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第一0五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丙、指示事項五「新市府上任至今年的六月十五日
止,…」修正為「新市府上任至今年的六月二十五日止,
…」附帶指示:有關本 府八十八年度及八十八年下半年服
務品質獎評獎考核評定為乙等之機關如何處置乙節,請研
考會研議儘速於一個月內完成複查及評斷。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研考會報告:有關「臺北市豪雨積水改善工程(工作)執行
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提下次會議報告。
四、人事處報告:有關本府各機關學校及市營事業機構進用身心
障礙人員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五、自來水處報告:有關「自來水擴大生飲計畫」最新辦理情形
,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六、秘書處報告:訂定「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召開會議應行
注意事項」乙種,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七、工務局報告:提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八十九年一月及二月
份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分析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八、捷運公司報告:有關本公司八十九年三月八日至八十九年四
月七日期間,捷運系統運轉事故及處理改善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提下次會議報告。
乙、討論事項
一、發展局提: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
│申請開發許可審議作業規定,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請就附件部分酌做文字潤飾後,依擬辦意見
辦理。
二、財政局提:本市士林區華岡段二小段七一二─二地號乙筆市
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
關規定處理,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三、財政局提:為本市信義區信義段三小段三五、三五│三地號
及同區段四小段十、十─一、十五、十五─一、十七、
十七─一、二八地號等九筆市有土地(總面積三六、一
八一平方公尺)擬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交予民間投資開發
案,敬請 審議。
決議:通過。
四、主計處提:檢具臺北市中山十四、十五號公園新建工程特別
決算,提請 審 議。
決議:本案保留。
五、建設局提:修正「臺北市建國假日玉市管理要點」及「臺北
市建國假日玉市展售場暫行要點」為「臺北市建國假日
玉市輔導要點」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請建設局加強宣導,俾能貫徹實施。
修正之點:本要點修正條文第四點第一項「…與玉類
有關之社團法人管 理(以下簡稱承租人),…」修正
為「…與玉類有關之社團法人(以下簡稱承租人)管
理,…」;第十三點第八款「毀損停車場公共設備設
施者。違反本要點規定者。」中「違反本要點規定者
。」等字刪除;第十四點第十一款「…展售攤位之全
部一部。…」修正為「…展售攤位之全部或一部,…」
。
六、環保局提:提報「臺北市第三垃圾衛生掩埋場最適候選場址
闢建之優先排序建議」案,敬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丙、臨時討論事項
一、文化局提:為指定本市中正區「嚴家淦先生故居」為本市市
定古蹟件一古蹟一覽表),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二、教育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
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
三、教育局法規會提:為教育局訂定「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
分發作業辦法」乙案,業經審查完竣,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