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五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有關松山寺靈骨塔火災事件,請白副市長繼續召集各相關單
位做好善後工作,並針對相關問題研擬出短、中、長程計畫
,以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
四財政局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七年度截至八十七年二月底止
行政罰鍰執行情形及「本府應收未收款(行政罰鍰)催收專
案小組」督促本府各機關辦理清欠執行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五建設局報告:提報本府推動消費者保護工作三年來之工作概況及
成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建設局、消保官與法規會的努力,
希相關機關能夠攜手合作,廣為宣導,為市民在消費爭議及
消費者保護方面盡更大的力量。
六交通局報告:為清除本市違規遊動廣告物執行成效,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為避免違規遊動廣告物死灰復燃,請交通局繼續貫徹取締與
掃蕩工作。另近來發現一些重要路口、圓環仍有大型鷹架違
規廣告物出現,請工務局(建管處)平時應多加注意查察,
一旦發現應立即拆除。
七衛生局報告:為本府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燙傷基金會」共
同主辦臺北地區「快樂的一天∣幼兒傷害防制親子童樂會」
,感謝本府相關局處共同參與,並請鼓勵本府同仁踴躍參加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及「掃蕩電玩專案」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
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
略。
主席裁示:
(一)在掃黑專案部分,日前發生四海幫與竹聯幫幫派份子的凶殺
案,顯見掃黑專案還有漏洞,請王局長督促所屬繼續貫徹「
每週必掃,每掃必獲」的掃黑專案政策目標。
(二)在掃黃工作部分,既已發現鑽石佳人酒店及維也納大飯店暗
中非法營業,且通報工務局(建管處)查處中,請工務局立
即處理,嚴格執行斷水斷電;另對於一些發生槍戰、械鬥或
凶殺案件的無照營業特種行業場所,因屬危險地區,請工務
局配合警察局對這些非法經營的地下行業場所嚴格執行斷水
斷電。
丙、討論事項
一環保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環境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
運用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原草案條文第三條刪除,以下條次依序遞改;第九條
第二款「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主、次幹管、…」修正為「公
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公共污水管線、…」;第十四條「本基金
應在本府代庫銀行設立專戶存儲。」修正為「本基金之資金
應在本府代庫銀行設立專戶存儲。」
二財政局提:蔡定祥君等五十七戶所有汐止鎮芳園街四號等房屋占
用汐止鎮橫科段南港子小段六九-三地號本市市有土地,擬
依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程
序辦理出租乙案,敬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地政處提:為訂定「臺北市地籍測量標設置保護要點」草案,提
請 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修正之點:本要點第九點「…應函知測量大隊…」修正為「…應
告知測量大隊…」。
四消防局提:本(八十七)年五月一日至七日為配合全國防災週,
請各局處本於職責配合展開全面防災宣導,以提昇市民防災
意識,防止各種災害發生及降低災害損失,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修正為報告案,並准予備查。
五捷運局提:為捷運系統後續路網松山線G19車站配合「巨蛋體
育館」暨信義線R06車站配合「國際金融中心」等興建時
程須先行施作,有關工程經費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除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外,並函請交通部核備
。
修正之點:臺北捷運松山線G19車站及信義線R06車站主體
結構工程經費各年度概算預估數總表「註」中:「…『巨蛋
體育場』與『國際會議中心』…」修正為「…『巨蛋體育館
』與『臺北國際金融大樓』…」。
六秘書處提:為臺北市與西非賴比瑞亞共和國首都門羅維亞市締結
為姊妹市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七秘書處提:為臺北市與立陶宛首都維爾紐斯市締結為姊妹市乙案
,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有關前列締結姊妹市二案,請秘書處於發函議會文中
註明係依外交部函示配合外交政策之需要辦理,因時間緊迫
,亦應註明訂盟時間,請議會能提前審議通過。
八建設局提:本市環南市場老舊改建案,擬成立跨局處專案小組,
以利本案加速推行,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請林副市長擔任召集人,召集本府建設局、財政局、
工務局、交通局、環保局、發展局、主計處、研考會、法規
會等機關組成跨局處會專案小組,以利加速本案之推行。
丁、臨時討論事項
一主計處提: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天母校區新建工程特別預算案,提
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民政局提:為本市路街地名譯名方式,經本局彙整各局處執行層
面意見,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有關執行經費部分因第二預備金不足支應
,請各機關編列年度預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