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一年四月二日第一一五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教育局報告:為訂定「臺北市教育國際交流白皮書」案,報請公
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目前辦理國際交流活動之成效不易彰顯,請教育局積極研議擴
大與其他國家交換學生之規模等相關具體措施,並與國際事務
委員會及其他府外較具經驗的機構廣泛交換意見,加強推動。
另對本府相關承辦人員之國際知識、訓練及經驗等亦請加強
辦理。
五、環保局報告:本市列管廁所清潔維護情形九十一年一、二月檢查
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已具一定成效,請相關機關對於硬體設施的改善及管
理維護機制的改進應持續加強辦理。對於部分室內人潮較
多,且使用時段集中的地點,請環保局研究妥善的管理方
式,以供相關機關參考。另請各有關機關督促公廁清理時
應注意使用人的隱私問題。
(三)另有市民反映餐館的排煙污染問題,亦請環保局加強稽查
。
六、環保局報告:檢陳九十一年三月份本市垃圾處理及回收數量統計
資料及垃圾費隨袋徵收實施前後垃圾量及回收量統計分析結
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環保局觀察一段時間後分析垃圾量及
回收量增減之原因。
七、研考會報告:為本府「九十年度服務品質獎考評」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 二)對於評定成績較低之機關請加強改進。
八、建設局報告:為「臺北市加強山坡地安全管理方案」九十年第
三、四季推動執行情形(含取締山坡地濫墾績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坡地雨量監測網的建立係蒐集防災相關數據最重要的環節,
請建設局儘速就原有八座雨量站先行更新,並儘速依計畫增
設所規劃之七座雨量站,具體改善措施請提報下次會議。
貳、臨時報告事項
一、文化局報告: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二00二「春天由臺北出發」系
列活動,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請各機關首長踴躍參與,並鼓勵同仁攜眷
參加。
二、社會局報告:有關九十一年清明節免費掃墓公車辦理情形檢討,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三、教育局報告:「二00二臺北國際龍舟錦標賽」籌備辦理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民政局、文化局、環保局、交通局、消防
局、警察局等相關機關全力配合。
(二)請教育局積極聯繫其他機關,擴增參賽隊伍;並請安排雙
語解說。
(三)另請教育局研議於河岸安排與節慶相關之競賽活動,以吸
引更多的人潮。
四、研考會報告:「臺北市各行政區納莉颱風災後坍方(土石流)復
舊執行情形」尚需釐清「處理單位」二十四處坍方地點協調
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相關機關儘速辦理。
五、教育局報告:研編臺北市市民健身操乙種,擬請同意普及推廣,
以增進市民健康體適能,打造健康城市,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參、討論事項
一、民政局提:擬修正「臺北市各區辦理調解業務實施要點」,謹
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消防局提:為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謹
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肆、臨時討論事項
研考會提:修正「臺北市政府納莉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辦
法」,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