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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164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2-05-21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英九

    紀錄

    王志達

    出席


    歐晉德 白秀雄 陳裕璋 劉寶貴 李鴻基  李博文(請假) 廖 鯉 康炳政 朱錫五 陳欽銘 梁政文 黃哲夫 翟三貴 郭忠賢 郭志雄 張起龍 林正修 李述德 李錫津 黃榮峰 陳威仁 陳武正 陳皎眉 鄭村棋 王卓鈞 邱淑媞 沈世宏 許志堅 龍應台 范良銹 郭瑞華 張博卿 宋清泉 王清海 吳育昇 黃雲生 石素梅 鐘昱男 溫新琳 吳秀光 陳清秀 張明珠 孔文吉 蔡輝昇 顧燕翎 陳椿亮

    列席

    蔡茂岳 陳慶安 游進忠

    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第一一六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交通局報告:為「二○○二日本職棒例行賽」球賽期間交通維
        持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感謝交通局、教育局、警察局、政風處、環
         保局等局處同仁的辛勞,並請予以敘獎。
    (二) 有關接駁公車等大眾運具的使用,尚有改進空間,請交通
    局持續加強宣導並於試訂打期間維持應有的交通疏導等配
    套措施,以便建立常態運作的機制,讓社區、球迷及棒運
    的推展能有共榮共存的多贏局。
    五、研考會報告:九十一年第一季「市長與民有約」列管案件辦理
    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有關與民有約的案件因各相關機關均會提出看法,請民政
    局及秘書處應事先整合意見,俾便憑辦。
    六、文化局報告:本局所屬中山堂管理所光復廳使用管理要點已報
    經市政會議通過,今釋出文化局使用檔期若干供市府各局處
    使用,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撤回。
    貳、臨時報告事項
    一、翡管局報告:翡翠水庫現階段降雨與水庫蓄水量推估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二、自來水處報告:臺北地區水荒尚未獲紓解,五月十三日起實施
    第三階段分區停水措施,謹提出推動情形及執行成果,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三、消防局報告:為本(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五月十八日本市火災
    案件統計分析暨加強防處作為報告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防災最基本的工作是建立民眾本身預防意識及管理作為
    ,請消防局及工務局等局處加強防災宣導、以強化民眾
    防災觀念的建立。另有關建物安檢,僅靠公權力確實力
    有未逮,請研究建立授權機制及配套的嚴格管理措施,
    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消防局報告:本市九十一年跨區災害防救綜合演習辦理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局處會全力配合辦理,為今年
    防災工作做好萬全準備。
    參、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提:為修訂「臺北市政府開源節流方案」(草案)乙案,
    報請 審議。
    決議:通過;依擬辦意見辦理並請各機關配合執行,以彰顯本
    府開源節流績效。
    二、交通局提:為修訂「臺北市計程車服務站管理要點」第五點條
    文,提請 審議。
    決議:
    (一)修正通過;並公告施行。
    (二)修正之點:本條文第五點第一項「…參照臺北市公有停車場
    收費率標準,以計時方式收取清潔管理費用。…。」修正為
    「…參照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率標準及收費方式收取清潔
    管理費用。…。」。
    附帶指示:本修正案的目的是為減輕計程車駕駛朋友的負擔,亦
    為提高計程車服務站停車位的周轉率,以提供更多的駕駛朋
    友使用,請交通局於公布實施前向工會與業者明確說明,未
    來亦應視實施成效再行檢討。
    肆、臨時討論事項
    一、捷運局提:捷運信義線改以專案融資方式興建之財務計畫已奉核
    函報交通部,擬函請市議會同意,能於九十一年度進行細部
    設計,其所需經費約新臺幣四億四千萬元,擬由市庫先行墊
    支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教育局提:為成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之設置要點(草
    案)研訂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請依法規會意見修正後發布施行。

    決議事項


    伍、指示事項 一、本市節水措施實施至昨日為止,與去年同期比較,平均一天可 節省近九十萬噸用水,這是一項極為可觀的成果,整體而言也 是一項 成功的作業,由於所有市民共體時艱充分配合,才有此 一成效,我們要向所有市民特別表示感謝。而就此次抗旱的過 程分析,由於有去年士林、北投地區停水的經驗,因此將停水 及恢復供水時間定在凌晨四時,確能達到「省水效果最大、民 生衝擊最小」的目標;至外界對本府實施限水指施,有不了解 或是輕率的批評,請相關機關以專業的態度予以回應。我們再 三強調,現在是缺雨水不缺口水,所以不必打口水戰,但是該 澄清的一定要說明清楚;另由研  考會所做的民調結果可知 ,市民對本府實施限水措施都非常支持,實在令人感動,這代 表臺北市民的水準極高,對於缺水的危機意識也十分強烈。而 外界有提議開挖水井抽取地下水或海水淡化、南水北運,甚而 向國外買水等建議均不符實際,請各相關機關加強對外宣導本 市民生用水及地理環境的特性,惟有節約用水才是抗旱最有效 的方式。另如何藉此機會化危機為轉機,如工務局的河川疏濬 工作、建設局對幾近乾涸之野溪、山溝訂定計畫進行清疏及水 處應加強對市民宣導有關用水基本知識與進行相關資料蒐集, 並建立民眾用水的量化觀念等作法,均可慎重考量,使節水與 保護珍貴水資源的理念能深固於心,利用此次旱象加強水資源 保育的教育,並建立公眾節水的觀念,才是最大的收獲。這次 節水作業過程,多少會對產業造成影響,請水處等有關局處邀 集相關產業公會及團體,明確表達本府節水的步驟及程序,並 表示本府的關心。這一段時間水處及相關局處非常辛苦,所採 取的策略也是正確的,但這是一場持久戰,如果持續天旱也許 會採取更嚴格的限水措施,但不必恐慌,只要按既定步驟執行 ,再加上市民的配合,相信我們一定能渡過缺水難關。 二、今年是選舉年,很多事件的發生難免被染上政治色彩,市政的 缺失或弊端,也常遭到指控,這些指正有部分是正確的,但有 些並非事實,希各局處會在第一時間做出正確回應,而各首長 每日亦應儘早掌握相關資訊,進行研判,即時作出反應。日前 有議員指控本府人行道更新工程市民的不滿意度達到七成,對 此報導本人深覺荒唐,因為根據本府所做民調,市民的滿意度 幾近七成,因此,不滿意度絕不可能達到七成,類此情況相關 局處就應立即快速的對外說明澄清,以免民眾遭到誤導。 三、松山高中前電扶梯陸橋遭部分議員抹黑,而其所提指控均悖離 事實,根據調查該陸橋完工後的使用率高達八成,是本市陸橋 使用率最高的一座,這原本是一件好事,卻被污衊了。而事件 發生後,本府相關機關也無人出面澄清與回應,值得檢討;另 財政局動產質借 處發生監守自盜的弊案也是本府主動查獲及 發布,處理過程符合「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的原則 ,也符合政務官主動監督的權責。爾後如發生類似案件並已移 送司法機關偵辦者,相關局處應主動向外界公布,並詳述本府 主動查察之相關處置,勿被動等待民意代表揭發才予以反應; 如此才能建立廉能形象。 四、近來常有民間團體函邀各首長出席重要聚會,為加強溝通,請 儘量親自出席,若行程無法配合,亦應指派副首長參加,以加 強本府與民間團體的聯繫,並適時宣導本府施政成果。

    散會

    十時五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