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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57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04-11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黃 淑 娟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列席

    蔡 茂 岳 陳 慶 安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一○五六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後確定;修正之點:乙、討論事項一決議「通 過」修正為「原則通過;惟請法規會酌作文字修正,俾符 法制作業」。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工務局報告:提報八十九年二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處理情形 及各類執照處 理時間等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統計表與數量圖註解二者之關聯性,無法呈現違建查 報處理之全貌,請主計處協助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製作統計圖 表。 五、工務局報告:提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八十九年一月及二月份 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暨本局監辦各一級機關查核金額以上各 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決標情形(如附表),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各項採購案件之預算金額、底價與決標金額之比較相當重要 ,請各位首長參閱附件資料查核所屬機關、學校招標案有無 問題,並請工務局針對突異之個案審慎稽核,以確實負起監 督之責。 (三)採購法施行至今即將屆滿一年,惟專責單位仍未成立,請工 務局訂立時間表儘速推動,並請歐副市長加強督導,研考會 予以列管。 六、發展局報告:為「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方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八十九年二月份推動資訊業務具體工作 項目成果,請鑒核。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各項評量指標之推動情形,請資訊中心下次提報時加註 八十九年底預定達成之目標,並請研考會加強管考執行進度。 (三)有關建置本市公共寬頻網路乙節,請歐副市長召集工務局、 發展局、新聞處、資訊中心、捷運公司等單位,審慎研議成 立專案小組推動之必要性,希二週內獲致具體結論,提會報 告。 八、主計處報告:檢陳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本市地方總預 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特別預算截至八十九年二月底止執行 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本案預算執行率未達百分之八十之機關,計有國宅處、地政 處、教育局、環保局、發展局、衛生局、社會局、工務局、 建設局、自來水事業處、民政局、文化局等,請各機關加強 執行,以提升預算執行效益。 九、研考會報告:為本府「八十八年度及八十八年下半年服務品質 獎評獎考核」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本案評選成績優異機關,請研考會加以敘獎鼓勵;另評比等 第不理想機關,亦應予以議處,以示公平;另評定乙等之機 關如何處置,獎懲辦法未明確規定,請劉副秘書長與研考會 共同研議,於三天內提出方案,以達獎懲分明之目的。 十、建設局報告:有關本局研訂「臺北市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買 賣審查要點」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修正後准予備查,並依程序頒布施行。 修正之點:本要點第四點第二項「前項同意之有效期限為 二年,期滿後需重新申請,始得販賣。」修正為「前項同 意之有效期限為二年,期滿後需重新申請同意,始得販 賣。」;第十一點「本要點自八十九年四月十五日起施 行。」修正為「本要點自八十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乙、討論事項 一、秘書處提:為臺北市與紐西蘭首府威靈頓市簽署「經濟、文化 及教育交流備忘錄」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 二、人事處提:本府民政局函報擬訂定「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 會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草案)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請人事處會同民政局、法規會及訴願會酌作 文字整理後,再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決議事項


    一、為分析本市交通安全防制作為之效益,請交通局蒐集國際各大 城市車禍發生之相關數據,以建立交通肇事量化指標,並請主 計處協助辦理。 二、本市機車專用道自八十八年二月六日正式上路以來,經評析使 用績效頗佳,惟截至目前為止,僅闢設北平東路(林森北路至中 山北路)一條專用道而已,請交通局積極規劃一次增設多條機車 專用道之可行性,以加強機車族對此項 德政之感受度,並減低 機車交通事故之發生。 三、嗣後各局處推動攸關市民權益之重大公共政策時,應謀定而後 動,在未推出前務必加強思考,規劃周全的配套措施,新政策 一經推出只准成功不准失敗,以避免影響市府整體形象;如近 日公有停車場新費率方案僅調漲費率,未見周延配套措施,如 此將難獲市民之認同,請交通局停車管理處深入檢討並謀求解 決辦法;另垃圾費隨袋徵收之實施,自四月一日起為宣導期, 請環保局重視宣導之專業性,利用各種管道擴大宣傳效果,讓 市民周知,以減少實施初期之衝擊性。 四、日前廣慈博愛院發生九名收容少女圍毆輔導員事件,因有其制 度面之問題存在,社會局針對管理問題,謀求改進辦法之方向 是正確的,另院方對此事件處理得宜,未成為新聞炒作焦點, 才得以減少傷害程度;在此要特別強調,嗣後各機關處理類似 的危機問題時,最有效辦法即是「儘快通報」及「瞭解真相後 適時適度發布新聞」,在第一時間一次向外界說明詳情,以釐 清無謂的疑慮。 五、新市府上任至今年的六月二十五日止,即將屆滿一年半,請各 局處會統計至五月底止執行完成之政績,提供新聞處參用;並 請各局處會再行統計八十八年下半年至八十九年預算執行一年 之績效,且與以前比較有何突破作為,請 研考會通函各機關提 供相關資料,以供作施政之參考。 六、本人再次重申,嗣後各局處所頒發之感謝狀、獎杯(牌)、獎章 及證書等,以市長署名者,請一律使用公文之簽名章,並重視 獎狀之質感,避免字跡模糊現象發生。

    散會

    十時四十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