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四九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捷運公司陳總經理椿亮口頭補充說明捷運回饋大優待措施實施成
效分析報告:(略)。
主席裁示:
(一)有關環保局試辦之垃圾費隨袋徵收方案,請環保局能多加宣
導,除以書面文字表達之外,亦可儘量參加電視傳播媒體之
現場訪問節目,甚至可與地區民眾進行面對面的溝通,以消
除民眾的誤解、疑惑與不安。
(二)捷運公司之回饋大優待措施雖對營收無明顯助益,但運量已
見提升,與原先預估改善交通狀況之目標完全符合,實為好
的開始,非常感謝捷運公司同仁的努力。
三財政局報告:為本市本(八十七)年度截至八十七年二月底止,
歲入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本市歲入預算稅課收入部分,請稅捐處能加強稽徵;至
稅外收入執行落後之主管機關,希進一步檢討改進。
四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七年三月份重要工作概況,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感謝稅捐處全體同仁之辛勞。
(二)截至目前稅捐稽徵工作成果相當豐碩,但仍存有尚待努力之
空間,請同仁繼續努力。
五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七年度施政計畫選項列管計畫一至二
月份執行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對於進度落後之相關單位應確實檢討,以期趕上進度,亦請
研考會加強督考;另去年溫妮颱風侵襲後之相關復建工作經
費均已撥付,惟時經半載,卻未見顯著績效,甚有尚未發包
情事;而今年防汛期又即將來臨,請建設局、養工處等相關
單位,務必積極辦理復建工作,若有困難,亦應專案迅速處
理,不可一拖再拖,以維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六之一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八十七年二月份改善市容查報、
追蹤列管案件及市民上網反映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
六之二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八十七年二月份里鄰長協助治安通報
案件統計及八十六年協助治安通報績優里長,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主計處報告:陳報八十七年度本市地方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截
至八十七年二月底止執行情形,並擬具改進意見如建議事項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
(二)爾後報告請主計處以追加減預算後的總預算金額為基準提出
,以求預算數字之統一。
八環保局報告:本市公共場所公廁清潔維護情形八十七年一、二月
檢查結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環保局同仁所作之努力,亦請繼續
強化公廁檢查工作。
九社會局報告:報告本局所屬殯葬管理處為八十七年民族掃墓節期
間各項便民服務措施,邀請本府相關單位協調籌辦工作暨分
工事項,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相關單位對此項便民服務措施予以充
分之配合與支持。
十教育局報告:為辦理臺北市「二十一世紀新公民運動」慶祝青年
節系列活動乙案,報請 鑒核。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教育局、建設局、民政局、原民會、
新聞處妥善準備,以辦好相關之系列活動;另請交通局、警
察局交通大隊及相關單位予以全力配合與支援,使活動能順
利進行,亦請各位首長、本府同仁及所有市民能踴躍參與此
一活動。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副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及「掃蕩電玩專案」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
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
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警察局全體同仁之辛勞。
丙、討論事項
一研考會提:謹擬具本府八十八年度施政計畫草案乙案,提請 審
議。
決議:本案撤回。
二工務局提:擬訂「臺北市有線電視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處理要點
」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頒實施。
修正之點:
(一)本要點(草案)第四點第(三)款增列「但如有不可歸責於
業者之特殊因素經本府認定者,不在此限。」。
(二)第八點中「…,租用期間超過一年者,其租費以半年繳納為
原則」等字刪除;「…租費單價以每公尺每個月新壹幣一元
為原則…」修正為「…租費單價每公尺每個月新臺幣一元,
…」。
三主計處提:檢具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第三期工程特
別預算八十八年度工務行政用途別科目分析表,提請核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四主計處提:為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新莊
線及蘆洲支線第三期特別預算案,提請 核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