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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14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06-08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秘書處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廖 正 井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謝 維 采 廖 鯉 楊 至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謝 秀 芬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林 陵 三范良 代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郭 瑤 琪 吳 慧 美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邱 聰 智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沈 永 華代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一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法規會、訴願願會、公訓中心報告:有關因應行政程序法及行政    執行法公布施行之具體措施,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五政風處報告:有關端午節期間拒受商民餽贈、邀宴作法,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端午節將屆,請各位首長要求基層同仁確實遵守「不收禮、    不送禮」之相關規定。 六警察局、交通局報告:檢陳八十八年五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工    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七研考會報告:報告﹁臺北市政府人民法人或團體申請案件處理    期限表﹂修訂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乙、臨時報告事項 公訓中心報告:本中心開辦之「公共工程拆遷安置體驗營第一梯次   ∣龍門個案探討」心得檢討與課程後續規劃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併指示事項三辦理。  丙、討論事項 一秘書處提:為臺北市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首府馬久羅市締結姊妹    市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並報請行政院鑒核。 二秘書處提:為臺北市與義大利共和國碧野蒙帝省(Piemonte)簽    署合作交流議定書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備查。 三環保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    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附帶指示:有關隨袋徵收之作業要點,請環保局配合訂定;至相    關配套措施及宣導計畫,亦請民政局共同參與研議,俾求周    延。 四衛生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衛生營業管理規則」為「臺    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本案修正條文第五十條本文依條次順序排列;第五十    一條「違反第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    之一者,通知限期改善;…」修正為「違反第十三條、第三    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之一者,經通知限期改;…    」。 五財政局提:張淑芬君等承租本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三一四∣四    地號市有土地等一一四件承租案,擬依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    規則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但書規定送臺北市議會同意後辦理續    約,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因會議時間受限,請撤回提送下次會議討論。 六工務局提:為使行動電話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得納入管理,擬將    「臺北市有線電視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處理要點」停止適用    ,並訂定「臺北市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要點」(草案),    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因會議時間受限,請撤回提送下次會議討論。 七發展局提:為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附條件允許使用    之核准基準表,謹提請 審議。  決議:原則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有關公共廁所之興建應重視隱密性乙節,請相關機關    於都市設計或建築執照審查 時,列為重要考量因素。 八民政局提:指定本市「內湖庄役場會議室」、「內湖郭氏古宅」    、「老松國小」、「清真寺」、「龍安坡黃宅濂讓居」、「    芳蘭大厝」等六處建築物(詳如附件一古蹟一覽表)為本直    轄市定古蹟,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修正之點:清真寺古蹟範圍,剔除大安區金華段二小段一九三地    號。

    決議事項


    一有關浩然敬老院三個月來接連發生兇殺的不幸慘劇,凸顯該院管  理上出現重大缺失,可能影響今年六月十八日起即將進行之未立  案老人安養機構取締工作,衝擊政府執行公權力之威信,請社會  局記取教訓,澈底檢討,並精確掌握院內人力配置、管理輔導及  軟硬體設備,於短期內讓該院恢復正常運作,以提升同仁的工作  士氣,避免類似憾事再度發生;另三起流血事件有無相關性、人  力配置是否符合法定標準,亦請社會局、人事處研析,於近期內  將檢討報告提送研考會複查,再陳報市長室。 二對於日前國小學童在校內發生親密事件之風波,主要關鍵在於處  理程序上出現問題,請教育局、警察局引以為鑑,並深入檢討改  進;對類似事件之發生,教育局及學校應做好危機處理,妥訂通  報程序,尤其校方不可隱瞞事實,宜對外適度說明,而警方基於  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處理上更須謹慎,對偵查之地點宜注意隱密  性及筆錄應以密件方式處理,俾利保護學童免受二次傷害。 三龍門國中預定地拆遷工作,昨日進行得極為平和順利,由於相關  機關事先周延規劃,做法上比過去更貼心、更細緻,降低了所付  出的社會成本,是近年來公共工程拆遷案例中較成功之個案,在  此對相關首長及同仁的辛勞及努力,特別表示肯定及感謝之意;  但本案處理安置拆遷過程並非盡善盡美,外界亦有所批評,相關  機關處理上仍有部分疏失之處,應深入探討研析,力求改進。此  活教材的寶貴經驗及相關作業流程,亦應有完整的紀錄,請教育  局製作大事紀,超然的詳載自今年元月七日公告至六月七日拆遷  ,為期五個月之相關資料,供作未來類似公共工程拆遷之參考範  例;爾後相關機關處理公共工程拆遷時,應有足夠的前置作業期  ,進行完整的社會調查工作,並瞭解當地居民之需求。安置資源  如僅依賴國宅乙項是不足的,希更廣泛研究,提供多樣、多元化  之替換資源;另拆遷工作落幕後,對各拆遷安置戶之後續生活情  況,亦請教育局及社會局追蹤瞭解,不可輕忽。

    散會

    九時四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