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一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教育局、捷運局、
國宅處)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人事處報告:八十五年度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意見辦理。
五、公訓中心報告:謹擬具八十五年度訓練班期計畫︵如
附件︶,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擬訂計畫辦理,並請公訓中心對於各班期
中住班效果之好壞,於計畫辦理中隨時配合檢討
,以使資源運用更有效益。
六、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三年度︵含︶
以前已動工興闢而未完成工程截至六月五日執行情
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請各局處首長爾後對於工程施工之進度應切實提報。
(二)對於停頓狀態或施工進度落後者,請查明原因設法
突破儘速趕工,俾如期完成。
(三)停頓狀態之工程,下次提報時除應解釋原因外並應
說明解決辦法。
七、社會局報告:為本局所屬市立托兒所擬於八十五年度試
辦多元化托兒服務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原則上同意按照實施計畫辦理,並請社會局依試辦
效果,一年後再檢討修正未盡事宜。
(二)有關市立托兒所收費標準調整乙節,請社會局積極
與議會協調溝通爭取支持。
乙、討論事項
建設局提:有關本府治安會報統一聯合稽查組歸建各機關依
維謢公共安全方案執行並自七月一日起廢止﹁如何
有效稽查取締各目的事業違法︵規︶執行要點︱台
北市作業計畫﹂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請建設局參酌與會首長所提意見審慎研酌後再提會
審議,並請將通報系統建立之進度併案提報。
(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將任務編組表報研考會並請
研考會列管追蹤執行成效。
丙、臨時討論事項
民政局提:為訂定﹁台北市各區公所八十五年度辦理鄰里公
園認養、管理維護及敦親睦鄰文康活動實施計晝﹂
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 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實施計畫︵草案︶三︱(二)︱12︱﹁…
並由本府民政局於鄰里基層建設準備經費中撥款作
為該公園硬體美化建設獎金。…﹂等字刪除。
附帶指示:
(一)本案有關認養人所支付之費用可否抵免稅捐乙節,
請民政局與有關機關協調查明。
(二)爾後提報類似案件希能夠附帶說明人力檢討情形。
(三)請研考會就公園處移撥區公所人力之問題作專案研
究,俾作為爾後處理類似案例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