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0八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為保障原住民工作權,本府已通過進用相關規定,期各有關
機關能儘速完成配套措施,如勞工局辦理職業訓練等,以落
實本府保障原住民工作權之政策。
四交通局報告:本市聯營公車經營環境之檢討與改善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另對教育局李局長所提公車駕駛可不定期舉辦休
閒活動以紓解緊繃身心及勞工局鄭局長所提健全司機工會之
建議,請交通局參酌。
(二)近來各界對於公車服務品質極為關切,交通局能針對提升公
車行車安全及服務品質與聯營公車業者座談研擬多項改善作
法,值得肯定,但也請務必落實改善作為,減少交通事故;
另亦請交通局和勞工局多與公車司機接觸,以瞭解其想法及
適時解決其困難,進而防止人為事故發生,而面對每一件交
通事故,相關機關均應依個案特性進行檢討、分析,提出預
防之道,對糾紛處理過程也應儘快公布,以免以訛傳訛,造
成澄清上的困難。
五新聞處報告:本府「市政資料館」展區展示資料更新及公共安全
維護暨本處辦理「市政建設參觀活動」情形兩案,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新聞處參酌民政局林局長所提有關市政資料館空間利用及
展示方式可再求活潑之建議,一併研議改進。
六研考會報告:市政會議 市長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交通局等與民眾接觸較為頻繁
之機關務必加強為民服務品質,對市民不滿意之意見,請相
關機關一定要重視並積極研究改善,亦請研考會針對各為民
服務機關為民服務狀況進行全面調查,並提會報告,以展現
本府銳意革新之決心。
乙、臨時報告事項
新聞處報告:有關出版法廢止後本市對違法出版品查察取締方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丙、討論事項
一建設局提:為修正「台北市建國假日玉石展售場輔導暫行要點」
延長施行期間一年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建國假日玉石展售場未來之規劃,請勞工局、建設局
、發展局等相關機關會商,於半年內提出統一的管理制度,
並運用現有行政資源,和當地攤商溝通,以加速整合當地販
售秩序。
二交通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旅館業管理規則」為「臺北
市旅館業管理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本案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二項第五款「…鍋爐安全檢查
、操作人員之訓練管理及勞工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之檢查。
」修正為「…鍋爐安全檢查、操作人員之訓練管理、勞動條
件及勞工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之檢查。」;第二十條第一項
第二款「旅館業之經營、管理、服務方式、營業衛生、勞工
安全等事項,…。」修正為「旅館業之經營、管理、服務方
式、營業衛生、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等事項,…。」。
三社會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入(出)院辦
法」為「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入(出)院自治條例」乙案,
謹再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四研考會提:為修正「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答復議會議員書面質
詢作業注意事項」乙案,謹提請 討論。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