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一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法規會、訴願願會、公訓中心報告:有關因應行政程序法及行政
執行法公布施行之具體措施,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五政風處報告:有關端午節期間拒受商民餽贈、邀宴作法,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端午節將屆,請各位首長要求基層同仁確實遵守「不收禮、
不送禮」之相關規定。
六警察局、交通局報告:檢陳八十八年五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工
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七研考會報告:報告﹁臺北市政府人民法人或團體申請案件處理
期限表﹂修訂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乙、臨時報告事項
公訓中心報告:本中心開辦之「公共工程拆遷安置體驗營第一梯次
∣龍門個案探討」心得檢討與課程後續規劃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併指示事項三辦理。
丙、討論事項
一秘書處提:為臺北市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首府馬久羅市締結姊妹
市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並報請行政院鑒核。
二秘書處提:為臺北市與義大利共和國碧野蒙帝省(Piemonte)簽
署合作交流議定書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備查。
三環保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
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附帶指示:有關隨袋徵收之作業要點,請環保局配合訂定;至相
關配套措施及宣導計畫,亦請民政局共同參與研議,俾求周
延。
四衛生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衛生營業管理規則」為「臺
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本案修正條文第五十條本文依條次順序排列;第五十
一條「違反第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
之一者,通知限期改善;…」修正為「違反第十三條、第三
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之一者,經通知限期改;…
」。
五財政局提:張淑芬君等承租本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三一四∣四
地號市有土地等一一四件承租案,擬依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
規則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但書規定送臺北市議會同意後辦理續
約,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因會議時間受限,請撤回提送下次會議討論。
六工務局提:為使行動電話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得納入管理,擬將
「臺北市有線電視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處理要點」停止適用
,並訂定「臺北市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要點」(草案),
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因會議時間受限,請撤回提送下次會議討論。
七發展局提:為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附條件允許使用
之核准基準表,謹提請 審議。
決議:原則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有關公共廁所之興建應重視隱密性乙節,請相關機關
於都市設計或建築執照審查 時,列為重要考量因素。
八民政局提:指定本市「內湖庄役場會議室」、「內湖郭氏古宅」
、「老松國小」、「清真寺」、「龍安坡黃宅濂讓居」、「
芳蘭大厝」等六處建築物(詳如附件一古蹟一覽表)為本直
轄市定古蹟,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修正之點:清真寺古蹟範圍,剔除大安區金華段二小段一九三地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