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一年四月九日第一一五八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警察局報告:本府九十一年三月份執行「正俗專案」掃黃工作
成效檢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警察局加強執行。
(二)有關各機關協同查察色情行業及搖頭店出現查緝盲點,讓
業者可藉訴願等方式,繼續營業,引起外界對本府取締不
力的誤解,請白副市長召集警察局、建設局商管處、社會
局、工務局建管處、消防局及研考會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
,將問題妥善釐清,確定 權責分工及執行方向後,確實
執行,勿讓查緝工作出現任何死角。
貳、臨時報告事項
一、建設局報告:建設局雨量監測站網設置計畫檢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請建設局檢討雨量監測站的設立地點,勿與其他單位重
複,另在環境敏感地區裝設感應器的問題,亦請進一步
評估;為能在汛期 期間更精確的預測何處可能發生土
石流、暴雨等危及民眾生命、財產的情況,以事先防備
災害的發生,各相關局處應以謹慎、務實的態度,儘速
推動此項預警機制。
二、衛生局報告:臺北市九十一年推動「健康盒餐」計畫,提供本
府供應【社會餐】「健康盒餐」餐盒食品業者名單,歡迎
各機關團體踴躍訂購,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本案構想值得肯定,請各局處會參酌配合辦理,另請衛
生局鼓勵大家多加利用,亦歡迎同仁踴躍參加相關活動
。
參、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基金收支保
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
(一) 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 本自治條例第九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目「租金:租地建屋
者,前二年全免,房地併同出租者,前二年六折計收。」
修正為「租金:租地建屋者,興建期間租金全免,取得使
用執照之日起二至五年減半計收。」;第三款第二目「土
地租金前二年全免,存續期間最長以五十年為限。」修正
為「土地租金興建期間全免,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二至五
年減半計收,存續期間最長以五十年為限。」。
二、財政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
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教育局提:「臺北市體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條文修正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參、臨時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提:為本局養護工程處九十一年度預算「其他設備投資」
,採購2CMS移動式防洪抽水機乙部,為提高抽水機機動性
以應需要,擬變更為0.3移動式抽水機九部,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建設局提:擬具「『臺北市汽車保養所登記管理要點』廢止總
說明」暨「擬廢止法規表」,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