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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81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09-26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英 九

    紀錄

    黃 淑 娟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李 博 文 廖 鯉 楊 至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陳益興代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卓 鈞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龍 應 台 范 良 銹代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金 溥 聰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鐘 昱 男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陳 清 秀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莊 武 雄 羅 俊 昇 楊 綱 劉 哲 雄 胡 兆 康 方 進 貴馮秋火代 林 萬 發 陳 政 庸 蘇 崇 昆 黃 中 南 林 麗 玉 謝 松 芳 陳 其 墉 黃 媺 雲 余 星 華 王 鴻 裕 林 聰 明代 張 金 鎮 徐 漢 雄 葉 金 福 方 泰 霖 孫 清 泉 葉 傑 生 張 義 芳 陳 泰 吉 黃 世 興 蔡 茂 岳 陳 慶 安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九月十九日第一○八○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工務局報告:提報八十九年八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處理情 形及各類執照處理時間等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今年違建查報件數比過去明顯降低,民眾是否感到違章 建築趨減,請工務局與研考會進行調查評析,以了解市 民真正感受,並釐清外界可能的質疑。 五、工務局報告:提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八十九年七月及八月 份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暨本局監辦各一級機關查核金額以 上各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決標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發展局報告:為「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方案」推動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西園陸橋拆除案,請工務局精確掌握拆除時程,研 擬完善因應措施,並於拆遷前三個月通知攤商,俾有充 分時間準備搬遷事宜。 七、主計處報告:檢陳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本市地方總 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特別預算及本府各機關接受中央 各部會補助款截至八十九年八月底執行情形,報請公鑒 。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請進度落後機關進一步分析原因力求突破, 以提升預算執行績效,希下個月提報時有所精進;另對 預算執行率不佳機關,請主計處研擬議處方法。 (二)上週於市議會進行施政報告及詢答時,有議員對本府預 算執行率提出質疑,請主計處就預算執行率之計算方式 予以釐清,以避免爭議。 八、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八十九年八月份推動資訊業務具體工 作項目成果,請 鑒核。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為充實鄰里社區網站之內容,請民政局研究辦理評比之 可行性,另對執行績優者請予以敘獎鼓勵。 (三)倉頡輸入法發明人朱邦復先生曾來信建議推廣電子書包 及數字網址,本人已請教育局及資訊中心評估有無參考 價值,請二單位儘速回復。 九、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八十九年八月份改善市容查報、 追蹤列管案件及九月份重點查報逾期案件清查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十、研考會報告:為本府「八十九年度網路新都策略四『便民服 務自動化』各分項計畫執行工作進度」第二階段審查結 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本案進度落後機關,請參酌地政處推動資訊化的經驗,積 極研擬趕上進度。年底新市府上任二周年施政成果展時, 希望相關機關均能展現因資訊化帶來便民的績效。 (三)便民服務自動化是網路新都策略的重要一環,請各局處務 必排除萬難達成預期目標,特別是虛擬資料庫建立之執行 進度延宕,請民政局克服困難,否則對單一窗口服務,市 民一次交件,市府全程服務之作法勢必產生衝擊。 十一、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施政 計畫選項列管計畫八十九年七至八月份執行進度,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進度落後件數比以前增加,幅度擴大,請研考會查 明落後原因,並追究相關疏失之責。 (三)市民迭有反映本市部分人行道改善工程開挖後卻遲遲未 見施工,造成居家生活之困擾,請養工處特別重視,嚴 格督促承商革除積習儘速改善,嗣後並應於招標文件明 訂懲處規定,才是對市民負責任的作法;另部分人行道 改善工程品質不良,亦請養工處確實查明,真正有問題 者應評估重行施作之必要性,並請工務局及研考會加強 督考。 十二、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九年八月份稅收概況 及九月份重要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十三、環保局報告:本市公共場所公廁清潔維護情形八十九年七 月、八月檢查結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乙、臨時報告事項 文化局報告:「第三屆臺北藝術節」活動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位首長踴躍參加。 丙、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道路設置設施物收費辦 法」乙案,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至文字修正部分,請工務局會同法規會酌 作整理,並函請行政院備查及臺北市議會查照。 二、文化局提:為訂定「臺北市古蹟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及「 臺北市市定古蹟指定作業要點」,並停止適用「臺北市 市定古蹟及紀念性建築物指定作業要點」,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請文化局修訂後再提會討論

    決議事項


    一、對於市長與民有約案件,本人在現場徵詢主管機關意見時,   倘主管機關認為執行面確有困難,應即時說明,一旦做成決   議,應依期限付諸行動,以免市府失信於民;另各局處與會   代表會後務必立即就業務權責簽報機關首長,俾讓首長通盤   了解。對各案件之執行,主管機關內部應建立完整的追蹤考   核機制,督考辦理期限,不得逾期,必要時亦應追究延遲責   任。 二、九二一大地震已屆滿一周年,消防局特別於當日舉辦一場大   規模演習,該局統籌規劃能力及在一年內即培訓優秀的國際   搜救隊,贏得中外人士高度肯定,對張局長及相關同仁的努   力,在此特別表示嘉勉之意,對於參與的各單位同仁,請消   防局簽報敘獎予以鼓勵;另各區公所自去年九二一震災以來   ,辦理相關演習非常認真,亦請一併敘獎。目前本市救災能   力已有所提升,下一階段應致力提升市民自我救災能力,希   望將來各民間機構及家庭可以建立自我避難救災的標準作業   程序,每年演練一次,萬一遇到大災難發生,即可於關鍵時   刻採取正確防護動作,以免除立即危險,請消防局結合各局   處研擬建立市民自救的簡易標準作業程序,並以貼近生活的   方式舉辦演習,加強宣導週知,本案請歐副市長督導辦理。   本市成立國際搜救隊後,除不斷加強演練外,亦應將到國外   獲得的寶貴經驗與全國同胞分享,請消防局與消防署聯繫,   積極協助其他縣市提高救難隊能力,並建請於國內建置逼真   訓練場地,以提升培訓成效。 三、有關掃蕩搖頭丸的策略,早在多年前法務部、衛生署、教育   部已建立「斷絕供給,減少需求」的目標及「緝毒、拒毒、   戒毒」的反毒策略,目前的情形完全可以適用;打擊搖頭丸   的重點應擺在追緝及勸導,請警察局加強執法強度,以斷絕   供給來源,價格高漲後吸食人數自然會減少,亦請教育局、   衛生局加強勸導,以拒絕毒品危害,並列入春暉專案加強辦   理;另為進一步掌控毒品流通狀況,請衛生局與預防醫學學   會聯繫,調查新型毒品在學校之盛行率。 四、位於忠孝東路四段二九九號地下室一樓Face飲酒店擅自改變   樓地板而擴大使用空間,對建築物結構體是否發生影響,請   工務局追蹤,並依法辦理。 五、少數員警吃案、踢案的消極心態,不僅影響警譽且為市民所   詬病,請警察局痛切檢討,革除積弊;本市絕不容許吃案,   不允許匿報,嗣後凡民眾報案,受理報案的員警應確實填具   報案三聯單,若員警未確實填寫,一律嚴懲,以釐清外界的   疑慮,請王局長確實將此訊息轉達本市所有警察同仁知悉,   並對優秀誠實員警予以敘獎鼓勵;另報案三聯單之設計,亦   請警察局研議酌作調整之必要性,俾求周延妥適。 六、對外界擔憂本市色情行業有死灰復燃之跡象,請警察局於近   日內進行地毯式清查,以發揮打擊色情之效益,另對疑似色   情行業之處所,亦應一一審慎查明,有則取締,無則還其清   白。 七、垃圾費隨袋徵收新制實施後之處理,係社會關注的重大焦點   ,請環保局謹慎為之,若處理不善,以前所做的努力可能前   功盡棄,希能比照早先大力宣導的方式來處理,環保局相關   同仁亦應對可能引發的問題,準備詳盡且一致的說詞,對外   界加以澄清說明;另學校將垃圾費轉嫁學生負擔乙事,在市   議員質詢前,本府完全沒有掌握資訊,致答復時無法充分說   明,希教育局檢討改進;環保教育也是生活教育重要的一環   ,學校推動垃圾減量及落葉堆肥工作並非每個學校都很落實   ,請教育局確實負起督導之責,必要時應追究相關人員失職   責任,並派督學至各校了解環保教育推動情況,嚴禁學校向   學生收取垃圾費。

    散會

    十時四十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