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三一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市長與民有約」活動改制後,幕僚作業已有進步,惟執
行上仍有部分缺失,請民政局繼續觀察、檢討改進。
四之一、研考會報告:檢陳「本府八十八年為民服務工作不定期查
證複查」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四之二、研考會報告:有關「臺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餘土)
近、中、長程處理計畫(事項)辦理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教育局報告:為本局所屬社教機構擬提供九二一集集大地震災區北
上寄讀寄宿學生免費遊憩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丙、討論事項
一、發展局提:為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附條件允許
使用之核准基準表」勘誤表,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
二、工務局提:為「臺北市中山十四號及中山十五號公園興建計畫
專案小組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設置要點(草案)第三點第一項第九款刪除,以
下款次依序遞改;原第十一款(遞改後為第十款)「相關
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六人。」修正為「相關專業領域之專
家學者七人。」;第二項文字配合修正。
丁、臨時討論事項
人事處提:為制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編制表並同時廢
止「臺北市政府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一案,提請 討論。
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