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宣讀本府111年10月4日第2213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貳、討論事項
本市第二果菜批發市場續約契約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送議會同意案。(產業局)
決議:本案通過。
參、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奇岩案「公地民建民營」社會住宅流標之策進作為,除運用調降權利金作法外,亦應借鏡其他縣市之經驗,以精進市政推動。請陳副秘書長擔任PM,督導局處就新北市青年住宅案例之執行困境深入了解,並與相關業者充分溝通,以尋求適宜的解決之道。
(三)工程案件流標檢討應以務實態度處理,前於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中所提之檢討制度,請修正為:重大工程20億元以上流標2次、一般工程流標3次,再提報公共工程督導會報討論。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李旻蔚副總聯絡人口頭報告:
(一)111年度本市總預算第2次追加(減)預算案及112年度本市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將於本週三(10月12日)起進行審議,請首長務必依規定與會,以利議事順利。另針對委員會所做重大刪減預算、但書或附帶決議影響政務推動部分,除持續與有意見議員加強溝通,並應請友好議員於大會審議預算時提出暫擱等必要之議事協助,以利提交政黨協商進行討論。
(二)針對市政總質詢、部門質詢或委員會預算審查期間,市長或首長應允事項或提供資料,請各局處審慎檢視是否完成,並適時回報關注議員。
(三)再次重申,同一議員多次關心之個案或多位議員關心之同一案件,應確實提報研考會供府會小組預為掌握因應,以利預算審議順遂。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人8年任期將於今年12月屆滿,請各局處同仁堅守崗位持續認真工作,戮力完成市政階段任務。
(三)時值112年度地方政府總預算審議,請首長親自列席市議會大會並避免出國,以捍衛權管預算,貫徹本府勤奮不懈之行政文化。
◎指示事項
重申本府力行PM權責制度,大巨蛋案續由陳志銘秘書長擔任總PM督導權管局處,至防火避難性能審查一事,請陳世浩技監持續追蹤內政部營建署後續之相關行政作業流程與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