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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950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8-03-24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 市 長

    紀錄

    秘書處

    出席


    林 嘉 誠      白 秀 雄     陳 哲 男   廖 正 井      游 錫 涇 馬 永 成公假 謝 維 采     王 月 鏡 楊 至 雄 王 啟 煌     李 逸 洋 林 全 郭 生 玉     林 逢 慶 許 瑞 峰 賀 陳 旦     陳 菊 郭 吉 仁 王 進 旺王長修代  涂 醒 哲    劉 世 芳 張 景 森     林 陵 三 卓  藤 陳 發 身蕭英文代  許 仁 舉    郭 瑤 琪 林 綿 昌     李 作 復 姚 秋 旺 沈 昆 興     葉 盛 茂溫新琳代 林 嘉 誠翁瑞廷代 周 弘 憲     張 富 美 高 正 尚 林 文 淵     劉 初 枝 陳 椿 亮

    列席

    黃 榮 顯     許 虞 哲     黃 淑 清 黃 玉 川     涂 其 梅     徐 漢 雄 劉 錦 興      張 源 池 方 泰 霖 陳 其 墉   黃 振 昌 余 星 華 陳 光 張新堂代 陳 壽 寶沈在發代  陳 泰 吉 林 得 銓 許 國 郎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四九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捷運公司陳總經理椿亮口頭補充說明捷運回饋大優待措施實施成    效分析報告:(略)。  主席裁示:  (一)有關環保局試辦之垃圾費隨袋徵收方案,請環保局能多加宣    導,除以書面文字表達之外,亦可儘量參加電視傳播媒體之    現場訪問節目,甚至可與地區民眾進行面對面的溝通,以消    除民眾的誤解、疑惑與不安。  (二)捷運公司之回饋大優待措施雖對營收無明顯助益,但運量已    見提升,與原先預估改善交通狀況之目標完全符合,實為好    的開始,非常感謝捷運公司同仁的努力。 三財政局報告:為本市本(八十七)年度截至八十七年二月底止,    歲入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本市歲入預算稅課收入部分,請稅捐處能加強稽徵;至    稅外收入執行落後之主管機關,希進一步檢討改進。 四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七年三月份重要工作概況,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感謝稅捐處全體同仁之辛勞。  (二)截至目前稅捐稽徵工作成果相當豐碩,但仍存有尚待努力之    空間,請同仁繼續努力。 五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七年度施政計畫選項列管計畫一至二    月份執行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對於進度落後之相關單位應確實檢討,以期趕上進度,亦請    研考會加強督考;另去年溫妮颱風侵襲後之相關復建工作經    費均已撥付,惟時經半載,卻未見顯著績效,甚有尚未發包    情事;而今年防汛期又即將來臨,請建設局、養工處等相關    單位,務必積極辦理復建工作,若有困難,亦應專案迅速處    理,不可一拖再拖,以維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六之一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八十七年二月份改善市容查報、    追蹤列管案件及市民上網反映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 六之二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八十七年二月份里鄰長協助治安通報    案件統計及八十六年協助治安通報績優里長,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主計處報告:陳報八十七年度本市地方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截    至八十七年二月底止執行情形,並擬具改進意見如建議事項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   (二)爾後報告請主計處以追加減預算後的總預算金額為基準提出    ,以求預算數字之統一。 八環保局報告:本市公共場所公廁清潔維護情形八十七年一、二月    檢查結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環保局同仁所作之努力,亦請繼續    強化公廁檢查工作。 九社會局報告:報告本局所屬殯葬管理處為八十七年民族掃墓節期    間各項便民服務措施,邀請本府相關單位協調籌辦工作暨分    工事項,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相關單位對此項便民服務措施予以充    分之配合與支持。 十教育局報告:為辦理臺北市「二十一世紀新公民運動」慶祝青年    節系列活動乙案,報請  鑒核。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教育局、建設局、民政局、原民會、    新聞處妥善準備,以辦好相關之系列活動;另請交通局、警    察局交通大隊及相關單位予以全力配合與支援,使活動能順    利進行,亦請各位首長、本府同仁及所有市民能踴躍參與此    一活動。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副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及「掃蕩電玩專案」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    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    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警察局全體同仁之辛勞。    丙、討論事項 一研考會提:謹擬具本府八十八年度施政計畫草案乙案,提請 審    議。  決議:本案撤回。 二工務局提:擬訂「臺北市有線電視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處理要點    」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頒實施。  修正之點:   (一)本要點(草案)第四點第(三)款增列「但如有不可歸責於    業者之特殊因素經本府認定者,不在此限。」。   (二)第八點中「…,租用期間超過一年者,其租費以半年繳納為    原則」等字刪除;「…租費單價以每公尺每個月新壹幣一元    為原則…」修正為「…租費單價每公尺每個月新臺幣一元,    …」。 三主計處提:檢具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第三期工程特    別預算八十八年度工務行政用途別科目分析表,提請核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四主計處提:為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新莊    線及蘆洲支線第三期特別預算案,提請 核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決議事項


    一市政建設項目經緯萬端,絕對不是單一局處人員所能勝任,為提  供市民完整服務與整合本府資源,本人已多次強調應強化部門間  橫向聯繫,適時排除各機關因分工過細所產生溝通上之障礙,碰  到問題時以協調(compromise)、和諧(consonance)來代替可能的  衝突(conflict)跟對立(confrontation),以有效解決問題,俾  發揮團隊精神、提升行政績效。經各機關相互聯繫、主動積極協  調下,部分個案如快樂村遷居案,在白副市長的主持,經本府原  民會、國宅處、社會局等相關機關合作努力下,已順利協調定案  ,預計於近期內全部完成遷居,建立橫向聯繫良好模式。惟尚有  少數機關在橫向聯繫上仍有所不足,如機車路權問題,相關單位  在未做充分的協調與聯繫前,各持己見,影響本府團隊合作形象  ,誠為錯誤的示範。為增進局處會間的橫向聯繫,本府已責成研  考會對各機關進行橫向聯繫定期查證工作,在本次的查證過程中  ,發現有少數機關顯然配合度不足,對應出席之會議未派員參加  ,或與會人員層級不足,以及經追蹤列管二次後,職權仍未劃分  清楚等問題。希爾後各機關能確實消弭本位主義,遇到須跨局處  會合作的事項,一定要以主動、積極溝通的精神,尋求對市民最  有利的政策方案,俾創造多贏的境界;以「多一分溝通、少一分  抱怨」、「多一點協調、少一點衝突」的態度,使市政建設都能  在市府大團隊的運作下,提供市民更多、更完善的服務品質。 二去年溫妮、安珀颱風及九七豪雨積水,造成本市市民生命及財產  的重大損失。所謂「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在今年防汛期來臨之  前,希各局處能嚴加防範並認真執行各項改善工程,以使災害來  臨時,能將損失降到最少。災難的來源其實就是遺忘,要對抗災  難,最重要的就是需要記憶及自省的能力,所以本人在此特別重  申,下述各項改善工程務需於最短時間內完成: (一)截至目前為止,仍有部分產業道路邊坡、路基崩塌復建工程    尚未發包完成或施工尚未竣工,請相關局處,特別是建設局    及內湖區公所等加緊腳步辦理,務必於今年防汛期前完成所    有的改善工程。 (二)文山區指南路三段四十巷附近因坡面滑動,造成路基坍陷,    對於路基穩定措施,請養工處儘速主政處理,而該區域之整    治工程亦請建設局加強辦理。 (三)大溝溪、米粉坑溪及大湖山莊街一七七巷底、內湖路三段二    五六巷一弄、環山路二段五十巷四弄、內湖路二段一七九巷    八一弄、中山北路七段一九○巷前段一帶等上游山溝出口滯    洪沈砂池之檢討興建,本府建設局及工務局養工處至今仍在    協調負責機關,速度顯然過慢,且今年度亦未編列預算進行    施工,請建設局及工務局養工處於最短時間內研商解決方案    ,並加速興建腳步。 (四)有關內溝溪之整治,請工務局養工處及建設局依據分工方式    ,儘速辦理;下游已公告堤線整治工程範圍之相關都市計畫    變更,請發展局協助立即辦理。 (五)臥龍街底(近莊敬隧道)原北二高工寮前邊坡崩塌、殘留工    寮、地下水亂竄,該邊坡可能再度崩塌,請建設局、工務局    養工處於最短時間內協調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研商解決邊    坡穩定、植生及工寮拆除等相關問題。 (六)福音山莊坍方補強工作,涉及私人土地配合改善部分,請工    務局要求屋主限期改善,並請養工處儘速完成社區路口之截    流溝,以減少流入社區之水量;芝山產業道路下邊坡面治理    工程,請建設局儘速完成發包,立即進行施作。  以上各項改善工程,若確需跨年度辦理,請訂定明確執行計畫及  時程,並送請研考會加強列管,特別是已經給予經費,還無法完  成部分,應嚴加督考,務必提前完成。另防汛期前之各項整備工  作,如抽水站設施總體檢、操作人員之講習訓練、監測系統之更  新、排水箱涵淤積之清疏、積水地區之排水系統改善等等,務必  提前完成準備。研考會於去年所辦理之多次督考查證建議事項,  部分機關並未落實執行,請各相關機關務必加以重視,確實改進  ,並請研考會於今年辦理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督導考核時列  入考評,以作為獎懲之依據。 三強化臺北市民的文化休閒品質,一直是新市府不遺餘力推動的施  政方向,從過去每年節慶嘉年華活動的舉辦,到今年的臺北燈節  以及即將舉辦的臺北藝術節、國際電影節等,所引起的參與和迴  響都讓臺北的文化天空增添了不少美麗色彩。但除了節慶活動的  舉辦之外,創造更多元開放的文化土壤,讓民間藝術文化的活力  得以蓬勃展現,更是本府不可忽視的文化施政重點。本人過去即  強調增加藝文展演空間的重要性,以中正二分局派出所小劇場、  市長官邸藝文中心與紅樓戲院再造再利用等藝文空間規劃為例,  都是本府積極努力的開始;而坐落於本市北投區湖底路的陽明山  老總統官邸,目前由公園處陽明山管理所管理,仍處閒置狀態。  本人雖曾指示文化局成立後移由該局規劃運用,但等待文化局成  立,恐怕遙遙無期。為了不讓老官邸荒廢太久,請工務局公園處  主政,教育局、新聞處與秘書處等相關單位配合,儘速規劃、修  繕陽明山老官邸成為「草山文化行館」,配合隔週休二日,作為  舉辦假日音樂會、藝術表演與文化交流的據點,以提供市民登山  休閒之餘,更多親近藝術文化的機會。

    散會

    十時三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