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政府第1088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11-14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列席

    蔡 茂 岳 陳 慶 安 游 進 忠

    甲、 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第一○八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警察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十月份執行「正俗專案」掃黃工 作成效檢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 討論事項 一、新聞處提:為修正「臺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審議委員會設 置要點」(草案), 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頒實施。 二、交通局提:本局監理處所擬訂之「臺北市計程車服務站管理 要點(草案)」業經各單位逐條審查通過,提請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 三、財政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行政罰鍰執行確保自治條 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 四、教育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私立幼稚園附設兒童托育] 中心設立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依教育局修正意見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五、教育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進路輔 導辦法(草案)乙案,業經審查完竣,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之點: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前項 甄試科目,由該校自行命題,就學科考試合於標準者, …。」修正為「前項甄試科目,由該校自行命題或採行 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就學科考試合於標準者, …。」。 六、工務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市區道路纜線管路設置 管理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決議事項


    一、近兩年來,本人多次應邀前往臺北市議會進行專案報告,惟   或因時間緊迫等因素,致專案報告書面資料之撰寫不盡理想   ,並偶有出現缺漏情形,請秘書長針對書面資料撰寫方式及   流程再檢討改進。 二、日前本市「東高」停車塔發生火警,燒燬數十部車輛,亦突   顯類似停車場所之安全管理出現問題,請法規會協助工務局   、交通局及消防局研究是否訂定自治規則,採取較嚴格的相   關安全檢查標準,以主動積極的態度,防止意外再度發生,   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本府對愛心犬的照顧不遺餘力,監察院、農委會及民間動保   團體均給予正面肯定,在此亦對建設局、動檢所所有同仁及   民間動保團體對愛心犬付出,表達個人的謝意,惟對本府愛   心犬的照護政策,有部分動保團體,仍不盡滿意,本人在此   要強調;只要是符合目的正當,手段人道」的標準,當流浪   犬對人類生命、環境生態產生威脅時,還是可以人道處理。   對外界的關切與指教,同仁仍需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的積極作為,繼續為愛心犬的照顧而努力,以達動物保護、   維護市容觀瞻、保護民眾生命安全及衛生的三贏目標。

    散會

    九時四十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