉 錦 興 陳 泰 吉 黃 世 興 蔡 茂 岳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三六次、一0三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台北銀行報告:台北銀行八十八年十一月份重要工作及業務營     運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台北銀行對九二一震災受災戶所     提供的協助。 四、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八年十一月重要工作概況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八十八年十月份改善市容查報、追     蹤列管案件及市民上網反映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之一主計處報告:檢陳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本市地方總     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部分截至八十八年十     月底止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執行進度落後之機關積極辦理,趕     上進度。 六之二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公元兩千年資訊年序危機處理案﹂     賡續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工務局報告:八十八年十月份受理各類建築執照申請案處理情     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八、地政處報告:本處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受理本府各機     關委託辦理各項公共工程用地徵收作業情形,報請 公鑒     。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地政處所有同仁之辛勞。   乙、臨時報告事項 研考會報告:檢陳本府﹁八十八年八月份公文時效較異常之機關查   證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至有關本次查證報告公文異常之機關,請針   對查證缺失檢討改進。

    決議事項


    一、臺北市第三垃圾衛生掩埋場興建有其急迫性,本府將以「損失   不大、回饋不少」的原則,與闢建地點之民眾充分進行溝通,   以取得居民最大的支持;同時亦希所有市民均能充分瞭解,因   為當地居民必須承受整個臺北地區所有的垃圾,因此相對地應   讓他們受到較多的福利和照顧,作為回饋,這段時間,環保局   沈局長和所有同仁任勞任怨積極的進行相關準備工作,在此也   表示感謝之意。本人要強調,我們所追求的是多數人長遠的利   益,亦即前人種樹、後人乘涼之真意,所有施政決策均以大多   數民眾福祉為最大考量,希所有市民能予支持,亦希環保局與   相關局處能發揮大無畏的團隊精神,全力以赴,完成此一重大   政策。 二、本市有許多公共建設,或囿於無法即時克服之因素,致完工日   期有所延宕,各施工單位務必以告示牌、上網、發通知函件等   方式詳細告知民眾,並說明延期原因及預定完成日期,讓民眾   瞭解,請林副秘書長召集相關單位研擬妥適作法,以建立本府   負責任的施政形象。 三、針對本市內仍有多處窳陋老舊社區,如司法新村等,因年久失   修,致對消防安全、居住品質及市容觀瞻均有影響,亟需進行   有系統的更新改建,請發展局、財政局及相關局處會研擬規劃   更新方向,以消除此一長久存在的市政沉,亦請研考會進行列   管。 四、違規小廣告之清理工作目前雖暫告一段落,但仍請環保局加強   複查工作,以免死灰復燃,並請新聞處配合環保局適時向外界   說明清理成果。 五、九二一地震本市有數所學校校舍受損嚴重,請教育局會同工務   局及政風處對受損原因進行查察,釐清建造責任,並儘速進行   復建補強工作,以維師生安全;未來學校建築務必按照相關建   築規定,規規矩矩、老老實實建造,亦請工務局安排相關建築   基本常識課程,供校長或總務主管研修,並請歐副市長協助教   育局、工務局針對學校建築安全研擬檢討改善計畫,於年底前   向本人提出簡報。九二一地震讓我們深刻感受到建物結構的重   要,唯有結構完整的建築,才能保護居民的生命安全;因此,   主管機關必須確實負起行政監督之責,落實建築安全標準,嚴   格施工程序,而防止建築師、技師租牌、借牌等違法營建現象   ,更是落實建築施工的基礎,請歐副市長召集工務局、建設局   、發展局、教育局、財政局、交通局、環保局、捷運局、政風   處、自來水處、稅捐處、法規會等相關機關,成立﹁整飭營建   風氣專案小組﹂,於三週內研擬重整營建秩序方案,以樹立專   業倫理、發揮政府監督功能,進而保障民眾安全。 六、文化局將於下(十二)月十二日於松山菸廠舉辦第一次大型活   動﹁開門見山水﹂,此為松山菸廠關閉三年後的第一次藝文活   動,意義重大,請教育局、財政局、交通局、警察局、消防局   、衛生局、公園處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以期增加市民一大型   的藝文活動空間。

    散會

    十時二十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