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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79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5-01-10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市長

    紀錄

    黃瑀玲

    出席


    陳師孟     白秀雄     廖正井 單小琳     謝維采     馬永成 王月鏡     劉盈柯     夏漢容 沈克毅請假   黃南淵     唐雪舫 蔡信義     陳哲男     洪德生 陳師孟代    林逢慶     李鴻基 濮大威     陳 菊     郭吉仁 黃丁燦     陳寶輝     陳進陽 張景森     鄧乃光代    卓 藤 陳正次     黃廷雄     羅文嘉 李作復     李玉麟     沈昆興 葉盛茂     林嘉誠     周弘憲 張富美     林文淵     劉初枝 林青昱代

    列席

    王宣仁     陳子銘     陳其墉
    王更生     周世明     郭德恒
    李慶瑞     陳正治     柯佳安
    楊勝雄     陳 廣     張起龍
    吳篤敬代    盤治郎     黃哲夫
    王啟煌     葛家榮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七九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修正之點:
      (一)乙、臨時報告事項二研考會林主委口頭報告﹁…
        ,施政計畫網要草案…。﹂修正為﹁…,施政計
        畫綱要草案…。﹂
      (二)丙、臨時討論事項二決議(一)﹁為確保市民…。
        ﹂修正為﹁在確保市民…。﹂三決議﹁…,第一
        標工程應於八十四年元月二月二十三日前完工;
        …。﹂修正為﹁…,第一標工程應於八十四年元
        月二十三日前完工;…。﹂
      (三)丁、指示事項五﹁…。未來本府將以各技監、…。
        ﹂修正為﹁…。未來本府將予各技監、…。﹂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邇來媒體對市政報導增多,開闢許多﹁阿扁信箱﹂
        ﹁民意信箱﹂,請各局處積極主動蒐集瞭解,即時
        發布新聞說明澄清並函覆市民,以提升為民服務效率。
      (二)﹁與民有約﹂、﹁call in﹂節目涉及各局
        處事務者各主管機關應立即辦理答覆,俾紓解民怨。
    三、台北銀行報告:台北銀行八十三年十二月份重要工作及
        業務營運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稅捐處報告: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三年十二月份重要
        工作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稅務管理累積欠稅部分,請稅捐處酌將欠稅之公司
        行號、稅款、積欠時間、原因等清冊陳報市長室。
    五之一、民政局報告:本府八十三年十一月份便民通訊及十
        二月份市民申訴中心受理案件處理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部份受理案件已超過兩個月尚未函覆其處理
        時效應確實檢討,該案請警察局︵士林分局︶及養
        工處,二單位立即處理並協調民政局答覆;另在為
        民服務過程中,各局處應通力合作,全面配合,不
        能有推諉卸責情事,縱使無法辦理,亦應即時函覆
        說明。
    五之二、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八十三年十一月份查報
        改善市容及增進市民福祉有關事項案件處理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各區公所市民申訴中心受理案件未結案部分
        ,雖已會勘尚未施工或未函覆者,應立即函覆有關
        處理情形。
    六、環保局報告:擬具本市八十四年加強春節期間垃圾清運
        計畫乙種,報請 鑒核。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之一、主計處報告:謹將八十四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各機
        關執行至八十三年十一月底止累計支付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進度落後項目請各機關督促所屬針對落後原
        因速謀對策迎頭趕上,以提昇預算執行績效,其中
        有關建設局、工務局辦理徵收土地補償發價程序,
        希能積極趕辦於五月底前完成,否則接近七月重新
        公告現值,引起市民抗爭增加徵收困擾。
    七之二、主計處報告:謹將八十四年度本市十七個營︵事︶
        業機構截至本︵八十三︶年十一月底止獲得之盈︵
        賸︶餘數額,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未達盈︵賸︶餘機關應依所擬辦法積極辦理。
    八、捷運局報告:本府捷運體檢委員會籌組及工作計畫草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修正確定;修正之點:本案委員會分成四組: (一)
        土建小組。(二)機電小組。(三)系統整合小組。(四)
        營運管理小組;另每小組專家名額應有五人。
      (二)捷運局對捷運體檢全力準備工作,本人代表市府同
        仁在此表示敬意與肯定,對於捷運體檢委員會工作
        計畫與草案,請捷運局考慮下列幾項重點:
        1推薦人員除與市府無利害衝突者外,曾參與設計
         或與廠商利害關係者予以婉拒。
        2為尊重市議會,請捷運局函送市議會五十二位議
         員請議員推薦適任人選,若議員彼此推薦亦納入
         考慮。
        3市議會捷運專案小組對於捷運提出疑義部分,請
         捷運局併入體檢小組討論查明真相及責任歸屬,
         函覆市議會。
        4捷運體檢完成應立即發布﹁捷運紅皮書﹂。
    九、秘書處報告:訂定﹁台北市政府便民服務工作計畫﹂乙
        種,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與民有約﹂良好構想應繼續貫徹,通力合
        作紓解民怨;市長約見市民當日,請各局處指派熟
        悉業務人員至市長接待室協助解答問題。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社會局報告:報告推動台北市無障礙環境執行情形。
      主席裁示:請社會局全力貫徹,並從本府市政大樓做起
        ,殘障設施不能有任何疏失;另元月十六日專案小
        組訪視座談請白副市長接待。
    二、白副市長:有關市議會第七屆第一次臨時大會本日起開
        議,本口頭報告日與週五請依照總質詢方式請各位
        首長列席;明、後兩日請依照專案性質,請有關機
        關首長列席。
      主席裁示:本日下午二時施政理念與計畫專案報告,週
        五老人年金與政治責任專案報告,請各位首長準時
        列席市議會;週三一二二一專案報告,請陳副市長
        、警察局長、中山分局長︵及相關警察人員︶、交
        通局長、法規會主委等機關首長列席;週四京華開
        發案專案報告請都發局長、都委會執行秘書、財政
        局長、工務局長、地政處長等機關首長列席,並請
        白副市長與議會協調。
    三、教育局陳代局長:關於本市教育審議會委員組成名單以
        功能發口頭報告 揮為原則,經市長核定正式公布
        後,委員會正式成立即於十一時召開記者會對外界
        釋疑。昨日下午教育局與本市各級公私立學校校長
        及教師代表舉辦座談會,會中對該委員會的定位與
        功能取得共識,教育局長遴選過程與同意行使方式
        在會中也獲得相當支持。
      主席裁示:教審會非法定或編制內機關,僅是臨時性、
        功能性組織,純屬市長個人諮詢機構聽取意見,一
        切決策仍由市長決定,未來教育局長負責。
    丙、討論事項
    一、研考會提:討論﹁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民意調查
        作業要點﹂,請 公鑒。
      決議:通過。
    二、環保局提:為辦理﹁八十四年台北市國家清潔週執行計
        畫﹂案,謹請 審議。
      決議:
      (一)通過。
      (二)請環保局參酌民政局、教育局、新聞處等機關首長
        意見研擬長遠之規劃及辦法提報。
    三、教育局提:謹將本局研擬成立﹁文化局﹂情形,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下週再研議。

    決議事項


    丁、指示事項 一、年關將屆。下列各項工作應事先妥為規劃辦理:   (一)對於蔬果、生鮮魚肉及花卉等各項民生物資之供應     ,請建設局事先了解各類大宗物資產地及貨物來源     之情況,並充分協調增加供給,以滿足年節時民眾     採購之需求。   (二)在人潮集中處,如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大型購物     中心以及各類休閒及娛樂場所之公共安全,請警察     局暨消防警察大隊與建管處對該項大眾出入之公共     場地加強消防安全之檢查,以維市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三)採購年貨之人潮,勢必造成各購物點週邊道路人車     搶道、交通壅塞、併排停車等問題,影響正常行車     流量,請交通局及交通警察大隊務必澈底執法,使     交通順暢,減少民怨。   (四)﹁春安工作﹂請各單位依執行計畫任務區分落實執     行,以確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有關垃圾問題,依環保局所提計畫,農曆年初一至     初三除特殊與重點地區外,停收垃圾。特殊及重點     地區之擇定,應以對環境清潔之衝擊為首要考慮,     切勿因特權而有差別待遇,衍生民怨。年初四全面     恢復作業,並請於最短時間內全部清運完畢,以服     務市民。 二、目前不合民眾所需、造成民怨以及不合行政生態及時宜   之法令,請各局處提出檢討並予周詳妥擬,涉及中央之   權限者,則送請中央修訂;事屬地方之權宜,則詳擬草   案後送市議會審議。惟中央權限部分,在中央未修改法   令前,本府各主管機關應先研擬因應方案,會法規會後   提市政會議討論。 三、目前各區正執行﹁環境清潔週﹂之計畫,為使市容永保   清潔、美麗及新穎之形象,市容清潔工作應是天天做評   比,日日做競賽的工作,平時就要落實於每一個角落,   而非一年一度的週計畫,請環保局對本項指示提出長遠   之規劃及辦法提報。 四、台北欠缺可容納四、五萬人之室內大型賽會及集會場所   ,亟需積極覓地興建,因此本府應成立巨蛋催生小組,   請陳副市長擔任召集人、秘書長擔任執行秘書,並邀集   奧委會、棒球協會等體育及演藝界等社會人士參與,擬   訂計畫後儘速推動。 五、為澈底改善本市交通,除了在現有道安會報組織架構外   ,本府決定再成立一跨局處的交通改善行動小組,由本   人擔任召集人,交通局長擔任副召集人,警察局長擔任   執行秘書,並請交通局儘速研擬各單位分工項目於下次   市政會議提出報告。另台北市交通改善非僅依靠本市努   力即可達成目標,省政府及台北縣政府共同參與配合亦   非常重要,請交通局協調省交通處研究成立一台北都會   區整體運輸規劃小組之可行性。 六、各區公所為市府與民眾接觸第一線,請單副秘書長規劃   市長與民有約計畫後,進一步規劃區長與民有約比照辦   理,以增加便民服務減少民怨,落實社區主義與市民主義。

    散會

    十時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