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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36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11-11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鄧 雅 璠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廖 鯉 楊 至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陳益興代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陳政庸代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蕭東銘代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龍 應 台黃才郎代 江 耀 宗范良銹代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金 溥 聰芮家楹代 黃 雲 生陳慧文代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陳 清 秀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公假

    列席

    蔡 茂 岳 游 進 忠郭萬娜代

    甲、討論事項 主計處提:為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追加   (減)預算案,提請 核議。 決議:通過。

    決議事項


    乙、指示事項   基於上會期預算審查時,有部分官員為預算辯護不力之經驗, 請各位首長確實要求所屬主任秘書、府會聯絡員及主管科長在本次 追加(減)預算審查時,對各預算項目均應清楚瞭解相關法源、計 畫項目及時間表,秉持「不卑不亢,實問實答」的原則,誠懇地與 議員溝通,並於事前多向議員說明爭取支持;各部門預算審查會場 ,研考會亦應派員在場瞭解審議狀況。另各機關首長赴議會備詢務 必於五分鐘前就座完畢;若有事不能到會,應於事前請假。

    散會

    十四時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