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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02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03-16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廖 正 井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謝 維 采 廖 鯉 楊 至 雄 黃 靖 南 朱 錫 五 梁 政 文 黃 哲 夫 黃 永 信 翟 三 貴 楊 勝 雄 郭 忠 賢 李 武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趙君山代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謝 秀 芬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林 陵 三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郭 瑤 琪 吳 慧 美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邱 聰 智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許 國 郎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0一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龍門國中預定地上之師大教師宿舍拆遷安置問題,請相    關機關務必做好溝通工作,妥善處理,以爭取各界認同;各    工程機關亦應以此為師,爾後任何公共工程拆遷工作均應先    做好沙盤推演、擬出因應對策,俾工程順利進行,並減少本    府負面形象。  (三)請工務局彙整各方意見,於一星期內研擬出工程剩餘土方之    具體處理方案,依短、中、長程計畫,建立明確目標及完成    期限,提供各相關機關依循辦理,俾以輔導、禁制兼施方式    ,澈底解決餘土問題。 四研考會報告:為本府所屬各機關答覆議會議員書面質詢作業處理    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對市議會議員之質詢,請各首長務必重視    ,除請親自審閱外,並請清查所屬單位有否逾期未答覆者,    於期限內回覆,以利議會答詢;另請研考會、秘書處與市議    會秘書處聯繫,確認府會收、發文數據,以免橫生枝節,阻    礙議事進行。 五之一教育局報告:為本市推動週休二日體育休閒系列活動乙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經費來源於八十八年度預算檢討辦理。 五之二教育局報告:為辦理八十八年台北市各級學校戶外球場設置    夜間照明設施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經費來源於八十八年度預算檢討辦理。另    有關各級學校夜間球場開放時間,請各校依周邊居住環境彈    性調整,以免影響附近居民生活作息。 六法規會報告:為因應地方制度法之公布施行,本市市法規應如何    檢討、整理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地方制度法對地方政府與地方議會之間的    互動關係影響深遠,請各位首長用心研析,亦請法規會編印    相關小冊供各局處參考,另有關法規會擬興辦之研討會等活    動經費,請主計處協調支應。   乙、臨時報告事項 衛生局報告:有關因應腸病毒流行,本局防治策略及因應措施,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請衛生局、教育局及早擬妥腸病毒之因應措    施,並對學校是否停課、游泳池是否停止開放等情況進行模    擬演練,以減少民眾之恐慌。    丙、討論事項 一教育局提:有關「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籌備處設置要點」草案,提    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修正之點:本要點(草案)二「…;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市長指    派本府參事或顧問一人兼任,…。」修正為「…;置執行秘    書一人,由市長指派之,…。」;四「本籌備處會議由召集    人召集之,其決議事項於簽奉 市長核定後辦理。」修正為    「本籌備處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邀集相關局處會    參與,其決議事項於簽奉 市長核定後辦理。」。  附帶指示:請白副市長工立即召集相關局處會,就文化局成立相    關人員、業務之調整、銜接及移撥等妥為規劃,並檢討修訂    相關法令規章。 二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協助殘障市民創業貸款辦    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決議事項


    散會

    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