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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26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08-31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秘書處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公假 陳 裕 璋 廖 正 井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廖 鯉 楊 至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趙君山代 李 錫 津康宗虎代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陳茂銑代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李繁彥代 江 耀 宗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金 溥 聰 黃 雲 生 石 素 梅徐文吉代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邱 聰 智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沈 永 華代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二五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乙、討論事項三、決議(二)「…修正為『加強地     方金融管理,協調金融機構提高工商業融資,…』。」中     的「加強地方金融管理,」等字刪除;丙、指示事項一、     「…如果踰越了法律的界線,變成為了違法或者色情行業     護航,…執法有依據,符合正當性,即應抱持『雖千萬人     吾往矣!』的奮進勇氣和精神,該做的事就應立即去做,     莫因太多的顧慮和畏懼自反而縮,延宕了市政工作的推動     ,…」修正為「…如果逾越了法律的界線,變成為了違法     或者色情行業護航,…執法有依據,具有正當性,即應抱     持『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奮進勇氣和精神,     該做的事就應立即去做,莫因太多的顧慮和畏懼,而延宕     了市政工作的推動,…」;二、「…,以爭取反映時效,     …」修正為「…,以爭取時效,…」。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市長與民有約」活動,乃市府與市民面對面溝通的重要     管道之一,經上次審慎檢討認為仍有續辦之必要,但對於     變革方式,卻引發外界不少評論,請民政局廣納各界意見     妥予修正,俾提升行政效能及具體落實市民主義精神。   (三)近來午後的大雷雨,常造成市區多處路段嚴重積水,請養     工處積極查證積水原因,並透過新聞媒體將積水原因對外     適切說明;另為讓關心積水情況之市民充分瞭解相關訊息     ,亦請養工處速將積水地區的資訊建檔上網,供民眾查詢     。 四、研考會報告:報告「臺北市政府八十八年推行為民服務工作電     話測試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為民服務工作電話測試評比成績未達八十分者,計有商業     管理處、警察局信義分局、士林分局、內湖分局、萬華衛     生所、忠孝醫院、監理處、公車處、新工處、稅捐處之中     南分處及文山分處、警察局、發展局、市府總機等十四個     單位,請相關機關首長進行瞭解,並督導所屬確實檢討改     進,亦請研考會加強不定期抽測,以提升各機關服務品質     。   (三)爾後請研考會每季定期進行電話服務禮貌測試,俾利評比     各機關為民服務工作成效。

    決議事項


    一、臺北市議會第八屆第二次定期大會將於十月四日開議,為彰顯   新市府對市議會之尊重,凡本人及各位首長前會期在議會答詢   時曾允諾的案件,不論是否已完成或正依計畫執行中抑或確實   窒礙難行者,請各局處會均應審慎逐項檢討目前辦理情形,於   九月上旬前送請研考會查核彙整,提報市政會議,俾上述案件   執行情形報告,於市議會下會期開議前,均能送達所有議員手   中;另請研考會於下週市政會議時,將各機關答復議員書面質   詢之處理情形提會報告,以提醒各機關確實掌握時效。 二、近來公車事故連連,媒體報導的頻率相對增高,已引起市民高   度關注,請交通局應速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辦法;以昨日一起   公車事故為例,據目擊乘客指稱,該司機於開車時頭戴耳機,   邊哼邊唱,並未專心駕駛,導致撞傷過路孕婦之意外事件,本   案由於有目擊證人,且指陳明確,請交通局深入查證駕駛之疏   失情節,於一週內提送調查及處置報告。值此公車高肇事率的   敏感時刻,希交通局能以明快的懲處手段,發揮監督功能;本   人亦要期勉交通局全體同仁上緊發條,保持高度警覺性,並建   立快速的反應機制,且隨時與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密切配合,   積極防制公車事故發生;另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相關機關首長   原本應於最短時間內接獲肇事相關報告,並通報本人,但昨日   卻發生橫向聯繫不足的情事,請警察局督導交通警察大隊確實   檢討改進。 三、有關紅磚人行道上停放機車的問題,引發外界不少批評聲浪,   究「停車彎」與「停車格」之設置,以何者為宜?請交通局、   發展局基於使用者的立場審慎評析,供作日後改良設計之參考   。 四、日昨本人視察松山新村國宅乙標工程時,民間施工單位反映因   施築工程影響交通秩序,需提送交通維持計畫,但對於計畫如   何研擬不甚瞭解,請交通局研酌協助辦理。 五、目前坊間色情小廣告仍相當泛濫,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至深   且鉅,請警察局與環保局配合加強查緝色情小廣告,對於查證   確認有色情者,應即予斷話處分。

    散會

    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