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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更半夜施工太吵怎麼辦?

    1.針對夜間營建工程噪音問題,除工地整體音量需符合「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外,環保局已公告營建工程於本市第一至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平日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晚上6時至翌日上午8時禁止使用動力機械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一旦有妨礙安寧情形,不需量測噪音值即可取締違規行為,並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令其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2.另針對部分不受夜間及假日午間時段管制之營建工程,除危及公共安全、環境污染及影響民生用水、用電、用氣或通訊之搶救、搶修工程外,包括基樁(不含撞擊式打樁工程)、連續壁、地下結構物工程(含開挖作業)安全措施組立、巨積混凝土灌築及大型橋樑吊裝之屬連續性必要工程,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夜間施工者;於白天實施特殊管制地區(如博愛特區、特勤道路等),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夜間施工者;政府辦理國際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之營建工程,並經本府專案核准於夜間施工者,施工單位應於施工現場設置噪音防制設施(包含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隔音罩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之設施)及豎立夜間或午間施工告示牌,違反者,視為違反前項規定。

    3.民眾若要陳情檢舉,可逕自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環保局將盡速派員前往現場稽查。