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0一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龍門國中預定地上之師大教師宿舍拆遷安置問題,請相
關機關務必做好溝通工作,妥善處理,以爭取各界認同;各
工程機關亦應以此為師,爾後任何公共工程拆遷工作均應先
做好沙盤推演、擬出因應對策,俾工程順利進行,並減少本
府負面形象。
(三)請工務局彙整各方意見,於一星期內研擬出工程剩餘土方之
具體處理方案,依短、中、長程計畫,建立明確目標及完成
期限,提供各相關機關依循辦理,俾以輔導、禁制兼施方式
,澈底解決餘土問題。
四研考會報告:為本府所屬各機關答覆議會議員書面質詢作業處理
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對市議會議員之質詢,請各首長務必重視
,除請親自審閱外,並請清查所屬單位有否逾期未答覆者,
於期限內回覆,以利議會答詢;另請研考會、秘書處與市議
會秘書處聯繫,確認府會收、發文數據,以免橫生枝節,阻
礙議事進行。
五之一教育局報告:為本市推動週休二日體育休閒系列活動乙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經費來源於八十八年度預算檢討辦理。
五之二教育局報告:為辦理八十八年台北市各級學校戶外球場設置
夜間照明設施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經費來源於八十八年度預算檢討辦理。另
有關各級學校夜間球場開放時間,請各校依周邊居住環境彈
性調整,以免影響附近居民生活作息。
六法規會報告:為因應地方制度法之公布施行,本市市法規應如何
檢討、整理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地方制度法對地方政府與地方議會之間的
互動關係影響深遠,請各位首長用心研析,亦請法規會編印
相關小冊供各局處參考,另有關法規會擬興辦之研討會等活
動經費,請主計處協調支應。
乙、臨時報告事項
衛生局報告:有關因應腸病毒流行,本局防治策略及因應措施,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請衛生局、教育局及早擬妥腸病毒之因應措
施,並對學校是否停課、游泳池是否停止開放等情況進行模
擬演練,以減少民眾之恐慌。
丙、討論事項
一教育局提:有關「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籌備處設置要點」草案,提
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修正之點:本要點(草案)二「…;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市長指
派本府參事或顧問一人兼任,…。」修正為「…;置執行秘
書一人,由市長指派之,…。」;四「本籌備處會議由召集
人召集之,其決議事項於簽奉 市長核定後辦理。」修正為
「本籌備處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邀集相關局處會
參與,其決議事項於簽奉 市長核定後辦理。」。
附帶指示:請白副市長工立即召集相關局處會,就文化局成立相
關人員、業務之調整、銜接及移撥等妥為規劃,並檢討修訂
相關法令規章。
二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協助殘障市民創業貸款辦
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