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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119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1-06-26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英九

    紀錄

    蔡娟娟

    出席


    歐晉德 白秀雄(公假) 陳裕璋

    列席

    莊武雄 羅俊昇 楊 綱

    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年六月十九日第一一一八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修正確定。 (二)修正之點:指示事項二「…本府網咖條例所定青少年使用 的時間,每天至少五小時,週末則有十六小時…」修正為 「…本府網咖條例所定青少年使用的時間,每天至少四小時 ,週末與例假日則有十四小時…」。指示事項三「…有關 決標金與底價出入太大的問題,確實值得檢討,…」修正 為「…有關決標金與預算出入太大的問題,確實值得檢討 ,…」。 二、 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南港一號國宅住戶陳情案,雖考慮到時效,已先函 復市議會,但本人對答復內容仍不滿意,請國宅處就本 案基地範圍內所包括新光段二小段四四三之一地號等五 筆國有土地處理時效及價格評定的問題,再行檢討。 三、 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都市發展局報告:為「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方案」推動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有關建成美食圓環計畫案及西門市場等工程的施工進度 ,請相關機關確實掌握。 五、民政局報告:市長基層之旅截至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受理建 議案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請研考會、民政局於舉辦區政說明會及市長基層之旅前 ,應針對相關議題與權責機關預先溝通協調,並進行相 關準備作業,亦希望各局處會首長於必要時親自出席該 項座談會或指派高階幕僚列席,以提升行政效能。 (三) 有關各區、里預算需求,請各區公所先行彙整,並預先 溝通協調處理,亦請各局處會儘量配合辦理。 六、建設局報告:本市環南市場改建工程及萬大路果菜漁產批發市 場改建工程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環南市場改建案是本府重大施政項目之一,事關市場經營 型態及周邊交通環境的改變,請交通局、工務局及發展局 針對附近交通動線、堤外臨時停車場及容積率的計算等問 題給予建設局積極的協助,並儘速確定工程作業期程,以 利本案的推動。 七、研考會報告:有關「臺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餘土)近、中 、長程處理計畫(事項) 」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有關餘土設置場案,請各局處會全力配合辦理,工程之餘 土處理亦需事先規劃,並勤加追蹤處理,以利工程進行。 (三) 由於中央更改砂石車載運標準,並加強取締違規超載,砂 石業者醞釀進行抗爭活動,請李副秘書長召集相關單位研 究評估該案對工程之衝擊影響,並預先提出因應對策。 八、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九十年五月份改善市容查報案件統 計資料暨各權責機關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市容查報案件等相關工程的預算,若不能於短期內辦理 完成者,請確實依照「臺北市改善市容查報及處理實施 要點」執行。 九、工務局報告:提報九十年五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處理情形及 各類執照處理時間等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捷運公司報告:「2002年臺北國際捷運博覽會」籌備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請新聞處及捷運公司加強宣導,另相關局處會亦應全力 配合,使博覽會能順利推動。 十一、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九十年五月份推動資訊業務具體工作 項目成果暨網路新都執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研考會繼續追蹤,進行整體的報 告。 十二、主計處報告:檢陳九十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特別預算及本府各機關接受中央各部會補助款截至九 十年五月底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局處會加強預算的執行。 十三、建設局報告:謹將辦理「2001親一夏台北暑期系列活 動」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請建設局加強活動宣導,並籲請本府同仁踴躍參加。 十四、稅捐稽徵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九十年五月份稅收概況 及六月份重要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本案雖僅是例行性報告,但請各局處會了解由於稅收 短少,本府財政愈形艱困。特別是中央在政策上修改 法令時,造成地方政府稅收損失最大,請各局處會對 外界多加說明。另請各局處會撙節預算使用,在運作 上多思考以簡單、樸實的方式進行。            貳、臨時口頭報告事項 一、研考會吳主委口頭報告:有關本會抽查各區公所救災物資存放 情況。(略) 主席裁示:請各區因地制宜自行改進,但各區需訂出明確標準 的作業規範及程序並送民政局彙整,研考會則照此方式追 蹤查核。 二、人事處鐘處長口頭報告:有關延宕一年半之本府組織自治條例 ,已經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略) 主席裁示:感謝各局處會配合,讓市政府組織修正案順利通過 ,請各局處會儘速配合調整各自的機關組織及編制員額並 向議會溝通說明,以爭取支持。 參、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提:本局養工處辦理士林建業路新築工程未辦部分擬予 停辦乙案,謹提 請 審議。 決議: (一) 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 修正之點:擬辦一「…於九十一年度…」修正為「…九 十一年度起…」。 二、發展局提:為執行臺北市街道家具設施物之整體更新計畫,擬 訂定「臺北市街道家具設置及營運計畫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謹提請 審議。 決議: (一) 修正通過;請發

    決議事項


    一、 有關電腦網路遊戲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請建設局注意下列 二個問題:(一)草案規定未滿十八歲學生於非週末、假日 早上八點至下午六點不可進入網咖, 係針對日間部的學生而 言;對於夜校生而言,如果白天不許去,晚上要上課, 那夜 校生就沒有時間可以去網咖,顯然不合理,故應針對夜校生 研擬其他不同之規定。(二)規定晚上使用時間至十時,係 考慮到隔天必須上課的因素,若隔天不用上課,即在週末、 例假日及寒暑假時,是否應有其他不同之規定亦應予以斟酌。 二、 請教育局研究學校於週末時辦理區域性或全市性的遊戲軟體競 賽,這樣可以化解一些學生的需求,市府並不是想和網咖業者 搶生意,而是有些益智性活動,如果對學生有益就可以成為教 育的內涵,就像辦理其他運動競賽一樣。現在的家長並不見得 反對學生到網咖玩益智的遊戲軟體,家長不喜歡學生到網咖主 要的因素,是因為在那地方可能會有空氣、噪音、治安等問題 ,請教育局研議上述方案之可行性。 三、 有關聯合報所做民調,請各局處會參考,研考會亦經常在做民 調,此次民調與研考會所做民調類似。我們一直強調民調都是 供內部參考,而非拿來當做宣傳,這只是反映一時一地的情況 ;然而民眾的感受與我們的施政績效,不一定是完全一致,有 時會有落差,因此有些項目我們可以拿來做參考,有些項目在 性質上是不容易滿意,但本人覺得還是可以改進。此次市民對 我們施政滿意度提高,我們表示感謝,但是我們並不覺得已經 做得最好,事實上可以改進的地方還很多,本人多次對外界說 明,例如就這次市政總質詢之前的施政報告,本府並非一開始 就說明兩年來的施政成果,而是先檢討十大缺失,亦請研考會 在下一次準備施政報告參照辦理,先把本府的施政缺失拿出來 檢討,惟有看得出自已缺點的人,才知道怎麼去改進,才會有 更進步的空間,所以我們把缺點看成進步的空間,這樣才會越 做越好。 四、本次端午節慶典暨龍舟競賽活動相當成功,相關機關把場面辦 得有聲有色,較過去幾年相比進步許多,值得肯定。而同仁們 熱烈地參與比賽,亦表現了本府團隊合作無間、努力不懈的奮 戰精神,十分可貴;特別是今年辦活動是從屈原宮開始,是非 常有意義的,因為這是全台灣唯一的屈原廟。希明年舉辦端午 節慶典暨龍舟競賽活動,可以考量參加表演賽的隊伍也酌頒獎 金,並可舉辦大型的表演活動,更能聚焦,另可以再多邀請外 縣市的隊伍參賽,至於賽程能否與外縣市錯開日期,牽涉較廣 ,可以再商量看看,以便吸引更多民眾參與。

    散會

    十時四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