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八八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丁、臨時討論事項二決議「…本計畫送市議會審
議通過後…」中的「市議會」修正為「市政會議」。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本週輿情關注事項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捷運中和線及新店線北段履勘總結報告提出十三項營運
前必須改善事項,已全部改善完畢,請交通局主動提報
交通部,亦希交通局、捷運局、捷運公司與交通部積極
溝通協調,以利新中線能早日營運通車。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掃蕩電玩專案」及「取締四輪驅動
軌道車」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計成果統計
表: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員警同仁的辛苦及努力。
丙、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提:本市信義區吳興段二小段六一八∣九地號等十一
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
依有關規定處理,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財政局提:本市中正區臨沂段一小段一九三地號連同其地上
建物等兩筆市有眷舍房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完成處分程序後辦理標售,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警察局提:擬訂「台北市守望相助組織崗亭及出入口柵欄設
置管理要點」(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要點(草案)五「…,於社區基地通路出入口設
置柵欄…」修正為「…,於社區基地內通路出入口設置
柵欄…」;七「依『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
正為「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八「
社區之崗亭及出入口柵欄設備設置前需檢具申請書,向
當地警察分局提出申請,…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現場
履勘、審查;如屬免辦建築執照者,…」修正為「社區
之崗亭及出入口柵欄等設備設置前應檢具申請書,向當
地警察分局提出申請,…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現場履
勘、審查;經審查如屬免辦建築執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