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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70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07-11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英 九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劉 寶 貴請假 林 陵 三 李 博 文 廖 鯉   楊 至 雄公假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許君強代 沈 世 宏 陳 威 仁李繁彥代 龍 應 台 范 良 銹代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邊子樹代 金 溥 聰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鐘 昱 男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陳 清 秀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陳 慶 安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七月四日第一○六九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一主席裁示「…『…鋼性路面的 鋼筋含量。』…。」修正為「…『…剛性路面的鋼筋 含量。』…。」;報告事項七主席裁示二、「…,並 可邀請國際姊妹市、…。」修正為「…,並可邀請外 國姊妹市、…。」;報告事項十二主席裁示二、「, …請建設局簽會秘書處第三科及經濟事務委員會提供 意見,俾求周延。」修正為「,…請建設局簽會秘書 處第三科及經濟發展委員會提供意見,俾求周延。」 。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有關濱江市場塌陷案之事故責任鑑定及追究、後 續工程之施工計畫等,請建設局深切檢討,確實負起監 督責任,以維本府形象。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建設局報告:提報本府推動﹁網路新都│文化休閒娛樂網﹂ 執行計畫及推動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 社會局報告:有關研議訂定﹁臺北市婦女權益保障自治條 例﹂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二、 工務局報告:為本府研考會提報本局辦理八十九年一月至 四月份人民陳情案件處理嚴重逾期案件經調案查明後 對承辦員議處情形,如說明,報請 公鑒。    社會局陳局長、勞工局鄭局長口頭補充說明各該局處逾期 案件辦理情形。(略)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丙、 討論事項 一、 文化局提:為指定本市信義區﹁鐵路局台北機場澡堂﹂為本 市市定古蹟(詳如附件一古蹟一覽表),提請 審議。   決議:本府原則上支持本案,惟行政程序尚有補正之處,請 文化局補正後通過。 二、 文化局提:為指定本市中正區﹁自由之家﹂為本市市定古 蹟(詳如附件一古蹟一覽表),提請 審議。   決議:為求周延,宜召開古蹟審查會議之後,再提會審議, 同時請文化局儘速完成「古蹟指定作業流程及委員會設 置要點」之修訂。 三、 社會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處所設置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設置辦法名稱「臺北市家庭暴力事件未成 年子女會面交往處所設置辦法」修正為「臺北市家庭暴 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處所設置辦法」;第二條「臺北 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修正為「臺北市政府家 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決議事項


    一、有關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比例問題,本府仍堅持北、高兩直轄 市應維持百分之四十七的比例,因無論從法上或從理上而言 ,均無調降北、高兩市分配比例之理由,如中央執意調降北 、高兩市統籌分配稅款比例,非但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立法意 旨不符,亦和現行規定相悖,依現狀直轄市分配百分之四十 七、縣市百分之三十五,鄉鎮百分之十二,餘百分之六由行 政院控留的比例實無改變之必要,且去年除直轄市的百分之 四十七外,剩下的百分之五十三,均撥交縣市鄉鎮,我們希 望看到的是「均富」而非「均貧」,臺北市目前的負債已高 達一千零五十三億餘元,平均每位市民要負擔將近四萬元的 負債,而臺灣地區二十三縣市合計負債為六百五十一億元, 相較之下,本市實無法再行負荷財源流失所造成的生活指標 陡降之局面,且如果繳稅多的城市分配比例與其它地方一樣 , 就是均貧,就是齊頭式的平等,反而不公平,亦會造成社 會的不安,所以本府的基本立場是,可依去年行政院補助地 方之模式,縣市百分之五十三、直轄市仍維持百分之四十七 的分配比例,先行解決現存之爭議。或許有人認為;北、高 兩市可能分配較多,這也是依人口多寡、稅繳數額等條件, 縝密計算而得,所以我們爭得理直氣壯,無任何不公不義之 處。而未來本府仍必須面對財源短差的問題,因此如何有效 開源節流是非常重要的,能省的地方就一定要省,希望各局 處會對任何罰款、規費務必確實催繳,以達到開拓財源的目 的。 二、本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新制,這不僅是垃圾處理做法的改 變,更可視之為新環保生活方式的開始,新制實施至今,各 界雖對臺北市民之環保觀念及作法均予以肯定,但是本人相 信仍有改善的空間,例如垃圾袋的容量大小、廚餘的回收處 理等,均是未來本府必須未雨綢繆,事先予以妥善規劃的, 請歐副市長召集之「臺北市資源回收及專用垃圾袋推動小組 」,於本(七)月底前,向本人提出相關廚餘回收計畫之簡 報;而為強化新制實施功能,請分層安排與各區居民、里長 座談,以面對面的方式了解地方對垃圾費隨袋徵收的意見, 據以修正做法,達到便民目標。另大同、萬華等舊社區垃圾 包違規棄置率偏高,請環保局、警察局加強宣導,以降低違 規情形的發生。同時也希望學校、機關、家庭、市場、乃至 各行各業全面來推動垃圾分類、廚餘回收,進一步的減少垃 圾量,而民眾亦可重新建立合理的消費觀念與方式,進而節 省支出、避免浪費,建立正確先進的健康環保生活。 三、日前北投農會穀倉匆促被拆除乙事,引起各方關切,維護古 蹟、尊重專業及保障人民權益是本府面對古蹟保護問題的一 貫態度,為避免爭議,請各相關機關儘速研修更周全之法令 及配套措施,以維人民權益及古蹟之保護。

    散會

    十時二十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