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四六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對部分媒體指稱市府推動之兒童津貼政策將無以為繼一事,
請社會局詳為向各界說明政府施政絕非曇花一現;本府會繼
續貫徹既定政策,未來亦只有強化施政,絕不縮水。
(二)有關漫畫書屋公共安全檢查工作,請工務局、建管處、建設
局、消防局、新聞處各依職掌,澈底做好公安檢查,另漫畫
書屋大多為二十四小時營業,或有容留未成年青少年情事,
請警察局加強執行青少年保護措施,如有違法事實,一經查
獲,即以相關罰責施以最嚴厲之處分。
(三)根據報載,公娼業者有意於三月八日復業,請警察局大同、
萬華分局及相關派出所有所因應,絕不能讓其藉機復業。
四財政局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七年度截至八十七年一月底止
行政罰鍰執行情形及「本府應收未收款(行政罰鍰)催收專案
小組」督促本府各機關辦理清欠執行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財政局之努力與各單位的配合。
五臺北銀行報告:臺北銀行八十七年二月份重要工作及業務營運概
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臺北銀行今年度之累積盈餘超出預算盈餘頗多,績效極佳,
且於此次亞洲金融風暴中仍以較佳之體質維持穩定的成長,
感謝臺北銀行全體同仁的努力及財政局的督導。
六主計處報告:為八十七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業
經市議會審議三讀通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有關八十七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議會所做之
決議,各機關若有窒礙難行之處,請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覆議
或敘明理由,函復市議會。另財政局長及主計處長於審議期
間投入相當之心力與議員進行折衝協調,減少被刪除之數額
,在此表示肯定與感謝之意。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及「掃蕩電玩專案」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
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警察局全體同仁之辛勞。
丙、討論事項
一人事處提:本府主計處函報擬修正「臺北市政府資訊中心組織規
程」第三、四、八條條文及編制表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臺北市政府資訊中心現行、修正編制對照表中管理師
乙欄說明一「…增置八人。」修正為「…增置十人。」;說
明二刪除。
二民政局提:為本市路街地名譯名方式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緩議,至於與會首長之建議,請於五日內提出書面資
料送請民政局彙整研議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