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年五月八日第一一一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修正確定。
(二)修正之點:壹、報告事項五,主席裁示(二)「…:移送行政
執行署轉各地區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修正為「…:移
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警察局報告:本府九十年四月份執行「正俗專案」掃黃工作成
效檢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施政計
畫年終考評成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是極為重要的行政考核作業,針對各局處會業務進
行年終的整體考核,這是一項必要的行政監督工作。各
機關或許可能會因為技術問題、程序問題,甚至經驗問
題致進度落後,考評的等級難免會有不同,但基本上本
人認為同仁們都非常努力,而對於進度落後原因,亦希
各機關能澈底檢討,對於計畫作業應依相關流程,以更
嚴謹的態度加強研擬訂定,以避免計畫作業的缺失再次
出現。
六、捷運公司報告:捷運公司九十年四月一日至九十年四月三十
日期間,捷運系統運轉事故及處理改善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環保局報告:本府推動「公廁年」目前各局處及區公所推動情
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八、勞工局報告:請本府各局處踴躍提案申請中央函頒之「永續台
灣就業工程計畫」經費補助,開拓工作機會,降低本市失
業狀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九、文化局報告:本府各相關機關共同辦理「臺北市二○○一年亞
太文化之都」計畫,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為市府團隊上任以來所舉辦最大型的國際性活動,
請各局處會務必全以赴,充分配合,讓此項有意義的活動
,順利舉行。
貳、討論事項
一、民政局提:為本市內湖區粉寮街既有道路更名為「瑞湖街」案
,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環保局提:有關本市與基隆市政府緊急互助處理垃圾協議書草
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捷運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臺北都會區捷運固定資產
重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四、原民會、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原住民婦女補助及優先扶助
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
(一)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修正之點:本辦法草案第三條第二項「前項全家人口,
指申請人及其扶養之子女,家庭總收入之計算標準,…
。」修正為「前項家庭總收入之計算標準,…。」;第
五條「…新臺幣伍萬元。」修正為「…新臺幣五萬元。
」;第六條第二項「…新臺幣壹仟元,…。」修正為「
…新臺幣一千元,…。」;第十一條第一項「…新臺幣
壹仟伍佰元,…。」修正為「… 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
五、財政局提:本府如需處分市有非公用畸零土地及其地上建物時
,擬建請台北市議會授權由本府先行評定售價讓售與取得
合併使用證明書之鄰地所有權人,嗣後再依土地法第二十
五條規定之精神向該會報備,以簡化作業程序,縮短時程
及擴大簡政便民,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改提下次會議審議。
六、人事處提:本府社會局函報擬訂定「臺北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防治中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七、發展局提:為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附條件允許
使用之核准基準表」,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