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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991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8-12-29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廖 正 井   李 建 中請假 劉 寶 貴 謝 維 采 廖 鯉 楊 至 雄 夏 漢 容 沈 克 毅 王 月 鏡 劉 盈 柯 潘 宗 正 張 雅 麗 蔡 信 義 林 豐 賓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陳 茂 銑代  謝 秀 芬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林 陵 三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郭 瑤 琪 吳 慧 美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翁 瑞 廷代 邱 聰 智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林 得 銓 許 國 郎

    甲、報告事項 報告本府第九九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主計處石處長口頭報告「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臺北市地    方總預算案籌編流程」:略。  陳秘書長:工作計畫實為預算之基礎,請各機關將市長市政白皮    書之政見儘速研討納入工作計畫,俾利市政推動。  謝副秘書長:請各機關正視預算額度編列之確實度,有關市長政    策預算應優先列入額度內,以免產生排擠效應,進而使最後    預算之整編,得以順利處理。  臺北銀行廖董事長: (一)工務局李局長急需經費以達成明年五月防汛期不淹水乙節,    因八十八年度第二預備金僅二億元,目前恐剩不多,另八十    八年度預算及以前年度保留款,因受預算法規定不易流用勻    支,建議已送市議會待審之八十八年度追加(減)預算先撤    回,重新檢討編列後再送市議會,並請總聯絡員白副市長與    市議會溝通在臨時會(農曆年前)審議通過。 (二)請主計處配合會計年度之變更及政策之實際狀況,對總預算    編審要點重新檢討有無修正之必要。 (三)請市長與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及三黨黨團召集人進行徵詢有    關本府新預算案之建議,同時亦請各局處會首長拜會市議會    各委員會議員,對新增項目預算事先溝通,以利預算審議。  歐副市長:配合主計處預算編列之時程極其緊迫,請各機關儘快    作業,作業重點為: (一)市長市政白皮書請各機關仔細深入了解,編列經常性支出時    請進一步檢討撙節。 (二)延續性計畫預算請明確於額度內編列。 (三)有關市民關切、急迫需處理之事項,亦應明確彰顯。此三項    工作進一步分析時,希各局處會將經常性、延續性及新興計    畫預算分配情形,予明確列出,以利額度分配安排;另請白    副市長協助各局處會先行與市議會溝通協調,以利預算審查    。  主席裁示:本次預算編列期為一年半,請各機關針對市政白皮書    內容中民眾最迫切需求項目列為工作計畫優先重點,如能於    年度預算執行完成者,請優先納入實施,以展現市府兌現為    民謀福之政見;另預算編列不必貪多,要考慮執行能力,尤    以工務單位之工程預算,務必先擬妥前置作業,俾便工程順    利進行。請各局處會與市議會議員建立良好之互動關係,另    請各機關審酌追加(減)預算案時與八十九年度預算案併同    考慮,尤以防颱排水、山坡地體檢等防災工作應列為重點。 二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掃蕩賭博性電玩專案」、「掃蕩色情」   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統計:略。 (二)執行第四波「正俗專案」成果統計: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警察局全體同仁之辛勞。    丙、臨時討論事項 教育局提:為訂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遴選實施要點」(草案    )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函頒實施;另發布新聞周知並送刊公報。 修正之點:    本要點草案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基於卓越與宏     觀之理念,為落實教育行政民主化,推動由下而上之教育     局局長遴選方式,特訂定本要點。」修正為「臺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教育行政民主化之理念,推動     由下而上之教育局局長遴選方式,以博採諏諮,集思廣益     ,特訂定本要點。」。    二「…由家長會、教師會及本府代表組成,負責遴選局長人     選三人,送請市長圈選任命。」修正為「…由家長會、教     師會、各級學校行政人員、專家學者及本府代表組成,負     責遴選局長人選三人,送請市長圈選任命。」。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七人,其中本府代表一人為召集人,     由市長指派副市長兼任,其餘委員依下列方式產生,送請     市長聘任:」修正為「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七人,除兼召集     人之委員,由市長指派副市長一人兼任外,其餘委員依下     列方式產生,送請市長聘任。」;三-(三)「本府代表     六人,由本府就府內人員、專家學者及各級學校行政人員     推派之。」修正為「各級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四人,由本府     推派之。」並增列第四項「(四)專家學者二人,由本府     遴選之。」。    五「本府教育局局長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教     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所列情事之一,由本委員     會參考下列條件遴選之。」修正為「本府教育局局長由本     委員會參考下列條件遴選之。但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二十八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所列情事之     一。」;五-(二)、五-(三)項序及內文對調。  六「本府教育局局長之遴選依下列程序辦理:」修正為「本     府教育局局長人選之遴選依下列程序辦理:」。   七「推薦局長人選宜經被推薦人同意為原則並填具推薦表。     被推薦人應敘明其教育理念及願景,…。」修正為「推薦     局長人選宜經被推薦人同意為原則,填具推薦表,敘明教     育理念及願景,…。」。   九「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局長人選說明其教育理念。局長     人選不得從事競選活動,亦不得舉辦說明會。」修正為「     局長人選不得從事競選活動,亦不得舉辦說明會。但本委     員會開會時得邀請局長人選說明其教育理念及願景。」。    十一「本委員會除發言人外,委員對會議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修正為「本委員會除發言人外,委員對會議內容及局     長人選負有保密義務。」。    十二「…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修正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 附帶指示:教育局局長遴選乃本府傾聽民意之表徵,本府亦願於推    動期程內,不斷溝通協調凝聚共識,以選出品德與才能兼備    之教育局局長;現或有少部分反對遴選制度之意見,請教育    局持續敞開溝通大門,誠懇說明,以化解不必要之阻力。

    決議事項


    一時序已進入八十七年最後一個星期,今天亦是市府新團隊成立後  所舉行的第一次市政會議,再過幾天就是民國八十八年了。展望  未來市府施政,本人於本(十二)月二十五日就職時曾表示,市  府新團隊的特色是「建設、務實、創新、多元」,而施政風格則  是「廉正、明快、主動、親切」,此亦為市府新團隊所應投射於  外界的形象,本人今天以此與諸位首長及市府全體同仁共勉,希  未來稟持此一特色與風格攜手合作推動市政工作,為全體市民提  供最大福祉。 二對於媒體之報導是否正確?是否以偏蓋全?本人之態度均為「有  則改之,無則嘉勉;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此亦提醒我們,外  界目前是以放大鏡觀察市府新團隊,面對媒體觀察,請各位首長  特別留意,亦有傳言,舊社會陋習、八大行業、賭博性電玩等又  將重現,本人在此提出保證,絕不容許業者有死灰復燃之現象,  且市府面對商業經營管理態度及準則是-「取締非法、保障合法  」。 三請民政局、秘書處研擬「市長與民有約」之方式有否改進之處,  以提高成效;另對市民切身之生活問題如流浪犬處理、人行道品  質改善等亟待解決之沉啃及巨蛋設址等延宕已久之市政重大建設  ,請環保局、建設局、交通局、教育局、工務局等相關機關費心  規劃進行,以符市民殷切期盼。

    散會

    十時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