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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19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22-05-17 08:00:00

    開會地點

    視訊會議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戴彙芩

    出席


    彭振聲、蔡炳坤、黃珊珊、陳志銘、李得全、林育鴻、陳信良、林有志、蕭伶伃(請假)、謝明珠、王燕軍、陳智菡、謝慧娟、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陳學台、周榆修、陳信瑜、楊源明、黃世傑、劉銘龍、黃一平、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袁秀慧、鄭瑞成、張建智、林炤宏、周台竹、黃銘材、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黃清信、倪永祖、璩大成、薛秋火、游竹萍、林明寬、李美麗、林聰明、方越琦、詹天保、鄭裕峯、王先黎、洪進達、于保雲、陳庭輝、高振源、劉美秀、林昆虎、陳郭正、程培嘉、池蘭生、李昆振、劉瑞麟、常華珍、趙光中、林志峯(張郁慧代)、呂新科(高永煌代)、林秉宗(郭冠蓮代)、陳建華(簡瑟芳代)、黃淑如(曹彥綸代)

    列席

    李旻蔚、凃孋瑛

    壹、專題演講

    銓敘部法規司呂秋慧司長主講「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法制研析」。

    主席提問:

    (一)公投議題涉及層面甚廣,公務人員或行政機關的參與行為,有無違反行政中立法的認定,可否再進一步說明?

    (二)教師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認定為何?

    (三)以臺北市政府具政務性質之人員為例,請教該法如何界定「政務人員」?以及「政務人員」適用行政中立之分際。

    公訓處周處長提問:有關政務人員的界定,我國尚無相關法制規範,建議參照歐美及鄰近先進民主國家經驗,明確界定。

    教育局曾局長提問:請教私立大學的校長、教授兼任院長或系主任等行政職,是否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用或準用對象?

    交通局陳局長提問:條文中「公職候選人」之認定時機以何為準?

    社會局周局長提問: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不適用於政務官,而實務上具政務性質,諸如市府機要職顧問、各局處機要人員等亦適用該法嗎?

    呂秋慧司長回應:

    (一)相較於公職選舉係針對「候選人」,公民投票係由全國或地區人民投票決定「事件」,因此如公務人員基於業務職責,表達或宣傳機關政策的立場等行為,尚無違反中立法之規定。

    (二)有關政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制規範一事,已由考試院蒐集各國法例完成草案研訂,目前俟釐清由行政院或本院主導後,得以完成法制程序;然在法制未規範前,政務人員仍有公務人員服務法第5條之適用。

    (三)有關適用對象的認定部分,市府一級單位首長係比照簡任第13職等進用,為政務人員;公立大學教授為本法排除對象,惟公立大學教授兼任行政職者為本法適用對象,另私立大學非屬本司管轄範圍,故其相關對象無本法之適用;又機要人員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送銓敘部審定,則為本法適用對象。

    (四)「公職候選人」的認定時機,係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相關規定,以「申請登記」時起算。

    主席致詞:

    (一)藉由此次演講,再次宣達相關注意事項,請大家務必謹守行政中立。

    (二)法律的訂定係為判斷社會行為是非對錯的基準,期許中央儘速通過政務人員相關法案,提供明確的行為規範供各界遵循。

    (三)法律的認定仍應架構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礎上,惟有衡平法律的建立,方可讓社會大眾理解、信服並據以遵守。

    貳、頒獎

    表揚本府110年度績優法制人員。

    主席致詞:恭喜獲獎的法制同仁。

    參、宣讀本府111年5月10日第2192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肆、討論事項  

    一、制定「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案。(環保局、法務局)

    環保局劉局長補充說明:目前公廁環境衛生管理,中央尚未制定法源依據,為明訂公廁設施規範與維護查處等事項,故提出本自治條例之制定案。

    決議:公廁規範與維管以自治條例制定,尊重專業意見,惟為免影響彈性執行的空間,仍請環保局就後續作法妥予因應,本案通過。

    二、「臺北市動物之家新建工程規劃方案」提報市政會議通過後,函送本市議會審議案。(產業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檢陳「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110年度決算書案。(產業局)

    決議:本案通過。

    伍、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本案再議。

    (二)有關AED更新維護一案,請由府級首長擔任PM,並以後續汰換與維護機制之方向進行整體思考,妥為研訂相關作法後,再提市長室會議報告。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黃副市長補充說明:因COVID-19疫情持續發展,本府對防疫、紓困等措施仍要有應對作為,將於下會期籌辦第二次追加減預算。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目前各局處災害準備金的匡列作法,是否會造成年底預算執行率與額度匡列間的誤差過大,請以大水庫思維檢視現行作法有無再精進之處,讓經費運用更有效率。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李旻蔚副總聯絡人口頭報告:

    (一)臺北市議會於5月13日進行民政委員會專案小組預備會議,由國民黨(4席)、民進黨(3席)、新黨(1席)與其他及無黨籍(1席)組成,並由王欣儀議員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

    (二)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7次定期大會於5月11日變更議事日程,5月16至29日暫停開會,其餘議程順延,故本次市政總質詢期間為5月30日至6月14日,請各權管局處持續掌握議員關心事項及相關時事,及時回報,以利答詢。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散會

    2022-05-17 09: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