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一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丁、指示事項七﹁二二八紀念碑自設立
並解散…,﹂修正為﹁自二二八紀念碑設立並解散
…,﹂。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主計處報告:為八十五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案及其執行
準則草案業經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惟建議一後段﹁其中如有窒礙
難行必須提出覆議者,請依規定程序及期限函請市
議會辦理。﹂應修正為﹁其中如有窒礙難行必須
提出覆議或說明者,請依規定程序及期限由本府核
定後函請市議會辦理。﹂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教育局報告:台北市政府辦理﹁台北市青少年高峰會﹂
系列活動,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請教育局及各相關單位積極配合辦理並
請新聞處加強宣傳。
二、教育局報告:為私立華岡藝術學校事件處理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對於陳副市長、吳局長及教育局各位同仁,
最近為了華岡藝校廢校問題所付出之努力及心血,
本人在此表示肯定與慰勉之意。本府絕不容許辦教
育辦到最後卻向公權力挑戰,並犧牲師生合法權益
;對於教育局的處置,本府表示支持並請各單位能
充份配合。
丙、討論事項
民政局提:檢陳﹁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籌設小組設置要點﹂草
案乙種(如附件一),提請 審議。
決 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籌設小組設置要點︵
草案︶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局聘用
專人擔任,…﹂修正為﹁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召集人擇聘之,…﹂;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教
育局簽奉市長核准後動支本府八十五年度第二預備
金。﹂修正為﹁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簽奉市長
核准後動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