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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159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2-04-16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英九

    紀錄

    王志達

    出席


    歐晉德 白秀雄 陳裕璋 劉寶貴 李鴻基 李博文 廖 鯉 康炳政 朱錫五 陳欽銘 梁政文 黃哲夫 翟三貴 郭忠賢 郭志雄 張起龍 林正修(鍾則良代)李述德 李錫津(康宗虎代)黃榮峰 陳威仁 陳武正 陳皎眉 鄭村棋(張基煜代) 王卓鈞 邱淑媞 沈世宏 許志堅 龍應台(李斌代) 范良銹 郭瑞華 張博卿 宋清泉 王清海 吳育昇 黃雲生 石素梅 鐘昱男 溫新琳 吳秀光 陳清秀 張明珠 孔文吉 蔡輝昇 顧燕翎 陳椿亮

    列席

    蔡茂岳  陳慶安 游進忠

    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一年四月九日第一一五八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警察局報告:本府九十一年三月份執行「正俗專案」掃黃工作 成效檢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警察局加強執行。 (二)有關各機關協同查察色情行業及搖頭店出現查緝盲點,讓 業者可藉訴願等方式,繼續營業,引起外界對本府取締不 力的誤解,請白副市長召集警察局、建設局商管處、社會 局、工務局建管處、消防局及研考會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 ,將問題妥善釐清,確定 權責分工及執行方向後,確實 執行,勿讓查緝工作出現任何死角。 貳、臨時報告事項 一、建設局報告:建設局雨量監測站網設置計畫檢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請建設局檢討雨量監測站的設立地點,勿與其他單位重 複,另在環境敏感地區裝設感應器的問題,亦請進一步 評估;為能在汛期 期間更精確的預測何處可能發生土 石流、暴雨等危及民眾生命、財產的情況,以事先防備 災害的發生,各相關局處應以謹慎、務實的態度,儘速 推動此項預警機制。 二、衛生局報告:臺北市九十一年推動「健康盒餐」計畫,提供本 府供應【社會餐】「健康盒餐」餐盒食品業者名單,歡迎 各機關團體踴躍訂購,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本案構想值得肯定,請各局處會參酌配合辦理,另請衛 生局鼓勵大家多加利用,亦歡迎同仁踴躍參加相關活動 。 參、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基金收支保 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 (一) 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 本自治條例第九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目「租金:租地建屋 者,前二年全免,房地併同出租者,前二年六折計收。」 修正為「租金:租地建屋者,興建期間租金全免,取得使 用執照之日起二至五年減半計收。」;第三款第二目「土 地租金前二年全免,存續期間最長以五十年為限。」修正 為「土地租金興建期間全免,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二至五 年減半計收,存續期間最長以五十年為限。」。 二、財政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 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教育局提:「臺北市體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條文修正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參、臨時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提:為本局養護工程處九十一年度預算「其他設備投資」 ,採購2CMS移動式防洪抽水機乙部,為提高抽水機機動性 以應需要,擬變更為0.3移動式抽水機九部,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建設局提:擬具「『臺北市汽車保養所登記管理要點』廢止總 說明」暨「擬廢止法規表」,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決議事項


    肆、指示事項 一、由於連日乾旱,翡翠水庫水位目前降至一百三十九公尺,已超過 運轉規線下限,請翡管局與自來水處研擬更積極、具體的節約用 水策略以為因應,並呼籲市民節約用水。 二、有關市區商家裝卸貨停車位之設置,請交通局在減少交通衝擊前 提下,擴大實 施範圍,加速推動,並以需求最迫切的地點優先設 置,以 符實際需要及減少民怨與資源的耗費。 三、計程車服務站管理收費問題,請交通局與業者及公會加強溝通, 並於實施一段時間後再行評估利弊。 四、今年是選舉年,可以想像各種議題都可能和選舉產生關聯,也可 能被拿來成為政治議題,這一點要特別注意,但是該做的仍要做 好,而該向民眾說明的也要講得更清楚、詳細,該推動的治山防 洪與河川疏濬工作,應繼續加強執行,並從學理、水理及工程各 方面的角度向各界說明,請工務局做好相關準備,將汐止到臺北 市淹水的情況、原因及本府的作法,以製作說帖方式做完整的說 明, 讓外界充分了解,否則民眾在無法得到相關正確資訊下卻有 錯誤的訊息,對本市並不公平,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因水患 問題對本市有任何的誤解,亦請工務局聯繫溝通,表達本府立場 。 五、行政院已函復本府所制定之「臺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 例」,請相關局處加強宣導並協助輔導業者,同時說明未來與中 央法規如有差異,本府將配合修正。

    散會

    十時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