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七月四日第一○六九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一主席裁示「…『…鋼性路面的
鋼筋含量。』…。」修正為「…『…剛性路面的鋼筋
含量。』…。」;報告事項七主席裁示二、「…,並
可邀請國際姊妹市、…。」修正為「…,並可邀請外
國姊妹市、…。」;報告事項十二主席裁示二、「,
…請建設局簽會秘書處第三科及經濟事務委員會提供
意見,俾求周延。」修正為「,…請建設局簽會秘書
處第三科及經濟發展委員會提供意見,俾求周延。」
。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有關濱江市場塌陷案之事故責任鑑定及追究、後
續工程之施工計畫等,請建設局深切檢討,確實負起監
督責任,以維本府形象。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建設局報告:提報本府推動﹁網路新都│文化休閒娛樂網﹂
執行計畫及推動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 社會局報告:有關研議訂定﹁臺北市婦女權益保障自治條
例﹂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二、 工務局報告:為本府研考會提報本局辦理八十九年一月至
四月份人民陳情案件處理嚴重逾期案件經調案查明後
對承辦員議處情形,如說明,報請 公鑒。
社會局陳局長、勞工局鄭局長口頭補充說明各該局處逾期
案件辦理情形。(略)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丙、 討論事項
一、 文化局提:為指定本市信義區﹁鐵路局台北機場澡堂﹂為本
市市定古蹟(詳如附件一古蹟一覽表),提請 審議。
決議:本府原則上支持本案,惟行政程序尚有補正之處,請
文化局補正後通過。
二、 文化局提:為指定本市中正區﹁自由之家﹂為本市市定古
蹟(詳如附件一古蹟一覽表),提請 審議。
決議:為求周延,宜召開古蹟審查會議之後,再提會審議,
同時請文化局儘速完成「古蹟指定作業流程及委員會設
置要點」之修訂。
三、 社會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處所設置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設置辦法名稱「臺北市家庭暴力事件未成
年子女會面交往處所設置辦法」修正為「臺北市家庭暴
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處所設置辦法」;第二條「臺北
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修正為「臺北市政府家
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