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二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四主席裁示(一)中﹁藍雀
﹂修正為﹁台灣藍鵲﹂。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建設局報告:本局八十四年一月至六月查獲違反﹁山坡
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森林法﹂違建案件處理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建管處在執行新違建拆除比例明顯偏低,請確實依
建議事項一、二儘速配合辦理。
(二)建議事項三人力擴編部分請建設局另案檢討專簽,
並會研考會、人事處評估後陳送市長室核閱。
五、研考會報告:報告﹁臺北市政府八十四年推行為民服務
工作電話測試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除依建議辦理外;有關電話接應、電話禮貌
及服務品質,是新市府運動施政之重點,各機關應
該全力以赴,貫徹到底。爾後請研考會能將測試表
現特別良好或不佳的個人,向有關單位主管提供獎
懲建議,俾強化考核功效。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交通局報告:針對八月十七日、十八日台北縣市計程車
大規模衝突所顯現之制度問題及今後作法,報請公
鑒。
主席裁示:有關計程車調價案是否在九月一日實施問題
,須俟計程車如何提高服務品質,確保乘客權益後
再議,請交通局參酌與會首長意見審慎研議後,再
提會討論。
二、自來水處報告:松山加壓站電容器燒毀事故處理報告。
主席裁示:洽悉;併指示事項三辦理。
丙、討論事項
財政局提:台北市議會依該會市民服務中心協調市民陳滿雄
君等三人陳情案協調會議結論函請暫緩強制執行陳
滿雄君等三人拆屋返還渠等所占用本市大同區雙連
段一小段五五二、五五二︱一、五五三地號市有土
地及不當得利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依擬辦意見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擬辦二﹁本案擬…收回土地後交由交通
局興建停車塔。﹂修正為﹁本案擬…收回土地後交
由交通局興建停車塔或由財政局評估作為其它公共
用途。﹂
(二)本市照價收買土地,仍有多處未處理,因而影響都
市景觀及產生市產閒置之現象,請財政局研擬具體
措施儘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