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一併徵收。
內政部102年11月13日台內地字第1020349567號
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三小段927-6地號土地,面積0.0001公頃。
本案為一併徵收案件,無需施工。
臺北市政府102年11月14日府地用字第10203464800號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詳如附件下載「徵收公告」及「徵收公告清冊」。
無需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