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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11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1-05-15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英九

    紀錄

    王志達

    出席


    歐晉德 白秀雄 陳裕璋

    列席

    蔡茂岳 陳慶安 游進忠

    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年五月八日第一一一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修正確定。 (二)修正之點:壹、報告事項五,主席裁示(二)「…:移送行政 執行署轉各地區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修正為「…:移 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警察局報告:本府九十年四月份執行「正俗專案」掃黃工作成 效檢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施政計 畫年終考評成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是極為重要的行政考核作業,針對各局處會業務進 行年終的整體考核,這是一項必要的行政監督工作。各 機關或許可能會因為技術問題、程序問題,甚至經驗問 題致進度落後,考評的等級難免會有不同,但基本上本 人認為同仁們都非常努力,而對於進度落後原因,亦希 各機關能澈底檢討,對於計畫作業應依相關流程,以更 嚴謹的態度加強研擬訂定,以避免計畫作業的缺失再次 出現。 六、捷運公司報告:捷運公司九十年四月一日至九十年四月三十 日期間,捷運系統運轉事故及處理改善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環保局報告:本府推動「公廁年」目前各局處及區公所推動情 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八、勞工局報告:請本府各局處踴躍提案申請中央函頒之「永續台 灣就業工程計畫」經費補助,開拓工作機會,降低本市失 業狀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九、文化局報告:本府各相關機關共同辦理「臺北市二○○一年亞 太文化之都」計畫,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為市府團隊上任以來所舉辦最大型的國際性活動, 請各局處會務必全以赴,充分配合,讓此項有意義的活動 ,順利舉行。 貳、討論事項 一、民政局提:為本市內湖區粉寮街既有道路更名為「瑞湖街」案 ,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環保局提:有關本市與基隆市政府緊急互助處理垃圾協議書草 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捷運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臺北都會區捷運固定資產 重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四、原民會、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原住民婦女補助及優先扶助 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 (一)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修正之點:本辦法草案第三條第二項「前項全家人口, 指申請人及其扶養之子女,家庭總收入之計算標準,… 。」修正為「前項家庭總收入之計算標準,…。」;第 五條「…新臺幣伍萬元。」修正為「…新臺幣五萬元。 」;第六條第二項「…新臺幣壹仟元,…。」修正為「 …新臺幣一千元,…。」;第十一條第一項「…新臺幣 壹仟伍佰元,…。」修正為「… 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 五、財政局提:本府如需處分市有非公用畸零土地及其地上建物時 ,擬建請台北市議會授權由本府先行評定售價讓售與取得 合併使用證明書之鄰地所有權人,嗣後再依土地法第二十 五條規定之精神向該會報備,以簡化作業程序,縮短時程 及擴大簡政便民,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改提下次會議審議。 六、人事處提:本府社會局函報擬訂定「臺北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防治中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七、發展局提:為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附條件允許 使用之核准基準表」,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決議事項


    一、 為打造雙語環境及建設本市為國際化現代城市目標,請人事    處協助各局處會於進用新進人員時,除基本公務員資格外, 亦能考慮其雙語能力,以儲備未來語文人才之運用;另請公 訓中心參酌相關之外語鑑定機制,研究是否建立本府外語認 證標準,並訂定獎勵制度,鼓勵同仁取得認證,使之蔚為風 氣,提升本府同仁外語能力。 二、 本人此次前往西雅圖參加城市網路會議時,發覺鄰近國家, 尤其是韓國,其網路科技進步之神速及國民運用網路之普遍 ,令人印象深刻,為迎接網路時代的來臨、強化市民網路教 育,請教育局及主計處資訊中心研究於夜間開設網路資訊相 關課程,快速提供大量市民免費三小時上網學習的機會,以 提高臺北市的城市競爭力,另九十年及九十一年僅定五萬名 的訓練量太少,宜適度提高。 三、日前汐止火災,本府及時馳援,對所有參與救災的同仁,本 人在此表達慰勉之意。本府對於救災的原則一向是救災重於一 切考量,但基於尊重地方政府的職權,不便越俎代庖,但只要 其 它縣市要求協助,本府一定二話不說,全力支援。另此次火 災之責任雖尚未釐清,但仍請消防局研究關於佛具店販賣有導 致火災之虞的物品應如何規範,如有修法必要,亦請提列供中 央做必要之修法依據,以維民眾之生命產財安全。 四、有關亞太文化之都籌辦過程中所發生的枝節,本府文化局及 新聞處處理方式頗為恰當,充分表現出善意與寬容的態度,外 界亦給予正面的評價,感謝相關同仁的努力及辛勞。 五、 對於大世界三溫暖(原凱撤三溫暖)等正俗專案場所的處理, 請警察局及建設局務必克服人力不足的問題,澈底執行應有 的處置,因為公權力一天不落實執行,本府的整體形象就會 受到極大的傷害,民眾對本府公權力的執行也會產生質疑, 希望警察局、工務局及建設局商管處全力以赴、加強執法, 亦請法規會加入專案小組針對行政執行法規進行研究,適時 配合裁處,以維本府形象。 六、 請勞工局運用就業基金與社會局共同研究調查按摩業市場供 需現況,對視障同胞從事按摩業所能提供之服務能否滿足實 際需求進行了解,並對現行政策加以檢討,希除能保障視障 者工作權益外,亦應兼顧觀光發展及實際需要。 七、 本府將今年訂為「公廁年」,在各局處會充份合作下,改善 如廁環境、建立現代化的公廁文化,已顯現成效;惟為進一 步落實,請建設局訂定計畫,透過各公會、商會,針對餐廳 、戲院、遊樂場所等公眾出入頻繁的場所,進行廁所環境品質 的全面改善。另為保障婦女如廁的安全與隱私,請環保局邀集 警察局、工務局擬定公廁偵測方案,防止不肖份子偷拍、偷錄 等犯罪行為,並將檢測時期公布於明顯處,以讓使用者安心。 至使用公廁是否付費及提供如廁用紙問題之分析,請環保局於 下次會議一併提報研究結論。 八、 有關八里污水處理廠因為臺北縣積欠處理費用而面臨停擺問題 本府實無力也無法代為墊支,請工務局準備相關資料,俾便於 明日行政院院會中向中央請求題。

    散會

    十時四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