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一併徵收。
內政部98年6月22日台內地字第0980117676號
臺北市內湖區大湖段四小段290地號土地,面積0.00018公頃。
本案為一併徵收案件,無需施工。
臺北市政府98年6月30日府地用字第09803160400號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詳如附件下載「徵收公告」及「徵收公告清冊」。
無需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