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八月一日第一0七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有關警察局長人事案乙節,本府當記取教訓,嗣後本
府內部若有任何人事異動,需事先徵詢者,一定要將
徵詢工作做好,以免發生不必要的誤會。而本府一級
主管及重要的二級主管異動,慣例上都會在決定之後
、發布之前,先向臺北市議會議長通報,以展現本府
對該會的尊重。
(二)日前正氣橋附近自來水管破裂淹水乙案,問題雖已解
決,但還是造成民怨,請工務局澈底檢討改進。嗣後
若遇類似情事,在發生原因不明時,前往現場會勘的
機關應秉持「寧可撈過界,不要踢皮球」的原則來處
理,以免留予外界負面印象。
(三)有關宏盛建設帝寶開發案,現正由發展局妥善處理中
,惟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設置要
點規定之檢討才是正本清源的方式,請發展局、法規
會儘速修法。
三、警察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七月份執行「正俗專案」掃黃工
作成效檢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警察局繼續加強掃黃工作。
(二)報紙上煽情的色情廣告雖已消失,但帶有曖昧用語的
色情廣告卻仍然存在,請新聞處派專人嚴格把關,以
杜絕報紙散播色情廣告的問題。
四、民政局報告:有關加強區長在防災、救災、區里自治、為民
服務等工作上對區級單位指揮監督權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各機關配合辦理。
(二)嗣後各機關對於參加區公所舉辦會議之人員,層級一定
要適當,俾讓更多的業務在區級這個層次就能解決,以
減少行政處理流程,加速處理時效,並可避免造成民怨
。本案並請民政局於實施一段時間後檢討改進。
五、主計處報告:檢具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審計處)
審定本府「臺北市中山十四、十五號公園新建工程特別
決算」之審核報告最終審定數額表,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財政局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
截至八十九年六月底止行政罰鍰執行情形及「本府應收
未收款(行政罰鍰)催收專案小組」督促本府各機關辦
理清欠執行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各相關機關繼續加緊行政罰鍰的催繳工
作。在此特別對於交通裁決所的優異表現,表示肯定,
並請交通局對相關人員的努力,酌予敘獎鼓勵。
(二)請財政局規劃,在適當時間將行政罰鍰件數執行率的達
成目標再予提高。
乙、討論事項
一、衛生局、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撲瘧成果保全辦法乙案,
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工務局提:為修正「臺北市政府公共安全聯合抽檢小組執行
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民政局提:為修正「臺北市各區里辦公處辦公機具購置及管
理要點」部分條文內容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修正之點:本要點修正條文第五點「…,其金額超過一萬元
以上…」修正為「…,其金額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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