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四八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丙、討論事項決議中修正之點第四條
第二項中﹁各機關﹂修正為﹁各機構﹂。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工務局)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主計處報告:謹將八十五年度本府各機關辦理聯合採購
截至八十五年十二月底止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為節省公帑聯合採購制度仍有繼續維持的必要,對
於八十六年度聯合採購項目,請各主辦機關依規定
時程積極辦理,以提高行政效率;另凡各機關毋須
單獨採購者,亦請儘量配合府內聯合採購方式進行。
(二)請主計處下次提報資料時依﹁主辦機關別﹂予以統
計分析,並增列尚未辦理的原因及進度落後程度,
供與會首長參考。
(三)請謝副秘書長召集各相關單位開會,針對聯合採購
項目的主辦機關再予確定,以及因市場產品結構及
規格之變化,導致不易聯合採購之困擾等問題充分
檢討,作必要之修正;同時各單位填列方式不一,
影響彙整時效問題,亦請主計處研擬統一範例,俾
分發各機關參考。
五、民政局報告:本府試辦市民投票之辦理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三月二十三日第一次市民投票,辦理進度非常理想
,本人甚感欣慰,對民政局及各相關單位同仁之辛
勞,表示慰勉與感謝之意。
(二)日前部分市民反映,若一戶內同時有多位選舉人,
卻於併同選舉公報發送市民投票單時,僅收到一張
市民投票單,請民政局督促里幹事及相關同仁確實
辦妥市民投票單分送相關事宜,以減少投票所現場
再行補發的作業負擔,俾利本次選舉及市民投票同
時順利進行。
六、社會局報告:有關敬老福利津貼發放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併臨時報告事項之主席裁示辦理。
乙、臨時報告事項
民政局報告:彙陳三月五日至三月十五日本市十二區公所受
理敬老福利津貼件數統計表乙份如附件,請 鑒核。
主席裁示:
(一)有關敬老福利津貼的發放,社會局、民政局、區公
所及新聞處等相關單位首長及同仁,加班、敬業、
認真、良好的服務態度,贏得市民佳評,本人在此
表示肯定與嘉勉之意;同時特別感謝里長及里幹事
充分發揮團隊精神,尤以跨局處服務,不分彼此,
摒棄本位立場,攜手合作,共創市府重大政策推動
之最佳典範,對所有參與同仁及基層里長、里幹事
再次表示感佩之意;另對殘障及行動不便的長者,
里長主動服務到家之敬業及熱誠的服務態度,感到
印象深刻,一併表示感謝之意。
(二)敬老福利津貼發放過程中,以下二件事請各相關人
員特別注意:對申請資格有疑義者,應採﹁從寬從
優﹂的認定原則,盡力朝有利於申領老人的方向辦
理,以減少爭議;另對實際不符資格之長者及其家
屬,宜委婉說明,請其諒解。
丙、討論事項
一、研考會提:謹擬具本府八十六年度施政計畫草案乙案,
提請 審議。
決議:原則通過;惟部分單位近期內有許多新施政作為
,包括民政業務之推動︵如:介壽路更名、原住民
事務委員會推動、催生及成立︶及配合產經高峰會
議建議辦理中小企業優惠融資等新政策及延續性的
問題,請速予增列,送研考會做適度修正。
二、建設局提:謹擬具﹁台北市政府野生動物保育聯合執行
小組作業要點﹂修正條文︵草案︶一種,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台北市政府野生動物保育聯合執行小組
作業要點三、﹁本小組會議,由本府建設局…﹂修
正為﹁本小組由本府建設局 …﹂;四、﹁…視實際
需要。召集小組成員…﹂中﹁。﹂刪除;五、﹁…
陳列、展示、非法持有、輸入、…﹂修正為﹁…陳
列、展示及非法持有、輸入…﹂;六|﹁…野生
動物保育之國民宣導活動。﹂中﹁國民﹂刪除。
三、建設局提:為﹁台北市政府處理攤販問題工作指導小組
﹂設置要點︵草案︶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台北市政府處理攤販問題工作指導小組
設置要點︵草案︶二、﹁…發展局局長、…工務局
副局長、稅捐稽徵處處長、就業服務中心主任、市
場管理處處長擔任。﹂修正為﹁…都市發展局局長
、…工務局副局長、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秘書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
服務中心主任、台北市市場管理處處長擔任。﹂;
要點四、七中﹁…市場管理處…﹂均修正為﹁…台
北市市場管理處…﹂。
四、財政局提:為修正台北市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乙案,謹
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撤回。
五、交通局提:為擬修正﹁台北市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選拔
獎勵實施要點﹂第三、七點有關優良駕駛應具備條
件暨獎勵方式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台北市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選拔獎勵實
施要點七|(四)﹁每人發給本市公有停車場五十張
六十元之小汽車計時停車票。﹂修正為﹁每人發給
本市公有停車場一百小時免費之小汽車計時停車票
。﹂
六、主計處提:檢具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第二
、三期特別預算八十六年度工務行政暨準備金核定
數額表,提請 核議。
決議:通過。
七、主計處提:為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新莊線
及蘆洲支線特別預算乙案,提請 核議。
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