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政府第1084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10-17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黃 淑 娟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李 博 文 廖 鯉 楊 至 雄 黃 靖 南 朱 錫 五 陳 欽 銘 梁 政 文 黃 哲 夫 翟 三 貴 郭 忠 賢請假 陳 慧 文 張 起 龍 郭 志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趙磐華代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陳 皎 眉 鄭 村 棋陳華泰代 王 卓 鈞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龍 應 台張雲程代 常 岐 德代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金 溥 聰吳秋美代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鐘 昱 男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陳 清 秀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陳 慶 安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第一○八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交通局報告:為本市計程車費率調整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修正後准予備查,修正之點:說明四「…。至於消費者 對運價調整之意見,依據消基會所作民調,約有三五% 民眾贊成調漲,其中贊成本局研擬方案者占三二%,贊 成計程車公(工)會方案者僅二‧七%。」修正為「… 。至於消費者對運價調整之意見,依據消基會所作民調 ,約有三五%民眾贊成調漲,其中贊成本局研擬方案者 有一五三人,占三二%,贊成計程車公(工)會方案者 十三人,僅二‧七%,反對調漲者三○八人,占六四% ,無意見者六人,占一‧三%。」。 (二)計程車新費率實施前,請交通局加強宣導民眾週知,對 每一環節應事前做好準備及加強模擬演練,確定零缺點 後再上路。 (三)計程車駕駛人服務品質自律公約,請交通局增列發布機 關及日期,俾利遵循;另為避免執法爭議,亦請交通局 將該公約內容提升為自治規則或辦法。 五、研考會報告:為本府「八十八年公文處理成效評估」結果,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公文考評成績優異機關,請研考會酌予敘獎鼓勵,對評 比成績不理想者,亦請相關機關檢討改進;明年度進行 公文考評時,請秘書處派員參加,使公文考核更具意義 。 六、捷運公司報告:捷運公司八十九年九月一日至八十九年九月 三十日期間,捷運系統運轉事故及處理改善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提報方式請捷運公司研議改進,於說明中明列系統 運轉可控制、不可控制原因增減情形,並與去年同期比 較及當月系統穩定情形、事故發生次數、發生重大事故 與否等相關比較數據。 七、教育局報告:為推動「建構校園與學區安全試辦計畫」,擬 請本府相關局、處協助相關事務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請警察局、教育局於一個月內依學區別繪製治安死角的 地圖,並於鄰里網站發布,以利市民直接上網閱覽。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自來水事業處報告:士林、北投∮二○○○公厘輸水幹管圓 山段大停水搶修作業檢討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請自來水處準備具體詳實的書面資料送歐副市長核 閱 後,於今日下班前函送市議會參考。 (三)餘併指示事項一辦理。 二、捷運公司報告:臺北都會北區停水捷運車站因應措施及媒 體宣導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併指示事項一辦理。 丙、臨時討論事項 社會局提:為辦理本市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身心障礙 者津貼」發放之預算不足約三億五、六七九萬,擬依「省市 政府預撥款及墊付款之處理原則」,函送市議會同意後辦理 墊付案,提請 公鑒。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決議事項


    一、對於日前為搶修圓山段輸水幹管接頭漏水,而造成士林、北 投區停水三十小時乙案,引發大眾關切,自來水處應從內部 搶救進度、新聞發布、責任歸屬及事後服務等四項加強檢討 改進,本案整體而言: (一)漏水之搶救進度:自來水處工程人員不眠不休的付出, 值得肯定,請適度敘獎鼓勵。 (二)新聞發布部分:自十月九日決定搶修時間後,新聞發布 強度不足是一大疏忽,仍有檢討空間;為避免再發生類 似錯誤,請新聞處於一週內研議新聞發布強度要點,新 聞之強度應依不同需求,分級排列組合,定案後即分送 各機關參酌,並邀請各局處會負責新聞發布同仁參與講 習;另通知市民在停水六小時前完成儲水,時間是否充 裕,請自來水處加強模擬演練,以確定新聞發布的時機 及強度。 (三)責任歸屬追究:事發後自來水處應避免太早做過多的指 控,而應由公正的第三者來做研判,本身僅提出合理質 疑;另停水期間,私立和信醫院買水費用,亦請一併統 計,嗣責任釐清後,再行賠償。 (四)事後服務方面:自來水處宣布停水時機和捷運公司於停 水期間關閉車站廁所,攸關服務品質,請自來水處及捷 運公司檢討改進;嗣後各項市政業務之推動,請相關單 位應以市民利益為優先考量,將心比心主動了解市民需 求。 二、日前中央宣布免除金融營業稅,本府已表達非常清楚的立場 ,由於該案涉及追加減預算及修法等問題,請財政局、主計 處密切注意後續發展,並加強與中央溝通。 三、環東大道西段開放通車首日即造成車流壅塞,不僅通車美意 大打折扣,且再次衝擊本府形象。通車前本人曾電詢交通局 長及交通警察大隊長,要求事前應充分宣導及預防可能發生 的狀況,惟仍引發怨言,何以交通新措施一上路即頻出狀況 ,值得省思;本人在此要語重心長的叮嚀,往後攸關市民權 益之新措施實施前,請相關單位確實做好事前的模擬演練, 並研擬妥善的配套措施,以排除任何可能發生的問題。 四、水源市場出入之階梯嚴重破損,有礙通行及市容觀瞻,請建 設局市場管理處儘速修復。 五、昨日上午本人與臺北市總工會相關會員工會座談時,會中公 寓大廈管理服務業職業工會反映中高齡失業情形嚴重,提議 推薦工會會員至國宅擔任管理員之意見,請國宅處與勞工局 審慎研議辦理的可行性,以提升就業率;另長安國中校地案 ,建國啤酒廠工會持反對意見,亦請發展局與教育局加強溝 通協調。 六、交通裁決所業務量繁重,有關人力不足及工作時間過長等問 題,請交通局會同人事處研議解決方案。 七、本府任職二周年施政成果記者會相關準備工作,請研考會於 十一月底前(總質詢結束後)安排相關機關向本人簡報,俾了 解進度。

    散會

    十時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