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第一○六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六「捷運局報告:…」修正為「捷
運公司報告:…」。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採購稽核小組報告:提報本府採購稽核小組八十九年三月至
五月份稽核本府各機關辦理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
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工務局報告:為本局養工處辦理公車專用道改善工程執行情
形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公車專用道對市民行的便利而言非常重要,請工
務局養工處對公車專用道改善工程務必如期如質完成,
並請依林副秘書長建議檢討剛性路面的鋼筋含量。
六、工務局報告:提報八十九年五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處理情
形及各類執照處理時間等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七、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八十九年五月份改善市容查報、
追蹤列管案件及六月份重點查報逾期案件清查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八、主計處報告:公元二000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本市
普查作業規劃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九、主計處報告:檢陳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本市地方總
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特別預算及本府各機關接受中央
各部會補助款截至八十九年五月底執行情形,報請公鑒
。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特別注意預算執行的比例,並請歐副
市長未來在審查預算的時候,對預算執行率未達預定目
標之機關,應從嚴核給。
十、發展局報告:為「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方案」推動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西園陸橋及和平西路陸橋拆除作業,請相關機關儘
速訂出具體期程並妥善規劃橋孔下常駐機關遷移及攤商
安置等相關配套措施。
(三)請歐副市長、秘書長督導發展局加強推動老舊社區之更
新,希能於短期內有指標性成果展現出來。
十一、建設局報告:謹將辦理「千禧年『親一夏臺北』暑期系列
活動」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十二、教育局報告:為鼓勵私人興學,尊重家長教育選擇權,給
予私立國民中學更大的辦學空間,本市私立國民中學
收費擬有條件開放收費自由化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三、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九年五月份稅收概況
及六月份重要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衛生局報告:有關連江縣衛生局請本局所屬市立醫療院所專
科醫師支援馬祖地區醫療資源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二、民政局報告:謹陳「臺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文字請參酌法規
會意見加以整理。
丙、討論事項
一、人事處提:臺北銀行函報擬廢止「臺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組
織規程」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人事處提:本府建設局函報擬廢止「臺北市度量衡檢定所」
編制表,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工務局提: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工程委託代辦作
業要點」,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惟所附工程委託代辦契約
書部分文字內容,請法規會協助酌做必要之修正。
丁、臨時討論事項
政風處提:為制定「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謹提
請 審議。
決議:
(一)修正通過。修正之點:本規範第十二點第(三)款「…、
本人或直系親屬生病、去世,…」修正為「…、本人或直
系親屬傷病、死亡,…」;第十六點項文「…。但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惟應簽報其長官或知會政風單
位。」修正為「…。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經簽報其長
官或知會政風單位者,不在此限。」
(二)本規範自八十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並於實施半年後檢討
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